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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主败诉香格里拉花园,看此案中封闭阳台的法律节点

(2007-07-26 22:28:42)
标签:

房产

法律

分类: 评说地产
 查女士的家位于芜湖市香格里拉花园,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大门口有保安24小时轮流值守,然而去年7月15日下午,四名歹徒突然冲进了她的家,虽然此事得到了解决,但是歹徒进入房间的阳台成了她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左思右想后,查女士决定把阳台封起来。在征得左右邻居的同意后,查女士马上开始行动起来,不过没想到,查女士刚封好阳台就被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录音:物业公司的郭经理说,他们所管理的香格里拉花园小区在芜湖,属于是高档的社区。很多人买这里的房子,看中的就是小区的环境和管理。“他一旦封的话,他就是,对他自身的这个建筑立面的一个外观,它肯定是受到影响了。”
  物业公司担心,如果查女士一家封了阳台,物业不加制止的话,那么很快,其他业主也会跟着动起来,那样一来,小区的形象将变得一片混乱。“他有的可能就是装这个拉闸的形式,有的会是一种材铝的形式,有的或者就是拿那个砖直接就在下面把它砌起来了。”
  对此查秋华表示:“他这个表面的权益,怎么可能跟业主的生命的权利和业主自有的物有权怎么好相比呢,完全不是一个档次的。”)

 

好,事以至此,我们产生了这样几个疑问,首先,此案中,物业公司有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录音:他凭什么来起诉我呢,那我认为真的,这属于公共利益,属于公共的这个范围对吧,那也应该是业主认为我侵犯了大家的利益。那也应该由这个特定的相邻方,比如说是我的邻居啊,还是楼上下啊或者是其他的业主,那么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由他们来委托他来起诉我,那也不是物业公司他有这个权利来起诉我。)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物业公司行使对小区物业的管理,依据就是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公司的依据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业主临时公约》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论及诉讼主体资格,物业公司未必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业主临时公约中有特别授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在本案中出现,
如果没有,这起案件中,物业公司就无权起诉,法院也就不应受理。在过去很多案例中,业主委员会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都不具备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的资格,何况是物业公司呢?因此物业公司能不能起诉,有没有资格起诉,合同中有没有授权是关键。

 

(录音:物业公司提交了一份小区的《业主公约》。其中第11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第3点规定,为保持房屋外立面整齐、美观、不得封闭阳台。)

  现在这里有一分《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是业主买房、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同步签字认可的文件之一,它是由开发商制定,并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来负责执行。等到小区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并成立了业委会之后,可以重新修订新的业主公约,也就是小区正式的业主公约。而查女士购买的是二手房,她并没有见到过这份业主临时公约,那么她要不要受此约束呢?

  一审法院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认为,查秋华从董玉全处购买房屋后,虽然没有重新签订《香格里拉花园业主公约》,但定期向物业会司交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形成了物业服务管理关系。《香格里拦花园业主公约》是针对房屋物业的,因此对业主查秋华具有约束力,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均应遵守。如果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中有不合理的内容,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来解决。法院的这一观点我们完全赞同。


      从业主败诉香格里拉花园,看此案中封闭阳台的法律节点

 

  经过一审判决,很多朋友都知道了结果,查女士败诉了。但是从央视拍摄的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查女士家里目前所谓的封闭阳台,仅是在客厅与阳台间设立了一道拉阐门。从这张画面中,我们倒是认为这道拉闸门位于业主的产权面积内,装与不装都是业主的权利,只要不是影响到了房屋承重结构或改变使用性质,他人均无权干涉。此外,查女士安装的提拉窗,也是在内墙范围之内,同样是自主产权的物业之内,没有涉及到外墙,更谈不上影响公共部位,我们觉得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物业公司连这都要干涉的话,延伸一下,以后小区里其他业主在阳台上挂什么衣服、装什么门帘,都必须要经过物业公司。不是吗?

 

    然而,新的问题出现了,在昨天的本地《大江晚报》上,代表物业公司的王海燕律师说出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她认为不封闭阳台,在产权上是以半面积计算的,因此业主只拥有一半产权。

  真是荒唐,半封闭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这是我国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房产测量规范》中的规定。而房地产权属登记所依据的国家性法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计一面面积,是因为该部分全部的产权只有一面的面积,而不是计一半面积就只有一半产权。不论是封闭的按全面积计算的阳台,还是半封闭的,按半面积计算的阳台,其产权都是完全属于业主的。一个是面积计算,一个是所有权归属,两个根本不是一回事。不知道王大律师自己家的阳台是不是只有一半产权?

 

    现在摆在查女士面前的问题其实并不复杂,如果她没有真正意义上封闭阳台,那么在上诉中就要申明这一点,而且抓住对方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在服务合同中找授权。而如果她也不否认是真正意义上的封闭阳台,那不妨等一等,要么等到小区里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要么,干脆等到十月一号《物权法》实施,相对于临时公约及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享有当然的最高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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