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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中竹、胸中竹、手中竹之现象学解释
郑板桥画竹,有眼中竹,胸中竹,手中竹之分的说法。若以现象学来说,胸中竹即“意义之竹”、“审美对象之竹”,它是主客合一的,先于主客二分的竹,因此,是“事物本身”,即“意象”或“意象之竹”。
“意象之竹”,是画家欲画的,但又是画家在未画之前想像到的“手中竹”。这个想像到的手中竹又是和画家先前观察到的眼中竹相关联的竹。因此,眼中、胸中、手中的三种竹是相互交叠的竹,都是“意象之竹”。但画家说它们都不同,这是为何呢?
我们引进时间,就可以解释了。因为,在内在的“时间意识流“中,三种竹无疑是变化的,因此不会是完全静止的相同的。
关于眼中竹也是意象之竹,有人也许会提出疑问。眼中看到的竹是自然物质之竹,怎么会是意象之竹?我们说,画家的眼中竹是自然之竹,不错,但这个自然之竹,不是纯物质之竹,或实体之竹。这是画家的审美眼光看到的,不是日常眼光看到的竹。画家看到的自然之竹是有生动活泼的有生气、生意的竹,这有“生气”、“生意”的竹就是意象之竹,是最真实的竹。这里的“自然”是需要解释的,所谓自然,主要是指有自然物(竹)的内在生命力在内的,这个东西是自然科学无法把握,也元法表现的。不是指现成的长在那里与人的体验或感知无关的“自然物质之竹”,而是物质与意识本然统一的竹,即现象学之竹。这个竹是最自然和最真实的,也是最美的竹。胸中之竹也是与它交叠并“大于”它的,手中竹又是“大于”胸中竹的。手中竹为什么“大于”胸中竹呢?因为,画家想像中的手中竹是有笔墨符号参与的,因此“大于”胸中竹。
中国画家最终要画什么竹?无疑要画正如中国画家历来所一致追求的“自然”的有生气、生意、生机的竹。中国画以“自然”为最高目标或艺术标准。因此要达到“活像自然”那样的艺术效果,画家必然要让自已也进入自然状态。这叫“以天合天”(庄子语)。只有当画家是自然时,作品才是自然的。这样,其中就有个超越“笔墨”本身的不自然的问题。即笔墨符号本身是不自然的,而是人为的,画家的画,要让人不觉得笔墨突兀或堆积,而是要让它完全融入在所画的东西中,“一气流通”,构成完满的“整体感”,才是至美的自然的。这就要画家“物我两超”,既越越笔墨这些物质,又超越自我——这是一个现象学还原的事情。这在真正的画家是能够达到的。中国古代画都重视这个“物我两忘”或“物我两超”的“自然之境”。因此说,画家的自然和作品的自然,都是现象学还原的现象。这是我们用现象学来解释的。而在中国古代画家来说,对此并无自觉,但却能够身体力行。这完全是一个实际的审美操作的事情。中国古代画家(包括诗人)是最能直接地于创作中体会到的。这也是现象学美学最容易和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相通的方面。
不同的是,西方无论是现象学家或是现象学美学家,都是想建立关于美或艺术的纯粹知识或形而上学(杜夫海纳即是一例)。而中国古代艺术家的理论却认为不可能有这方面的纯粹知识或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