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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今年以来市区商品住房供应量不足,住房价格增长过快的现状,今天上午,市政府就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向社会承诺:将运用政府调控手段抑制住房价格的过快增长,切实把房价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合理的水平。同时还公布了六项具体措施,接受市民与媒体的共同监督。
新闻发布会上,副市长洪建平代表市政府通报了近两年我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情况及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他指出,现阶段我市市区商品住房价格偏高、增长偏快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政府将从土地供应、住房金融、住房结构、市场监管以及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运用调控手段,确保住房价格的稳定。
据悉,自2005年以来,我市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着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住房价格相对稳定。2006年,在全国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我市市区商品住宅销售年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329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10%,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和全省水平。但从今年开始,我市房地产市场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力度不够,住房供应结构不太合理,老城区部分住宅楼盘销售价格涨幅过大,城市中心周边地块商品房供应量过小,加之旺盛的市场需求,从而导致整个市场商品住房价格的上扬。据统计,今年1-2月份市区商品住房销售成交均价已达到每平方米3726元,与2006年商品住房销售成交均价相比增长了13.08%。
洪建平强调,房价增长过快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乎民生,关乎稳定。市政府在充分认清稳定住房价格的艰巨性和紧迫性的同时,采取综合有效的调控措施,坚决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是十分必要的。他指出,稳定住房价格,从短期看是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满足群众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从长期看是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根本要求。因此,市政府即将实施的六项具体措施对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精神,而且也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责任。同时,他还希望开发企业要对政府的调控措施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并提醒广大市民理性消费、适时消费,相信政府有决心、有能力抑制当前房价过快增长的势头,不要人为地推波助澜,助长房价的进一步提高,损害自身的利益。
此次市政府实施稳定住房价格的六项具体措施是:
一是加大对已出让土地的清理,促进开发量的增加。对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开发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和开发时序逐年按比例开发。开发企业因自身原因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1年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的土地闲置费,未开工的责令限期开工;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竣工日期满2年的,无偿收回未开发土地使用权,由政府重新公开出让。
对可供开发且符合开发条件的土地,开发企业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其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的,且未经批准中止或停缓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均按闲置土地处置。
已依法取得经营性用地尚未开发的出让地块总面积,超过上一年度市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总面积10%(含10%)的受让人(含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年度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的竞买。
市政府责成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在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确保土地的及时交付,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开发建设速度。
二是增加土地供应量,扩大普通住房供应总量。增加土地供应量,尤其要增加新区土地供应量。近期内,将公布市区经营性用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每个地块的规划功能及设计条件等,积极引导房地产公开有序发展。今年政府初步计划安排经营性土地出让3000亩以上,是去年实际出让土地的两倍以上。新出让土地一律明确商品房开发的开、竣工时间,对未按开发时序按时开工、竣工的除按闲置土地处置外,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政府鼓励开发企业开发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占总开发面积的70%以上”的“国家标准”,政府将执行“国家标准”的开发项目与新出让土地价格挂钩,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对依法取得经营性用地且满足建设条件的,今年底内未施工基础的住宅开发项目,2008年一律执行“国家标准”,重新调整套型比例,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后发放规划建设许可证,否则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政府还指定国有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化准则,积极参与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计划今年在城区内开发建设不低于30万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供应。
规范出让行为,对新增经营性土地,原则上实行“净地”出让、“净地”交付;对特殊情况难以净地交付的地块,在其出让文件中加入“出让金缴纳额与可交付并实施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挂钩”的内容,规定开发企业必须按已交付土地面积,及时缴纳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并及时开发建设。
三是加快拆迁安置房和廉租房建设,推进民生工程。加大实物安置补偿力度,今年各区(含两个开发区)将开工建设一批配套齐全的、以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为主的安置房小区,以满足房屋拆迁实物安置补偿的需要,减少拆迁户的住房刚性需求对市场房价的冲击。计划新开工拆迁安置房100万平方米,把计划内的拆迁安置房开工量、竣工量统一纳入各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好民生工程的要求,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多渠道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今年市政府决定将在拆迁安置房中安排5%左右的房源用作廉租房,并确保竣工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同时出台市区廉租房租金补贴政策,重点解决低保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小于7平方米家庭的租房困难。
四是加强商品房预
(销)售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扩大商品房预售的有效供应量,严厉打击“虚假抢购”和“拖延开发”行为,规定开发企业在规划小区建设工期内单次预售面积不得小于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规划小区预售必须一次完成。
加大对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查处的力度,对预售现场进行跟踪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预放房号、内部认购、交付订金、发放会员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预售房屋在认购后一律不准转手,对认购后又取消的房号,以摇号方式对外按原价公开出售,杜绝开发企业虚假认购现象。尽快开通二手房网上销售系统,加强对二手房市场的监管,严禁期房转让并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杜绝和防范开发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开发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作为商品住宅销售。
严格执行《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杜绝和防范开发企业获取不正当利益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开发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作为商品住宅销售。
五是加强住房金融监管,保障中小户型住房贷款需求。禁止以预售商品房为载体的各类“住房委托贷款”等形式的金融产品操作。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执行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2007年4月1日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实行“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单价超过每平方米3800元的住房,暂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除拆迁购房和原先自住房小于90平方米,且还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处置原房产外,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以“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开发的商品房,不予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六是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政府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政府调控措施,在近期内拿出涉及自身职能的具体实施方案,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大督察力度,建立由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和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共同参与的督察机制,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闲置土地、擅自变更规划用途、违规交易、故意延迟开发进度、恶意炒作、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确保稳定房价工作取得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房地产调控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增强透明度,引导开发企业理性投资和消费者理性消费,让全市人民深信市委、市政府对抑制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决心,能够把房价控制在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合理的水平。各新闻单位要对全市稳定房价工作进行全程的跟踪报道,加大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中介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确保稳定房价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此次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邓立文主持,共有发改委、建设、房管、规划、土地、财政、物价、法制办、地税、人行、银监会、建投、工商、公积金、各区政府等近20个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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