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让党的书记和市长、县长们来一个“贪污”比赛,很明显书记会占“上风”。近来南京的老书记出事了、湖南彬州的书记出事了,安徽的书记“前腐后继”,就没有间断过。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由老百姓参与考察、选举的干部,还是经得起考验的,哪怕这种考察、选举力度不够、强度不足,但至少,市长、县长们知道他们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关。而书记们需要对谁负责?他们只知道对上级长官负责,只要应付好一个人就足够了,所以,他们经常目中无人、肆无忌惮,最终遗祸一方。
有些书记现在把市长、县长们当成秘书使唤了,有些书记越俎代庖,权倾一方,他们根本就不把人民意志的代言人放眼里,而市长、县长们又敢怒而不敢言,终日如履薄冰,怎么“贪得起来”?现在反腐越反越多,大体就是因为党的书记们“权太重、制太少”造成的。书记高高在上,同时实行的是任免制,这就造成了贪书记比贪市长多得多的原因。
不知道我说得对不对,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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