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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评说地产 |
有关香格里拉五期未开盘选有7套司法查封限制销售房一事,今天早上看到了主管机关芜湖市房管局产权处的回复。在房管刚刚回复中,引用了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因申请人行使自己的申请权而开始。开发企业放弃自己的申请权而不提出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就不能做出行政许可行为。
牵强的回复,令人心寒。根据这个回复,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开楼盘,不论住房总数多少,只要是开发商没有提出申请,都可以不参加预售,直接进入现房销售?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如果是,那么《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中设立保留房的限制是否有必要?
该办法第六条: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明确预售方案,对不准预售的公用配套用房须明确具体部位、用途、建筑面积及服务对象。开发企业在制定预售方案时,可设置部分保留房,但保留房的套数按单幢房屋总套数计算(含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及其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用房等)不得超过10%的比例。设置的保留房一律不得对外进行预售。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市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销售的房屋外,其它保留房须在办理了商品房初始登记后,方可对外进行现房销售。
这一条与前面引述的行政许可法相关内容是否相抵触?
事实上,当真是开发商没有提出申请吗?申请预售许可,是一套房子一套房子地申请呢,还是一幢楼一幢楼地申请?从现有的预售许可证上,很明显,一幢楼一份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并不是开发商没有提出申请,而是申请了,但是其中的一部分不愿拿出来公开预售。这已经进入了行政审批的程序,能否通过审批,当然就要按照网上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来执行。
这样的回复有说服力吗?回复之前,是否应多过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