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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只问责下官”于事有何补?

(2008-09-22 15:52:35)
标签:

溃坝

火灾

奶粉

问责

杂谈

   2008年的多事多灾,也许造就了中国一件好事,那就是“问责制”的全面启动。过去也有过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因为抗非典不力下台的,也有地方行政长官因为矿难而倒台的,也发生过环保总局局长因为治污不力引咎辞职的,但那时的“问责制”还没有形成风气,属于难得一见的“个别现象”。2008年则不同,此风刮正劲!

   汶川抗震中一批干部被问责下去,“周老虎”事件一批干部被问责下去,“瓮安事件”和“孟连事件”又有一批干部被问责下去,正当云南、四川强刮“问责风”时,9月份在不足半个月,山西省省长和分管副省长、石家庄市市长分别因为襄汾溃坝事件、三鹿牌奶粉重大事故而辞职或被免职。前日发生在深圳龙岗某歌舞厅的重大火灾,目前已问责至副区级,可以预见随着调查的深入,深圳必有更高级别官员下台。

各级官员守土有责、有权必有责,因此,其主政地区出现问题理应被问责。但问题是:应该由谁来问责?问责的范畴有多大?问责后该如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眼下这些均没有明确的、全面的制度和实施办法,于是问责制实际上成了:“事情一出来就问责下官”,这样的做法除了能讨得一时民意之快外,无事无补,于人民利益也无补。

   深圳市今年2月份刚发生烧死15人的大火灾,事后市长许宗衡向市民道歉并说:这起事故看似一起火灾事故,但是深层次的原因是干部作风问题。为此市政府好象也“整顿”了一批下属干部。可是偏偏几个月后,深圳又发生了大火灾,而且是无照无证经营有年余的娱乐场所。于是,当然又要问责一番。但是谁能保证现在的问责不是半年前的翻版,只整不改,只监不察,只说不做,只躲不正视,这样的问责除了让几个倒霉的干部下台,一批人偷偷乐一阵子,对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能起什么作用?

   问责制的目的理应为了警示各级领导干部,避免再发生有损人民利益的事件,治本才是关键。这里的“警示”应是双向的:一是警示下级,二是警示自己(“让人民来问责”我还是不提罢了)。但是眼前的这股“问责风”似乎并非如此,事情一发生,中央问责省级,省级问责市级,“下官们”还没有来得及总结经验教训就被免职了,事情还没有调查报告出来,“下官”就“告辞”了,这不应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三鹿奶粉事件”有一个会议公告说:一定要彻查不法企业,给人民一个交代。这样的语气似乎将问责企业的目的定义为“给人民一个交代”,那么找下官问责一番,就算处理完了吗?再者,就算是给人民一个交代,为什么身负重责的质检部门,没有立入“问责”的范围呢?就算该奶粉是免检的,质检部门看似没有责任,那么又是谁规定:关乎人民健康的食品能免检的呢?该规定由谁定的,又是谁批准的,这两个“谁”是不是也要“给人民一个交代”呢?

   除了对眼下“人民没有发言权”的问责制兴致很低外,我还有一种担心:“只问责下官”,必然会造成“下官怕问责”,这样,以后老百姓找官员办事,批项目发证照,会不会很难办,官的眼色会不会更难看了,这一点真的令人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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