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独生子女给父母带来的伤害

(2010-03-21 08:11:28)
标签:

杂谈

分类: 惠龙杂文选编

独生子女给父母带来的伤害

 

昨天,一个很久没有联系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承德大地旅游公司的小司,他儿子在下午上学途中被火车轧死了,今年才17岁……

听到这个噩耗,我第一个反映:他妻子多大了。“今年44岁。“我叹了口气:独生子女太真坑人呀,现生都不赶趟了!”

一位当医生的朋友劝慰说:女性48岁前后必经,44岁,只要没闭经是可以怀孕的,当然怀孕的风险会大很多,比如发生流产,妊娠高血压,早产的机率会大很多……

一位女同事回应道:“这不是屁话吗?孩子刚没,谁有心情要孩子呀?等缓过劲来恐怕早没机会了。”

谁都知道家庭过日子,过的是孩子,没了孩子,家庭的日子就没了希望。没希望的日子真不可细想,在场的女同事都哭了,男人也有落泪的,只是伤感的程度不同。

这件事让我没想到:大地旅游公司已经解散十多年了,所有人都不在一个单位,人来的这样齐,是前所未有?

我们在指定地点按时集合,大家纷纷捐款,不到一个小时,捐款已到八千多元。大家此时尊称我为“老大”,让我带着他们去小司家里看看,大家惦念着小司的妻子,此时的心情更让人怜悯。

来到他家,刚走上四楼,就听到他妻子的哭声。

敲开门,小司衣冠不整地走出来,人显得更瘦了,见到我们已欲说无语,我本能地拍拍他的肩膀,鬼使神差地说了句:“作为男人,是坚强的时候了,天大的委屈,都得扛着,从精神和身体上都不能跨,事情已经发生,一定要正确面对。”话是这样说,可我满腹经纶,也没有合适的词汇,只是不停地拍他的肩膀:“保重,一定要保重呀!”

走进屋里,一户两室的房子都站满了人,同事们把我让到里屋沙发上,坐下,对视着床上恸哭不止的小司媳妇,她头发蓬乱,眼睛红肿,那平时俊秀的脸庞,此时被扭曲的让人心里发酸,眼泪开始不听话地滚落下来。

小司的妻子望着我哭诉道:“下午两点,听别人说:大石庙那段铁路上出事了。不知为什么,心里咯噔一下。我迫不及待地给大石庙技校的儿子打电话,可手机关机。又给他班主任老师打电话,老师说:知道铁路出事了,学校已经清点了学生,不是咱们孩子,听说,轧死的是个民工。放下电话,心里还是空牢牢的,于是又给儿子打电话,一连打了十几次,都是关机,我又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开机后速回电话。没想到下午四点,铁路派出所打来电话,让我去市医院看儿子,说他病了。赶到医院的时候,当我看到躺在太平间的儿子时,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第一个反映就是给学校老师打电话。可是,没想到老师还固执地告诉我,咱孩子没出事,已告诉同学让他马上给您打电话。没办法,把在医院亲眼目睹的事实说了,她也慌了,马上告诉我,即可通知校长尽快赶到医院。下午五点钟,校长与班主任老师一块来到医院,一面劝我马上找铁路交涉,一边向我解释:孩子上午就请假回家了。我们小司从铁路方面打听到,孩子是下午上学过铁路时被轧死在通往学校的路上……”她一连气道出基本经过,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哭声打断了话语。

我给随来的女同事递个眼色,示意她们安抚一下,女人必定有女人的话语。没想到女人们抱在一起大哭起来。

我转身拉过小司,让他坐在身边,提示说:校方明显在推卸责任,据我所知:寄宿制学校,孩子在上学期间出现问题,校方是有责任的。如此说来,你现在更需要坚强起来,寻找一下这方面相关知识。

小司流着眼泪,似乎在哀求说:“我也不懂呀?李书记您帮帮我好吗?”

放下小司的手,掏出电话,想到了一个律师朋友。迅速拨通电话,向他说明了情况。他告诉说:学校和铁路都有责任,特别是2010年1月16日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说:事故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无论何种情形,铁路运输企业都要承担不低于全部损失50%或40%赔偿责任,至于孩子的学校,我认为寄宿生遭车祸校方负有责任,因为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对在校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由此我认为,根据2004年第3辑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受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已向学校交纳了相应的委托管理费,也就是学生家长已将学生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了学校,学校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上学必须横穿铁路,肯定影响了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在没解决问题之前,学校有责任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听到这里小司的妻子直愣愣地望着墙上儿子的相片哭着说:“我含辛茹苦地把你拉扯大,现如今已长成170的个子,未满17岁的儿子啊,就这样安静地躺太平间里?……儿子,妈想你了,你能不能再叫一声妈啊!妈妈想你啊儿子!

听着撕人裂肺的话语,屋子里的气氛顿时窒息起来,很多人已经呆不住了,齐刷刷地向我投来祈求的目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后一篇:有些......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