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论》笔记——第二卷:论情感,第一章:论骄傲与谦卑
(2018-12-23 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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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骄傲与谦卑
第一节 题目的划分
印象可以分为:
- 原始印象:即感觉印象,包括感官印象和苦乐感觉。
- 次生印象:即反省印象,包括情感和类似的情绪。
以下只讨论次生印象即反省印象,它发生于原始印象或原始印象的观念。
身体的苦乐是原始印象,因其产生的情感是次生印象。
反省印象可以分为:
- 平静的:即感觉;
- 猛烈的:即情感。
以下讨论情感。
情感分为:
- 直接情感;
- 间接情感。
第二节 论骄傲与谦卑;它们的对象和它们的原因
骄傲与谦卑具有同一个对象:自我。
但自我并不能成为这些情感的原因。
情感处于两个观念之间:第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第二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对象(即自我)。
骄傲和谦卑的原因的最明显的特征是其所由以发生的主体的极大多样性:心灵的性质,身体的原因以及一切与我们有关的对象。
对情感的原因做一个新的区别:
- 发生作用的性质;
- 性质所寓于的主体。
举例来说,一个人对于其美丽的房屋感到骄傲,情感的对象是他自己,原因则是美丽的房屋。在原因中,发生作用的性质是美,这个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则是房屋。
第三节 这些对象和原因是从哪里来的
什么决定了骄傲与谦卑这种情感的对象、原因的性质和原因所寓存的主体?
- 这些情感的对象。将自我作为对象是由一种自然且原始的特性所决定的。原始的这些性质是和灵魂最不可分离的,而且不能还原到其他性质的那样一些性质。
- 这些情感的原因。产生这种情感的原因是自然的,因为在一切民族和时代中,同样的对象永远产生骄傲与谦卑。但是,虽然骄傲与谦卑的原因是自然的但并不是原始的。这些原因许多都是艺术的产品,来自于人的勤劳、爱好或是幸运。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并不是借着一种个别的、原始的性质适合于这些情感,而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条件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而这些条件(原则)是少数的、简单的。
第四节 论印象与观念的关系
两条真理:
- 许多原因是根据自然的原则刺激起骄傲与谦卑的。
- 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
如何可以提炼出较小数目的原则?
为此,我们必须反省人性中的某些特性。
人性中对知性和情感都有巨大影响的特性:
- 观念的联结(类似、接近、因果关系);
- 印象的联结(类似关系);
- 上述两种联结关系互相协调、促进。
第五节 论这些关系对骄傲与谦卑的影响
上述原则既然是依据经验确立起来的,我现在就开始考虑该怎样通过检视骄傲和谦卑的一切原因来应用这些原则。
骄傲和谦卑的原因被视为起作用的性质或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
- 在考察这些性质时,我发现这些原因中的很多都一致地产生苦乐的感觉。假设的特性一: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分别产生快乐和不快。
- 在考察这些性质所寓存的主体时,假设的特性二:这些主体或者是我们自己的一部分(如德与恶),或者是与我们有密切关系的某种东西(如容貌、房屋)。
以下进而考察骄傲与谦卑的情感本身,以便在其中发现和上述两个假设的特性相符合的某种东西。
- 确定的特性二:骄傲与谦卑的特殊对象是被原始的、自然的本能所决定的,这种情感不可能超出自我之外。这与假设的特性二是符合的。
- 确定的特性一:骄傲和谦卑这种情感在心中产生的感觉就是愉快和痛苦。这与假设的特性一是符合的。
以上是骄傲和谦卑感情的两种确定的特性。
上述情感的原因的假设的特性和情感的确定的特性是相互关联、一一对应的。
对象:情感的原因的对象和情感的对象相互关联。——观念的关系:由与自我相关的东西的观念向自我观念的推移。
感觉:原因产生的感觉与情感的感觉相互关联。——印象的关系:由原因产生的快乐和不快倾向向心中感觉到的快乐和不快的推移。
此即所谓双重关系。
以下进一步说明。
所谓印象,即骄傲。
所谓观念,即自我。
自然赋予人类心灵以一种适于产生骄傲的情绪的倾向,又给这个情绪指定了一个观念即自我观念。
需要某种外界对象的帮助才能产生骄傲这种情感,即骄傲并非自然本身直接产生的。
- 骄傲需要某些原因的刺激;
- 骄傲如果直接发生于自然,显然就会永久存在;
- 谦卑和骄傲处于完全相同的情况,必然也是永久存在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给予骄傲以最初的推动?
