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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深圳的“公民社会”能走多远?

(2010-12-13 12:32:17)
标签:

公民社会

非营利组织条例

大约在冬季

深圳特区报

公权力

杂谈

    在深圳的大街上,一条标语令人振奋:“公民社会共同成长”!

    据11月26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这也是全国第一个将公民社会建设写进“十二五”规划当中的城市。与此相适应,《行业协会商会条例》和《非营利组织条例》已进入今年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计划,这将成为中国为社会组织立法的积极尝试。过去的五年内,深圳的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5%,目前,深圳社会组织已近4000家。

    人们有理由寄希望于深圳,就像为全国经济建设提供经验一样,在公民社会建设方面也能闯出一条新路。

   无论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是过去30年的市场经济时代,中国基本上是一个没有社会的社会,典型的特征就是有政府和个人,缺少一个完备的公民社会。一旦公权力与私权利、官与民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往往因为没有缓冲地带而变得非常刚性,难以有效调和。这样的社会,公权力主导地方经济发展,甚至主导一切事务。它的“优越性”是带来高速发展的动力,但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权力与资本相结合,政府运行公司化;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经济生态、社会生态、自然生态都受到严重破坏;公民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等等。

    深圳的路子和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人们注意到,深圳“现代公民社会”的提出,“大约在冬季”。今天和今后,深圳能不能再次独步天下,一领全国风骚? 人们心里并不是没有疑问。它会不会就像前两年深圳权力制衡的行政体制改革方案一样,不疾而终。这样的方向和努力会不会被斥责为“不讲政治”而销声匿迹。

    我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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