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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局的态度能否代表政府的态度

(2010-05-31 12:10:40)
标签:

警察局

休斯顿

杂谈

分类: 地主瞎侃
对前文《休斯顿警察迟迟不正式道歉,是谁没脸?》,某网友质疑,称:
警察毫无疑问是政府部门成员,那么他们的管理部门对他们的处理态度又代表了政府的态度。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这件事不了了之,没有个明确的官方说法,那么就说 明在美国政府眼里,就算违反了国际法,侵犯了TG的权益,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才是使TG没脸的吧。

我的个人观点:美国和中国的国情并不相同,但是很多网友在考虑问题时往往忽略了这一点。

中国是“独裁”型国家,而且推崇“外事无小事”,用这个思维来理解美国警察的作为,自然会得到某些很可笑的结论。而美国呢,美国是联邦国家,即各级政府的权力很大,独立性也很大。而且“三权分立”不止是口号,在美国法治比人治更为人接受。美国政府对一个市警察局的影响力远没有很多中国人所想象的那么大。

比如美国亚利桑那州前不久通过的《反非法移民法》,里头的重点用俗话说就是警察看见谁可疑---比如长的像墨西哥人---就可以让他出示证件,没合法证件的一经查实可以遣返。

这个法规,受到美国中央(联邦)政府的反对。更有趣的是亚利桑那州属下的各个警察局也意见不一,有的警察局长公开表示拒绝执行,有的表示坚决拥护。

那么这句“警察毫无疑问是政府部门成员,那么他们的管理部门对他们的处理态度又代表了政府的态度。”---这些警察局代表的是哪级政府呢?反正不一定是美国(联邦)政府。其实,美国的警察局可能自己都不会承认自己代表政府,人家崇尚的是“司法独立”---可国内的JY们不明白这一点http://www/uc/myshow/blog/misc/gif/E___6744ZHE1SIGG.gif

另外,那个打小黑人的案子何解呢?那个案子比领事馆的案子还要早一个月,现在也同样是在调查。按照这位网友的逻辑:
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这件事不了了之,没有个明确的官方说法,那么就说明在美国政府眼里,就算种族歧视,侵犯了非洲裔美国人的权益,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样的逻辑合理么?这次又是谁没脸呢?

>>>>>>>>>>>>>>>>>>>>>>>有错就改的分界线>>>>>>>>>>>>>>>>>>>>>>>
在阅读了deux河友的几个回帖之后,我认为我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上确实有“糊涂”之处。我尤其认同deux河友的这句话:“美国联邦政府可能对市警察局影响不大,但是市政府肯定影响很大。因为市警察局是隶属于市政府的。” 所以,市警察局独立性的根源应该是美国的联邦制,而不是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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