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连晚发布国十条 效果如何看地方
(2010-04-17 2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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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国务院国十条 |
分类: 评说地产 |
4月17日,星期六,是个休息天,是356芜湖地产家居网搬迁的日子。
与咱一样,国务院的领导们也没闲着,连晚发布了一整套的调控措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通知共分五大部分十条,姑且称为国十条好了。总体上分成四个侧重点,一是加大供应,二是限制需求,三是加强监管,四是注重保障。而限制需求和加强监管中,还是有些与往常不太一样的地方值得关注。
国十条的第二大部分即为限制需求,除了之前我们已经知道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之外,对于个人购置多套房的限制提到了重要位置。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该条表明,商业银行的权限进一步扩大,之前在摸底的时候已经得知,部分商业银行将贷款人的身份列为利率优惠幅度的确定标准,而现在,风险状况=职业身份,只怕这一确定标准会更加明确。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一条对于非本地的购房团体杀伤力较大,不过具体的执行时间并未明确。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这一条可是前所未闻哦,难怪之前有传闻说,国家要限制购买多套房呢。唉,限定几套为好呢?定低了吧,地方楼市将受致使打击,地方财政也不能幸免;定高了吧,似乎对上交代不了,对下说不过去。估计会让各地地方政府头痛一阵子的。此行政手段强加干预,真的是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良方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省略号的前部分,说的是开发企业投资人,即企业关联人的另一个企业或者个人,不能为开发企业融资提供帮助。省略号的后部分,则是打击了那些以拿地为由再融资、再重组、再拿地的上市公司,芜湖有吗?当然有!不明说了。不过是否能打击到,还在于地方政策对于其“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的认定与查处。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这条算是剂狠药。但狠药会不会变成假药,那还真难说。目前,针对预售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制,是全国通行的政策,可是正是这个备案制,各地方执行起来又不一样,有的是限高,有的是限低,有的则早就变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芜湖就是这样,预售许可证上的备案价格往往与实际成交价相差甚远,很多网友对此十分不满。预售的没执行好,现售的又加入了,而且是“严格按申报价格明码标售”!能执行得了吗?如何执行?恐怕还得看地方政府的态度了。
国十条中,还有一处值得一提,第三部分“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中,有一句话相当醒目:
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这句话,首先从大方向上肯定了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制度,同时又提出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看来国家也知道,地价存在过高现象,也知道一味靠拍卖场上的竞价举牌飚价给地价带来的影响,只是不愿意那么承认罢了。唉!
“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具体执行起来会是什么样儿呢?看来又够咱学一阵子的了!千万别校枉过正,一下从白热竞争直接跌入滋生腐败的泥潭中哦。
国十条十道令牌声声急啊,但从这些内容上来看,依靠地方政府加以实现的部分过多,那么执行起来呢?还真不太看好。其实,要想真正解决土地财政的根本问题,中央还得多从自身想想,有得必有失,关键在于是否真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