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希望天天都是“315”
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如果用这个标准来衡量“315”,我想问,经历了苦恼诉权、繁琐维权,顿感疲惫、无奈、叹息的这一天,还是消费者的节日吗?
从看病、教育、住房等等大项,到电信、手机、食品这些日常,对比消费者的四项权益,我们不能不承认,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伴随的并非是越来越多的理直气壮,相反,越来越“委婉”的霸王条款和越来越难的维权过程却让人更心烦,甚至很多人因为忍受不了这个折磨过程的时间成本和与商家斗法的弱势而放弃。商家的强势和消费者的弱势,在历经了23年的维权节日后,被动消费更加明显,主动强势更趋诡异,那些到现在也无法取消的什么漫游费争辩,不就是典型吗?诸如此类的汽车三包、最低消费、开瓶费、排队取钱、电视购物等等,消费者又有多少是明白的权益消费?
什么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可我们的权利在哪呢?去饭店吃饭,人家给你定了最低消费,达不到免吃;到烟酒商店买瓶酒,十分钟不到,转身去换买另一品牌,包装未动发票在,就是不行;去医院处理伤口,不办手续,不交费,就是不给做;买个炉灶,使用不到两年,炉具烧变形,找生产厂家,已经没了,找人修理,配件费、修理费、上门服务费,加起来差不多又可买一个新的了。最近,报刊上又披露了一些令人震惊的新闻,用知名商标造假冒大米、花卉大棚内炼出黑猪油、小服装厂私制“香奈儿”名牌、51箱假“红牛”混进市场,还有假食品、假药品、假化肥、假种子,等等。
世界真是奇妙,养活商家的消费者,如今弱势到只能在“315”诉苦了。这个节日不知是乐还是痛?
如今,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生活的每一角落,消费侵权事件也是时有发生,有关方面何必非要等到“315”到来时才对典型案例给予公开曝光?何必让消费者在“315”
这天才做一把上帝?“315”的大张旗鼓、热闹非凡,难免会给人留下这样一种印象:消费维权俨然成了一个季节活,只有在三月受重视,其它日子里也许就被冷落了。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真希望“315”变成“365”。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重点强调维护消费者权益固然重要,但寻常日子里的消费安全同样容不得半点马虎。如果监管部门只在“315”这几天才兴师动众地检查假冒伪劣;集中查处、揭露不法奸商的卑行劣迹;变着法地热心提供消费维权的咨询、宣传、服务;很积极、很主动受理消费者的投诉;而平时则是又一个样子。其结果,是不是会助长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不法行为的日常化。
那些坑蒙拐骗消费者的事件,之所以就像割韭菜似的,割了一茬又一茬,说到底,问题就出在监管环节上,监管不严、惩罚不力。从以往情况看,虽不能说监管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但在一贯性上坚持得不好,打假满足于一阵风、运动战。由于难以常态化,不善于打持久战,结果给售假造假者留下了打“时间差”和“擦边球”的空子。问题自然也出在惩处不力上。造假者之所以有恃无恐,就是觉得“你不能把我咋地”:查不着我就狠捞一把,万一被查着也伤不到骨头动不着筋,顶多退赔了事。而“上帝”却成了受憋屈的倒霉蛋,搭上物质损失不算,精神上也屡遭挫败与伤害。
应该说目前我国市场秩序很不规范,市场监管和执法尚不到位,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不安全、不合格产品频频流入市场,招摇过市,堂而皇之地进入百姓生活,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蒙受损失。“扩内需、促经济”离不开消费,消费的背后需要商家、媒体、政府共同支撑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伞,让百姓敢于花钱、放心消费。老百姓真诚地期望这张大伞时时张开着。
“315”来了,我们还是高兴的。但我们更希望天天都是“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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