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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家的事情私人信息也要公开

(2008-12-29 14: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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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务院有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了。其中有一个精神:对于政务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特例。公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大家没有太大疑义。尽管我们在公务信息的公开技巧和效果上还需要改进和提高。但是,公务人员是否应该公开私人信息,对此意见分歧较大。有人强烈反对,主要理由是这是个人隐私。

    我以为公务人员的两类私人信息也是需要公开的。一类是与公共利益、集体利益、他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比如重大公共工程的决定与实施,公共政策的形成与变化、影响他人生活的公务活动以及公务开销的情况等等;第二类是公众关心、关切的一些私人信息,比如官员的财产申报、出国出境的表现以及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等。

    其实,不一定只有政府公务员的需要公开私人信息。就是一般具有公共性质的管理者也需要在恰当的时机公开私人信息。在现实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心态、理解倾向和事务判断是很不相同的,要实现完全对称信息的沟通也很难做到。而且,管理者本身不要以为只要用心向善,结果就一定是好的。公开私人信息也是管理者理想传播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的博客里,我特别想告诉我的同事们,自从2005年建院以来,我本人有三次出国(境)(2006年4月和2008年11月去台湾,2008年10月去美国)参加学术会议,在争取学校资助的前提下,所有费用均由我个人科研课题承担,没有用学院一分钱。因为我是院长,需要这样做。以后,我仍然会坚持这样。做公共管理,不仅需要思想,更需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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