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捉贼记带来的思考
(2010-11-21 08: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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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脚手架派出所捉贼记依法拘留杂谈 |
分类: 惠龙短篇小说选编 |
工地捉贼记带来的思考
有一建筑工地,晚上有两名更夫值班。
凌晨三点多钟,一更夫出外巡逻,发现一小偷在割电缆,于是大喊捉贼,小偷惊慌失措,向脚手架高处攀爬,另一更夫使用手机拨打了110。
两名更夫迅速向小偷奔去,围住后,并一步步逼近小偷。小偷想继续逃跑,一直爬到脚手架最高处,再也无路可逃。
三人僵持一会,两名更夫想在警车到来之前,制服小偷,可小偷就是不让靠近,也不束手就擒,口里不停地喊着:“别过来,别过来。”三人又僵持一阵。小偷开始哀求他俩,放他一条生路,事后必有重报。
二更夫大义凛然,拒绝了小偷的哀求,一心想抓住小偷立功。强迫小偷自己走下来,跟他们去派出所,小偷就是不肯,一更夫解下自己的腰带,威胁小偷让他自己走过来,不听,就抽他,小偷还是不肯。
于是,更夫恼怒,举起皮带就是一阵劈头盖脸的猛抽,打得小偷哇哇乱叫,更夫也被累的气喘嘘嘘,停下手质问小偷:“跟他去不去派出所?”可小偷还是死死地抱着脚手架,就是不肯被捉。
另一更夫,也来气了,要过同伴的腰带,又对小偷一阵猛抽,小偷在躲闪中,不慎从六楼高的脚手架上跌落下去,当场死亡。
当警车赶到时,两名更夫将详情告诉警察,警察让他俩去派出所录口供。
录完口供后,警察不但没奖励两名更夫,还将两名更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拘留。两名更夫不服,高喊:“我们是抓小偷的英雄,怎么倒成了罪人?”
建筑公司的领导也觉得更夫冤枉,便雇用了两名律师为两名更夫,做无罪辩护,就是想让派出所放人。
可派出所就是不放,却案卷报到检察院,检察院经过立案调查,还是对两位更夫提出公诉。
经过多次法庭辩论,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两个更夫7年和5年有期徒刑。
法院的主要理由是:“小偷尽管有罪,但不至于死。由于用腰带抽打小偷,造成跌落摔死,有因果关系,所有故意伤害罪成立。”
消息传到工地,工友一片哗然:难道抓小偷还有罪吗?难道我们看到小偷偷东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逃跑吗?
小偷跑了,是更夫的失职。围住小偷,小偷不束手就擒,摔死了,抓小偷的到有罪了,那以后遇见小偷谁还敢抓?
最惨的还是那两个更夫,在押往监狱服刑的前夕,看到年迈的父母和悲痛欲绝的妻子便抱头痛哭。即将高考儿女更是泣不成声……
以后两家人的经济来源怎么办?他们可都是上有老,下有小…..
两家人的安稳生活,都被“见义勇为”的壮举给毁了。
难怪印度电影《流浪者》里有一句著名台词:“良心不承认法律,法律不承认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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