- 凡产生快乐感觉并与自我相关的任何事物都能刺激起骄傲的情感。
- 这种骄傲情感同样也是愉快的,并以自我为其对象。
第六节 这个体系的限制
这个体系: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凡不愉快的对象则都产生谦卑。
- 第一种限制:一种关系只要使一个对象接近我们并使它给予我们以任何愉快便可以产生喜悦。除了喜悦和骄傲共有的这种关系以外,骄傲还需要进一步的与我们自身发生的关系。
- 第二种限制:愉快或不愉快的对象要为我们所特有。骄傲之所以比喜悦要求更多的理由,是因为骄傲需要两个对象(产生快乐的原因或对象以及情感的对象即自我),而喜悦只需要一个对象(产生快乐的原因或对象)。所以如果这两个对象都没有任何独特性,那么就不会有骄傲这种情感了。
- 第三种限制:令人愉快或令人痛苦的对象,必须不但对我们、并且对其他人也是显而易见的。
- 第四种限制:偶然易变的事物给予人们很少的喜悦、更少的骄傲。之所以说“更少的骄傲”是因为将短暂的事物和较为长久的自我相比会极大地减弱这种情感。由于自我观念对喜悦来说并没有那么必要,所以这种事物对喜悦的减弱会小一些。
- 第五种限制:通则对于骄傲和谦卑也有极大影响。在我们的情感方面,也像在我们的推理方面一样,习惯都很容易地使我们超出确当的范围以外。
第七节 论恶与德
以下考察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并且观察一下我们是否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发现这些原因借以影响这些情感的那个双重关系,也就是如果我们发现:
- 所有这些原因都与自我相关;(观念的关系)
- 所有这些原因都产生独立于骄傲和谦卑情感的快乐或不快,(情感的关系即印象的关系,注意情感是一种反省印象)
那么就证明我们这个体系是正确的。
恶与德是骄傲与谦卑这些情感的最明显的原因。
假设:首先没有自然基础。
对我们有有利倾向的情感、习惯、性格的倾向都产生一种快乐,被认为是德。
对我们有有害倾向的情感、习惯、性格的倾向都产生一种不快,被认为是恶。
这种道德假设和我关于骄傲和谦卑的体系是互相符合的。因为道德建立在苦乐之上,德的本质就在于产生快乐,而恶的本质就在于给人痛苦;德与恶又必须是我们的性格的一部分(即是与自我相关的东西)才可以刺激起骄傲或谦卑。
如果假设道德有自然基础出会得到相同的结论。因为即使在这种假设之下,痛苦和快乐也是恶和德的原因。
第八节 论美与丑
美或丑如果是在我们的身体上,那么这种快乐或不快必然转化成骄傲或谦卑。——这是符合双重关系的:美或丑产生快乐或不快,其与我们的身体的结合则会产生自我观念。
快乐和痛苦不但是美和丑的必然伴随物,而且还构成它们的本质。即使快乐和痛苦不形成美与丑的本质,它们仍然是产生骄傲和谦卑的原因。此即前面的体系:(由美产生的)快乐作为一个与这种情感相关的或类似的印象寓存于一个与自我相关的对象上(自己的身体)时,就产生了骄傲,其反面就产生了谦卑。
不仅是美,关于身体方面的所有其他优点,凡我们自身所有的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东西,都是骄傲的对象;与此相反的都是谦卑的对象。
关于我们的身体方面,对于这个体系只有一种反驳的理由:为什么人们不因健康或疾病而感到骄傲或谦卑?考虑到上述第二和第四条限制便可以说明:
第二条限制:健康和疾病并非我们所特有;
第四条限制:健康与疾病不断变化。
第九节 论外在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
任何事物必须和我们有某种关系,才能触动我们的骄傲感。
类似关系虽然与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以同样的方式作用于心灵,使我们由一个观念转移到另一个观念,可是这种关系很少是骄傲或谦卑的基础。
- 如果我们在一个人的性格的有价值的部分方面与他类似,那么我们由此感到骄傲的原理是:因为与这个人类似,所以我自己方面本来就具有这种价值,因而骄傲情感最终还是确定在自我观念上。
- 如果我们在对其声名没有丝毫贡献的其他细节方面与一个大人物类似,这种虚荣就很有限了。理由如下:这些辉煌的性质是我们所重视的那个人的一些部分,因此与这些细节是关联的;而这些细节也是他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的一部分,如此就在我们与那个人的辉煌性质之间形成了一个连锁。不过这个多重关系严重削弱了这种联系。
因此,骄傲与谦卑的原因和对象两者之间的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是产生这些情感的唯一的必需条件。
以下考察这些关系在心灵上可能有什么作用,并且借着什么方法成为产生那两种情感的必需条件。
观念的联结虽然必要,但它本身单独不足以产生任何情感。(按:双重关系中的观念的关系自身不足以产生骄傲和谦卑。)
那么问题在于,最初产生的情绪是骄傲和谦卑的感情自身呢,还是与这种情感有关系的其他某种印象呢?
