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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

(2008-07-11 0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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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6月28日,贵州瓮安县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局大楼被焚。7月5日,陕西府谷县也发生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两者都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一些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借机“起哄”,迅速在陌生群众中形成一呼百应的“广场效应”,而且矛头直指地方政府和警察机构。

  谁都知道,在任何国家和地区,暴力冲击政府机关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什么那些在某个具体案件中无直接相关利益的人们不惜铤而走险甚至“舍身”去做一件对自己丝毫无利的事情?答案诚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说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一些干部作风粗暴,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导致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紧张。

  根据公安部门披露的数据,群体性事件数量从1994年的一万多起上升到2004年的七万四千多起(最近两年已经到达十万起),增加了六倍多,参与人数也从73万人次上升到376万人次,增加了四倍多。公安部在最近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时指出,当前中国的发展已经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尤其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明显增多,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明显加大。

    毫无疑问,中国正处于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和上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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