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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桩:七十四岁的老母,被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2008-11-20 20:42:30)
标签:

大儿子

老母

老伴

戴秀芬

小东沟

杂谈

分类: 我的父亲不是英雄

拆迁带来的亲情危机

 

第一桩:七十四岁的老母,被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房屋拆迁引发的相关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引发拆迁纠纷的原因有其制度性的根源,也有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适应过程。早先中国公民都居住的是公产房,习惯了向政府、企业、单位要房子居住,现在不行了,房子成了一种生活奢侈品,需要自己花钱购买,从老子手里传下来的福利分房,也成了他们生活争夺的焦点,笔者对此事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并进行了加工提炼,想从今日起,对此类事情进行纪实文学的创作,想对该现象进行有益探讨,希望读者给予关注和提供线索。

第一桩:七十四岁的老母,被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一年一大步,三年大变样”的提法深入人心,社会需要发展,城市需要改造。居住在本市小东沟的居民,听说这一片棚户区将要全部拆迁的消息后,无不欢呼雀跃。奔走相告之后的喜悦,就是个人的小九九。181号居民的日子开始了不平静。

由于觉得母亲在分配房产时偏袒大哥,对自己不公平,已是某大学教授的三儿子谢万民将74岁的老母戴秀芬告上了法庭。4日,鹿城市城区法院审理时,老母亲透露供养三儿子上大学花费不少,而且三儿子目前收入很高,大儿子一直照顾老人,家庭不富裕,自己分配老伴的遗产并无偏袒。

据笔者了解,由于拆迁引起的房屋纠纷案件直线上升,仅去年一年,在城区法院就受理了500多起。笔者将这些案例进行挖掘整理,在读者面前进行晾晒。

这家故事的梗概是: 200421日,戴秀芬的老伴去世,全家对老谢生前所留的公改房进行了分配,并制定协议。在协议中,根据遗嘱,老伴财产的一半归戴秀芬所有,而另一半则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两个女儿主动放弃应得部分转给了母亲名下,大儿子按照当时的房价每平方米1500元,对属于老三分配的房屋10平米进行计算,最终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老三15000元,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该套房子由大儿子和戴秀芬居住。一起平安住了四年,大儿子和儿媳都是下岗工人,他们在街边摆了一个水果摊,无冬立夏,无风雨雪夜,他俩早出晚归,也争了一些积蓄,儿子也已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国家一类校研究生,母亲跟他们在一起也很舒畅,活得像个弥勒佛。74岁了还能给他们忙乎两顿饭,三个人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到了节假日两个闺女和三儿子他们都回到大哥家过节,什么矛盾都没有。

200810月,小东沟的房子在城区改造范围之内,老大和母亲戴秀芬居住的房子被拆迁了,政府以每平方米4000×80平米×1.3(系数)=416000元,得到了补偿,三儿子觉得自己当时太亏了,刚拿到那么点钱,觉得老母当时欺骗了他,回来想跟家里人说,重新再分配房子,但家里人都不同意。两个妹妹觉得大哥大嫂跟母亲在一起生活,给他们增加了很多麻烦,就是大哥赚点便宜也是应该的。可是老三不这么想,他觉得平时他也经常给老母买东西回家看望,特别是有病时,只要自己没课就守在母亲身边,让大哥大嫂他们出去做生意。觉得自己对家里贡献也很大。坚持让母亲重新分配,母亲不同意,三儿子就将戴秀芬告上法庭,理由是戴秀芬无权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认为房产分配协议无效,要重新分割。

在法庭,法官提出和解,可戴秀芬老人表示不愿意和解。而原告表示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没什么好说的。

各位博友你们说法官该怎么判呢?发表一下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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