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个任务,需要对某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办法>提点修改意见.我们政府也常常举办一些听证会,但是,有些听证实际上成了为政府唱赞美诗篇的聚会,并没有真正达到听证的目的.
就我手里拿到的某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办法>,我看的确需要修改:
第一,“公示和听证”要体现“为民”和“便民”原则,
要写上“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听证目的;
第二,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清楚界定哪些行政决策必须"听证”.比如就一个城市来讲,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道路交通规划等专项规划方案经公示有较大争议的;拟定或者修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调整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共交通(含出租汽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改造城市主干道路;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调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标准;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行政措施;制定涉及重大的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等,都应该在听证范围之内.
第三, 听证的过程应该是政府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沟通,各不同利益团体代表协调立场并进行公共政策辩论的过程.听证会应该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各方陈述人可以就主要事实及争议进行辩论.这会使我们政府的决策更加透明,政府的工作更加具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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