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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益忻:合作建房与商业地产应划清五个界限

(2008-01-09 17: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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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分类: 热点时评
 

管益忻:合作建房与商业地产应划清五个界限

前些日子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合作建房之争,使得南国名城温州又一次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遗憾的是,时至今日,牵动百姓心肠的、用以遏制畸高房价的合作建房,在掀起滚滚波澜之后最终胎死腹中,经过数载怀胎之苦的“温州母亲”,仍然没能生出庶民翘首以盼的“男婴”——低价自建房,渴望已久的合作建房,在经历千回百转之后依然回到了地产运作模式的原点——商业地产。

因为关乎百姓切身利益,所以关注者极多;因为胎死腹中,所以推起一波无奈之潮。且不说网络、报纸上那些众说纷纭的声调,就我个来看,时下作为开头首要应当搞清楚的是何为合作建房?它与商业地产的区别何在?我个人认为,起码有五个界限要划清楚:

第一,在对象上,这房子给谁盖的?困难户住吗?为其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呢,还是拿来买卖经营即:这是在为困难户救急济困还是非困难户锦上添花,是划清楚的界限

第二,在产品上,所建房是作为一般商品盖好了消费还是作为资本品盖起来用于投资。房地产问题最大癌点在于房子成了资本品,而不是一般的生活消费品了。困难户他住的肯定是作为消费品的房子,而不是用来将本求利、拿去买卖赚钱投资也可以说成是来吃还是拿母鸡下蛋的问题,这要分清楚

第三,在性质上,我们是搞扶贫还是搞经营。如果是搞扶贫的话,土地也好,金融也好那就都得照顾。扶贫那完全是财政支出,根本不许按照经营规则办事。谁钱多谁买,那怎么行啊?救济贫民的,那个钱就不是资本,不存在谁钱多给谁的问题。

第四,在组织上,是行政化还是非行政化。合作建房其主体一定是自产自销的组织,必须得按照这一套规则来做。不能政府官员行政那一套规则来替代样作你必须得有一个正式的组织,这个组织是按照企业组织法则来运作。就像小生产一样从事房屋的建造

第五,在资金性质上,是投资基金还是保障基金。合作建房严格讲只能是保障基金,是投资基金。说它有多少个股东就是不对的,这些人不是股东,因为他们不是在作投资,而是在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的。要是投资的话,他就对房子支配权并进而延伸为投资回报要求权。合作建房不存在回报的问题谁投资谁回报的规则套在合作建房上对的。

上面说的这五条完全是制定政策的界限这五个界限划清楚了,政策就好制定了。

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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