结论是:最初的(苦乐)情绪是与骄傲或谦卑相关的(而非骄傲或谦卑本身),这种感情沿着观念间的关系而推移,引起或大或小的骄傲或谦卑。
第十节 论财产权与财富
一提到财产权便自然地使我们想到所有主,一提到所有主也便自然地使我们想到财产权;这就证明了这里有一种完全的观念关系。每当任何快乐或痛苦是从一个由于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发生起来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断定,由这两种关系的结合必然会发生骄傲或谦卑。
财产权借着印象间和观念间的双重关系产生了骄傲,所以获得这种财产权的能力也会有同样的效果。财富被认为是获得财产权的一种能力因而对骄傲和谦卑的情感有影响。
许多东西都可以借着关于能力的观念和假设在情感上发生作用,不一定要这种能力实际发挥出来。依照通俗的概念,动机剥夺自由意志,而这种对动机的判断来自于过去的经验。所以,能力就是世人的经验和实践所发现的任何行动的可能性或概然性,从而这种能力可以给我们带来不快或快乐。进一步说,如果我们自己有能力决定是否享受快乐,那么上述快乐便更为增加。
财富可被视为一种可带来快乐的能力。即使一个守财奴的财产几十年来从未使用,他确实还在想象那种快乐,只要一切外在的障碍和反对这种快乐的利害动机都不存在。
现在我们可以把全部推理归结到一点,并且证明:当财富在它的所有者心中产生任何骄傲或虚荣时,那总是通过印象和观念间的双重关系:
- 印象的关系:财富所具备的获得生活中的快乐的能力给我带来实际的快乐。
- 观念的关系:这种快乐的原因是我们所享有的且财富是与我们有关的,所以就会推移到自我观念。
权力和奴役的情况,与财富和贫穷是类似的。
另外,与他人的比较,可以增强快乐或不快的情感。
第十一节 论名誉的爱好
除了骄傲和谦卑的上述原始的原因以外,还有一种次生的原因即别人的意见。如果没有别人的看法和意见加以配合,那些原因的影响也就很小了。为了说明这个现象,先来说明同情的本性。
同情别人的倾向使我们经过传达而接受别人的心理倾向和情绪,即使这些心理倾向和情绪同我们的不同甚至是相反。我们的很多情感都是由传达而非由我们自己的天性感觉到的。这种显著的现象必须把它追溯到它的第一原则。
当任何感情借着同情注入心中时,最初还只是一个感情观念,随后立刻转变为一个印象从而变成自己的感情,如果任何原始的感情一样。
人和人之间的类似关系促进了同情。接近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地理距离)和因果关系(血统关系)也起着同样的作用。所有这些关系在联合起来时,就把我们的自我印象或意识传到我们对其他人的情绪或情感所发生的观念上,并使我们以最强烈、最主动的方式加以想象。
我们知道,观念与印象的不同仅仅在于强烈和活泼程度的差异。任何对象的生动观念总是接近于它的印象,而在意见和感情方面,这种情形最为显著:感情更为自然地由想象发生,由我们对这些感情所形成的每个生动的观念发生。这就是同情的本性和原因。
接下来我们观察当骄傲和谦卑由称赞和责备、由美名和丑名发生起来时,同情对于这些情感起着什么影响。
当一个人在钦佩他的人的观点下考虑自己时,他首先会发生一种快乐,随后又感到骄傲。这一方面是由于同情,因为同情使他人的全部情绪导致我们的类似情感的发生;另一方面是由于推理,使我们认为他人的判断就是他们所肯定的事实的一种论证。
第十二节 论动物的骄傲与谦卑
动物、特别是高等动物也有骄傲和谦卑的标志。动物骄傲和谦卑的原因只在于身体方面,其发生的原因也和人类是类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