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与认识论
(2009-02-14 16: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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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存在论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都是为了达到存在或存有,在现象学叫“还原”,还到事情本身的存在,但现象学的还原无法达到这一目的或目标。杜夫海纳指出,现象学还原只能是审美还原,即审美能够达到事物本身。于是,在现象学美学的视野中呈现的事物就是事物的真相,或事物本身。这是和科学或物理学中的事物所不同的事物(本身)。
一部西方哲学史,可以说就是一部“还原史”。笛卡尔的还原是“我思”,这是主体性的认识论的还原,同样,它不能达到事物本身。它得到的只是认识主体的存在,达不到主客原本无分的事物本身。在笛卡尔那里,心与物,即认识主体与外部世界的物质,二分存在,达不到统一。黑格尔用精神活动来统一,这仍然是主体性的存在,而不是事物本身的存在。在海德格尔,此在,即缘在,不同于“我思故我在”的“我思”,它是现实生活中的,而不只是思想逻辑中的存在,可以说是有血有肉的人的存在。但是,现象学美学中的还原的存在,比海德格尔的此在更为丰满,达到了感性的灿烂,真正在场或在具体时空中的存在。
事物是从哪里来的?这问题达不到存在,是科学家的事情。因为它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原因与结果间的关系,不能解决事物当场存在的问题。存有论问的问题是要当场得到解决的问题。因此是个“在场”的事情。
总之,现象学的还原,就是要达到事物的存在,本是古代存在论的问题。认识论要达到存在,海氏提出只有通过“此在”或“缘在”,才能解决。“此在”不是主体性的,而是与存在的整体的共在的存在,或在存在中的存在,也就是说,此在属于存在。这和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关系,“人是自然中的人”的意思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