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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2007-05-27 18:32:53)
标签:

千手观音

侵权

诉讼

原创

著作权

知识产权

    关于2005年发表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侵犯1987年发表的舞蹈作品《吉祥天女》著作权庭审,于2007年5月28日,下午一点三十分,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47号庭,首次开庭;敬请关注本案的朋友们旁听,新闻媒体请向法院提出申请;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上图为《吉祥天女》-《千手观音》对比照片,如需参看其他详细文字、图片、视频,请登陆:http://blog.sina.com.cn/maodifang 
 
    本案涉及的是中国的第一个舞蹈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诉讼,起因为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由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署名创作者:张继刚,未经原著作作品发表于1987年的舞蹈作品《吉祥天女》著作权人允许擅自改变、改编原作并公开发表的侵权行为,并侵权人于2005年在版权局擅自注册了本侵权作品的著作权,为其侵权行为加注了原创、独创、未经其允许他人不得使用的不真实特权;等等而起……
    在中国关于艺术作品方面;我们的知识产权、著作权权益等等的保护方面,正在逐步走向法制化的今天,我们真心希望全社会一同关注知识的权益、创作的权益,鼓励更多的艺术工作者以其更纯洁、坦荡、诚实的心态,再度创作出我们严肃艺术作品的世界位置;
   让我们尊重知识、尊重艺术、尊重创作者、尊重我们前辈给我们留下的硕果,珍惜他们为共和国的昨天做出的贡献;
   让我们用平静的心,真实而清晰地延承上一辈艺术家为我们做出的铺垫,诚实地面对我们的今天;
   让我们为我们的明天尊重法律,真实而坦然地面对继承和改编的规律与现实……
   希望我们在共和国走向世界,展现我们辉煌灿烂的中华艺术无穷魅力的进程中,尽我们的微薄之力摒弃所有因“封闭”、“特权”等其他因素而出现的遗憾,尊重知识、尊重创作者、尊重知识产权、尊重著作权;
    我们不需要神话,我们需要纯洁而高尚的德行,只有如此我们才可以无憾地面对世界,告诉世界……
    我们是一个美好、和平、法制健全、尊重人格和知识的国家……
    愿明天的庭审顺利……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千手观音》侵权案庭审通知
 
马羚于2007年5月27日洛山矶时间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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