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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出不行,如何取信于民?

(2007-08-07 21:10:13)
标签:

房产/置业

房产

感悟随笔

分类: 评说地产
 没想到,一篇《香格里拉五期被谁司法查封》,引发了房管部门两次回复,然而说真的,我宁愿没有看到这样的回复,也不想再看到类似的回复。
 

有关香格里拉五期未开盘选有7套司法查封限制销售房一事,
先前的回复是:
“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因申请人行使自己的申请权而开始。
开发企业放弃自己的申请权而不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做出行政许可行为。”

 

对此我上次的疑问是
“申请预售许可,是一套房子一套房子地申请呢,还是一幢楼一幢楼地申请?”

 

这次看到的回复全文如下:

  您好,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该《办法》并未对每次预售的数量做出规定,我市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开发企业每次预售量提出了不少于30000平方米的规定,对建筑面积不足30000平方米的项目尾盘要求一次性预售,并没有规定开发企业应按幢申请还是按套申请。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条件,开发企业按规定的申请程序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批准企业预售,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我国法律虽然允许开发企业符合条件的未竣工商品房实现预售,但不禁止企业现房预售,从某种意义上讲还鼓励开发企业现房销售,以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开发企业申请预售后,再申请预留的,我局规定必须是现房才能销售,实际是对老百姓利益的保护。

 

言必依法,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体现,值得赞赏和敬佩,
然而不明之处不仅未消除,反而越来越多:

 

其一,我们一直在讨论的是“司法查封限制销售房”,
但是回复却是“未提出申请”,难道“司法查封”=未提出申请?
如果不是,那么房屋被谁查封,还是没有回答。
如果是,那咱可算是开了眼了。

 

其二,预售许可证原来是可以按套发放的,法律没有明确,是这个意思,对吧?
如果可以按套发放,那么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请问这两证也可以按套发放吗?
如果不能,那么预售许可证怎么能够一一对应各自的施工许可证?
原来开发企业是可以一套房子一套房子报建的,明白了。

 

其三,回复中自相矛盾。
前面还在说人家没提出申请的房子不可以审批,提出申请的房子不得不审批,
否则即是行政不作为,
可是后一段呢,看看--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后,再申请预留的,我局规定必须是现房才能销售,实际是对老百姓利益的保护”
咦,不是没申请预售吗,怎么又申请预售后又申请预留了呢?
唉,真是想不明白。

 

好了,到此为止,不想再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

更不想再看到类似的回复,

无信不立,令出必行,方可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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