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纯杰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传媒设计学院 院长王纯杰被解聘事件
昨天Art-Ba-Ba艺术社区贴出了一个新贴:《请艺术家教学何罪之有?!》引来了一片哗然。帖子里说,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传媒设计学院(珠海分院)院长王纯杰1月9日突然被没有合法地位的“学院理事会”解除院长职务。解聘的理由是王纯杰院长邀请许多当代艺术家当教师,而艺术家当教师会改变教学方向,培养的都是非应用型人才。为了澄清事实,王纯杰专门开了博客,决定把事实公之于众,并力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一个大学的院长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被随意解聘,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中国的学院体制已经够腐败的了,但腐败与龌龊到随意解聘院长的程度,这也实在有违于常伦了。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个解聘与国家体制无关,因为珠海分院是与德国人合办的学院,解聘院长是“学院理事会”的决定。我们不禁要问,这个“学院理事会”又是谁来受理的呢?北京师范大学在这中间又是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呢?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这个解聘背后是否藏匿着其他的不可告人的隐情呢?王纯杰是否是这个隐情的牺牲品呢?即便德国人要解聘王院长,在中国的国土上,这样的解聘应该走怎样的程序?这些是否要有个合理的交代呢?聘用一个院长与解聘一个院长,对一个学院来说,都是一件极端严肃的事情,它不仅涉及到对一个知识分子的最为基本的尊重,同时它也是学院形象。随便解聘教师,甚至解聘院长的做法,无意也是对支付了高额学费的学生的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王院长聘用艺术家教课,这是现今艺术教育体制所逼迫出来的。一个行将就木行尸走肉没有生气的教育体制,试想还能给予学生一些什么东西呢?学生如果一味成了学院的摇钱树与印钞机,教育何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对学生的犯罪,也是对教育本身的极端侮辱。
优秀的艺术家进入学院,无疑为腐朽的教学机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什么叫“应用型人才”,难道只会做一些呆板的制作、会一些手工活的人,就是“应用型人才”吗?大学是培养思想的基地,大学有一大功能就是把学生的大脑开发好,还给学生。而恰恰在这方面,现在的教学是拿不出办法的。王纯杰让艺术家走进学院,就是让最为鲜活的思想走到学生的跟前。王纯杰开启了中国艺术教学的新方向。事实也证明,王纯杰的做法是适合这个时代的,学生与艺术家的近距离接触,使得教学体现出从未有过的生机。现在,许多艺术院校都在聘请艺术家上课,中国美院就是个例子,而且是非常受学生的欢迎。所以,王纯杰的做法,不仅体现出对学生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他更亲知中国的艺术教育体制应该从哪里开始着手改革。王纯杰是一位懂得教学的好院长。
这里,我以我的短文为王纯杰叫好。权当一种声援!
附:
我控诉——一个学院院长决定把校长告上法庭
我,王纯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院长,在今年一月上旬被突然“解除”职务。之所以将解除加个引号,那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场闹剧,一个由大学任命的学院院长,居然就可以被学院的外方理事会成员免除职务。
当然,类似不合理,不合法的解职事情在北师大珠海分校也经常发生,有学院一次解除了近30个领导看不顺眼的教师。那些教师们,他们习惯性的用上告找“青天”的办法为自己讨还公道,但我眼见到上诉信件原稿落到被投诉者本人手中。这样,我觉得要用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也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经过二十多天的反思,我决定将这一事件公之于众。因为,从表面上看,这是我王某人和德方理事会相关人士之间的个人恩怨,甚至不排除某些人可能将其理解为权力争斗。但我认为,这实际上更是教育领域不同办学思潮的冲突。谁都知道,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一些的成果,同时也伴生了许多积弊。如果我的诉讼能为大家提供一个讨论这些教育领域问题的机会,那就更有意义。
事件缘起和简要经过
2002年北师大在珠海建立分校,2003年建立国际传媒设计学院。开始为与德国职业学校合作举办的非学历非学位的课程项目,2004年发展到本科学院,由香港来的王纯杰担任院长。期间邀请了许多中国著名的设计师、艺术家来珠海任教。也邀请了一些著名的世界大师前来讲座。学院办学思路开放,多元化结合,受邀参加了广州三年展,组织了在香港、英国等地的学生作品展。五年来,在社会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年年在各地招生,学生报考踊跃。
2007年12月国际合作课程班学生毕业,有学生反映准备到法国继续上学,但法国不承认这个德国学校的毕业证,中国教育部也不予认证,公证处也不能公正。
12月初在毕业答辩时,德方学校的答辩官对中国学生态度傲慢,并无数次的连续粗口侮辱学生,一些女生被气哭了。接着到毕业工作总结讨论会上,中国教师提出了质疑,指出五年来德国学校从没提供任何教材、教案、图书资料,教学指导交流等,每年只派一、两位外教,且水平一般,所谓引入的唯一的教学大纲,根本只是一些课目名称的罗列,没有实质内容。教学大纲都是中国教师自己编写的。有位从德国留学回来的创校教师质疑德方学校只是中专层次,教师们认为学院因国际合作,收费是全国最高的(本科19500元;国际班25000元),实际却是基本上是中方在办学,国际合作是没有实质意义的。高额收费对学生不公平。
随后,通过教师们的深入了解到,发现国家批准的是举办一个非学历非学位的课程,分校校长却和德方签署了举办一个本科层次学院的协议。德方根本没有这个办学层次。且校长签署的协议合作方并非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德国学校,而是一家私人公司。
2008年1月9日,在分校校长的主持下,德方代表以院长邀请了当代艺术家来授课为理由,突然在学院理事会上宣布立即免除院长职务和教学副院长职务。改由德方代表担任院长,(这是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院长要为中国籍的人担任的规定),其亲友担任副院长。这个突然的免除职务的决定跳过了由校领导专门小组审批决定的任免权力,是没有经过原有的任免程序,只是口头通知。
同时他们从教学副院长职务的抽屉里偷出他三个月前早已撤回的一封辞职信,说:现在接受他的辞职。手法很卑鄙。
1月23日,我本人聘请律师,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任免决定也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学院所谓的中外合作的理事会是没有国家批准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决定任免。我要求撤消荒唐的解职决定,同时向师生及本人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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