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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咨询者的问题,多集中在房屋交付环节,以及对合同的质疑方面。而房屋交付中,针对外墙保温的问题又占有相当重的比例。
外墙保温,在目前为止,是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新规中的明确要求,然而房屋从设计到建造,有一定的周期,现在验收交付的房屋,并非是现在设计的,多是在新规出台之前就已经设计了的。针对这一块,06年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在规划中已经设计了外墙保温的项目,不得更改或取消。也就是说,对新规实施前已经设计了外墙保温的楼盘,无论是保温措施还是保温方式都不得更改。
而在合同约定方面,什么才算是违约,什么才算是霸王合同,如何索要定金等问题也相对比较集中。
来自中央汇景的一位业主表示,自己的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成为事实,针对违约金的计算,他表示不能接受,要求维权。此外他还反映,当初如果不签合同,自己的数万元定金就会打水漂,而在交定金时,合同内容到底如何自己根本不知道。
我认为: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在买方未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视之为霸王合同;一旦签了字,表示买方认可了此协议内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影响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也就无权可维了。
针对不交定金不给看合同的问题,律师现场支招--可以先交定金,但是随后的合同签定中,可以以合同内某条款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理由,取消交易,让开发商全额返还定金。这一对策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
我们常说霸王合同霸王合同,事实上,合同本身是一件你情我愿的事,是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的意见。由于长期以来的卖方强势,导致了买方的合同协商权利落空。对于卖方来说,再霸道的合同,也是在买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下签定的,买方的承受能力似乎没有最高上限。而买方呢,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又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加以抗衡,也就导致了维权难度的增加,甚至是丧失维权机会。某种意义上说,卖方的强势,一定程度上也是买方给惯出来的。
从抢房到挑房,从盲从到观望,买方情绪上的变化已经使近一段时间房产市场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在这里,我们还是想一再提醒所有的消费者,珍视这样的改变,重新衡量合同订立中的权力,多做功课,用足智慧,让买方的春天名符其实地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