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起售面积、为物业税铺路——国十一条
(2010-01-10 18: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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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一条国务院政策评论物业税房产 |
分类: 评说地产 |
敬爱的温总理星期天不休息,咱也不能休息不是?刚刚看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粗粗读来,个人觉得除了二套房首付40%之外,还有一些针对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来说非常重要的信息值得关注。
首当其冲的就是第七条
(七)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这一条中共有三块非常重要的信息透露。
1、申请预售或面临最低面积限制,芜湖的三万平米起预售会卷土重来吗?
列位关注芜湖地产的老业内人士们一定还记得2007年芜湖实行过的最低预售面积不得低于三万平方米,大家可能对当时类似于“批量”开盘的规模记忆犹新吧。一些靠梯度递进式开发的企业在这一条上受到了限制,不能再一幢楼一幢楼地开盘了,以至于从此一蹶不振。直到这个三万平方米被取消,才又立即焕发出了生命的热情。
这条政策为什么具有杀伤力呢?关键就在于客观上限制了开发商的“饥饿式”营销,每次开盘都保证足够的房源量,以消除人们“买不到房”的恐慌心理——作为消费者来说,只会关注这一次开盘有多少套卖,不会认真思考这一个盘子还有多少会抛向市场。
此番,是中央定的调调,“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这就是在说,肯定要定一个最低预售面积,是一万方、两万方还是三万方,或是一百方、两百方,各地方政府自行确定。
那么芜湖的三万平米起预售的政策会卷土重来吗?或是会有一个更新的起预售标准?再或是根本就没有标准?当然,那得看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了。
2、一手房、二手房将迎来全面透明的网上时代。
凭良心说,芜湖的一手房销售网上透明度是相当高的,为此我们都该感到庆幸。芜湖所欠缺的是二手房的网上备案,这与我市二手房市场不够发达也是有关的。但在某些城市,甚至是省会城市,新建商品房销售还处于盖着盒子摇的阶段。
房地产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正是这种信息不对等使得买方所处的位置更加弱势。我们一直在苦口婆心地宣传买房常识、购房知识,但若是遇上个信息不透明的地方政府,全都等于白忙活。只能是卖方怎么说,买方怎么信,由此产生的购房者吃亏上当,被侵权被欺骗的事件,你想帮忙都帮不上。
可以这么说,销售不透明,地方政府所谓的“规范房地产市场举措”都是空话,到底执不执行中央的政策,单看这一条就可知其它所有。算是一票否决吧。
3、征收物业税,已见信号
这第七条中还有一处隐含着重要的信息,就是开头那句“各地要综合考虑土地价格、价款缴纳、合同约定开发时限及企业闲置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内容,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
可别小看了这句话,老莱个人认为,这句话实际上是在释放着中央意图开征物业税的真正的、有实际意义的信号。之前所谓的空转、所谓的开征传言,老莱都不会当一回事的,那些都是每年必读一遍的“狼来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不知道有没有茶油看过老莱以前的文章,老莱一直认为,要开征物业税,必须要先解决土地出让金的征收问题。因为我们国家的土地实行批租政策,开发商一拍地,拍下的都是几十年的土地使用权,那些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这几十年的土地租金。而物业税又是一种持有税,如果不解决土地批租就直接征收,势必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而第七条的这一句话,实际上已经能看出中央意图修改目前的土地出让制度了。不过意图归意图,怎么落实,如何落实,路漫漫其修远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