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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3 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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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一地鸡毛
 

那时候看到李大眼的《药》时,说实话,我觉得他未免小题大做了。虽然他的作文写得一如往常横竖都刀锋犀利,看着十分过瘾,——可是,这么简单的案件,至于要这么长篇大论地谈吗?!

 

哎,他大哥的,还真就至于。

 

21岁的大学生药某,夜里开车撞伤骑电动车的女服务员张妙后,怕她记下车牌,连捅八刀致其死亡。

 

就是这么一个事实清楚、简单的刑事案件。居然,居然还在社会上玩起两种声音来了。

 

“药家鑫连刺八刀的行为可能和他弹钢琴有关,手习惯了向下的快速动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我看了半天没闹明白这位李教授说这话的意思。我觉得,正常的人会都知道,每个犯罪分子都有他背后值得分析的地方,谁也不是生下来就仇恨社会就喜欢以身试法就有找死的瘾。我想请问这位李教授,是不是日后有个屠夫碰上这种事,就可以把受害人大卸八块十六块?

 

“我倾向留药家鑫一命:1、不杀药,政府是公民授权建立,任何公民不会傻到授权政府杀自己,此观念树立对所有人有利;2、不杀药,废除死刑又多一个案例,或成先例;3、不杀药,赔偿到位,张妙之子有生路;4、不杀药,有利于养成宽恕民风;5、不杀药,给药一个自省的机会。”

——律师李和平

 

说实在的,第一点就把我雷倒了,这简直跟随家仓的胖逻有得拼。硬撑着看到第四点时,劳资笑了。我只能说,这位李大律师把所有公民都当成傻瓜了。还好紧跟着又看到了一个声音:

 

“如果李和平是从其犯罪情节和法律上的从轻事由为其辩护,我尊重你的不同意见。但这五条都很扯淡。不要跟我说你是学过法律的,不要跟我说你是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

 

要说这位吴教授的话,唯一不足之处就是太温和了。至于药某的“同门师妹”,我只能说,她就是欠撞。等哪天被个开车的屠户撞了,她就知道“不要脸”是什么意思了。哦,这位“同门师妹”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我要是他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

 

是否废除死刑,是修改刑法的事,不应该依托到具体的案例,现在这个案例发生了,刑法还没有修改,那么当然就是药某该死。

 

不然大家都该吃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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