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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铊投毒案 |
分类: 地主瞎侃 |
先声明一下,我自己本身不是学法律的,也不认识那些当事人。我觉得既然提倡法制精神,就应该从法律角度去看这个案子。当然,可能你会说我是外行,没资格评论,那就请不要再往下看了,咱俩都省省心。http://www.cchere.com/bbsIMG/UBBicon/em04.gif
协和的事儿我在这里不说,就说说能不能认定孙MM是凶手。
先确定一个事实,没有当场拿获凶手,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比如凶器啊,有人目击下毒啊之类的。所以这个案子只能靠“环境证据”(我是拿美国这边的判案名词来说,翻译的不好大家只管砸)。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对了,再从法律角度说一句“没人性”的话:我先假定了这是个谋杀,而不是自杀--虽然文中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的陈教授认为“如此大的剂量,不是自杀,而是他杀,而且凶手肯定是俩次投毒”。http://www.cchere.com/bbsIMG/UBBicon/em08.gif
最主要的证据,我看来看去,就是这个孙MM是“唯一那个接触铊盐的学生”,因为清华大学自称管理很严。但是这个证据被多个当时清华的学生所否认,甚至孙MM的哥哥亲自去实验一把并录像为证。
其他什么谎言啊,背景啊,欲言又止啊,我看了半天,说句心里话,都是扯么,算什么证据呢?又说动机,你连个案子都建立不起来(证据啊!),谈动机更是胡扯--动机太好找了,证据先拿出来再说啊。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我看美国这边的《Law and Order》也算有年头了,拿这个案子来比比,我实在是看不出来怎么能认定孙MM是凶手。
当然你要是硬说“肯定孙是投毒凶手是很多事情串起来的结果。她看起来象鸭子走起来也象叫起来也象,我就说孙是鸭子--凶手。”我也没办法。
我还是同意马哥说的: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您不同意也由着您,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这是好事,一言堂才可怕。但是,我也还是那句话:
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一些补充:
关于“取得铊”:除了孙的哥哥的亲身实践,还有多个当时清华学生证明清华对化学品管理的松懈,比如可以随便串实验室,拿实验材料。另外,从97年北大的这 个案子看,在北大搞到铊也很容易。据说仅北京市就有几十个单位有铊,都说是“管理非常严格”,但至少从清华北大来看不是如此。。。
还有对这个“作案现场”有些商榷,只不过是“一到二次成功的作案”,怎么能肯定投毒一定发生在宿舍楼?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想想我自己的情况,颇有些啼笑皆非的感觉,我和贝同学当时的情况还有些类似(严正声明:我觉着贝同学的嫌疑非常小!):也是那个学校,也有中学女同学在清华。。。http://www.cchere.com/bbsIMG/UBBicon/em08.gif
当年我常去清华,说句没人性的话,要想在会餐时下个毒或者送点儿带毒的零食大概不难--希望我的同学别看到这个http://www.cchere.com/bbsIMG/UBBicon/em04.gif
据我当年的经历,去别人的实验室串门聊天是很平常的事儿。http://www.cchere.com/article/1110253
还有一个事儿,我想想都觉着太巧了,投毒发生在94年底,95年初吧?我94年上过新东方的GRE班,猜猜哪里上课~~北大化学楼的院子里(不在北大校内--即进出根本不用担心查证件)!http://www.cchere.com/bbsIMG/UBBicon/em0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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