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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该如何购房

(2007-03-13 22:50:44)
分类: 评说地产
315,每年的这个日子都是消费者的节日。其实咱消费者真的不需要什么节日,只要每天都能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权利说话就成。当然了,对于购房者来说,弄到为自己的权利四处投诉的地步,自然不是内心所希望的。如何在购房的过程中避免日后的纠纷,如何尽可能地为自己日后可能的维权多加些砝码,315前夕,我们节目采访了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徐涌会长总结去年的房屋类投诉,并向购房者提出了忠告。

在市消费者协会,徐涌会长接受了我们的采访(录音1:去年市消协受理的房屋建材类投诉共67起,其中房地产类的占34件。变化的角度来说大同小异,几种类型不是很明显,市区的房地产投诉下降,县里上升。)
为什么会出现市区投诉下降,三县投诉上升的情况呢?徐会长表示,这是房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正常现象。这两年,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增加,政府的监管力度在加大,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使得市区的各房地产企业不断地加强自律,不断地规范自身的经营,这是市区房屋类投诉下降的主要原因。而三县的房地产开发规模这一两年中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开发的数量增加了,反应出的问题自然也会增加,这也是正常发展过程中需要经历的过程。
分析这34起投诉的内容,主要涵盖五个方面:一是商品房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反应在墙体开裂、渗水,还有反应个别开发商在建造过程中的工艺缺陷。比如房屋层高不一致,有误差。
二是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监制了示范文本,但是有的开发商为了规避和减免自己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义务,在合同约定中扩大自己的权利,削弱消费者的权利,弱化自己的义务,强化消费者的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签定不平等。遇到这样的合同,消费者其实是完全可以据理力争的。(录音2:记者:如果我是一个业主,在买房子的时候碰到了对方的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不对等,那我又要买这套房子,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到消协投诉?
徐:可以,正因为有这样的投诉我们才有这样的案例。像这样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合同文本的要求来约定,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完全可以拒绝,也完全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是房屋交付的问题。对于我们节目的听众来说,这个问题并不陌生。按照政策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具备两书一表的法定条件。但是有的开发企业,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没有向购房者出示两书一表就要求对方收房,对于购房者来说,这种强行交付肯定会引发纠纷与投诉。
第四,相关配套问题,这主要集中在楼间距和采光权问题上。而矛盾的根源,还在于国家对于地区采光标准的设定与消费者心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按照芜湖市所处的地域,本市的日照标准是大寒日满窗日照不低于两个小时,但是这样的标准显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于房屋日照的心理需求,这样的投诉往往是无法和解的。
第五是经营者违规操作。主要反应在县里的开发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商品房在未取得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收取消费者任何费用。有的开发商采取拿房号,买优惠卡,类似于超市的会员卡,享受优惠政策。实际上这是一种变相的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和定金的行为,是一种违规操作。在这种违规操作中,开发商可以缓解资金压力,获取更大利润,而由于房价、房屋的基本情况等都不能确定,消费者所冒的风险是很大的,这也往往成为日后纠纷的根源。

我们知道,购买商品房跟购买其它的商品是不一样的。购买其它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退货、换货,或者维修。可购买商品房,消费者买下的不仅仅是一套房屋,还包括相关设施,甚至周边的学校、医疗、商业等基本生活配套。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就不能适用退换货的处理,只能进行维修。
如何在购房的过程中避免日后的纠纷,如何尽可能地为自己日后可能的维权多加些砝码,徐会长建议大家(录音3:第一,注意保管好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对小区的规范有个大概了解,把宣传资料保存好,实际上等于经营者向你作出的承诺。第二,向有关行政部门咨询,整个规划情况是不是一致。第三,跟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的条款约定,合同应当在平等的前提下订立,对等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开发商拒绝签定这样的合同,消费者完全可以拿着不规范的合同文本,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四,不要盲目地听信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如果说希望这些口头宣传成为现实,就要求开发商作出文字承诺。最后,在接收房屋过程中,在符合竣工综合验收的前提下,接收时的验房要尽量仔细一点。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反应,锁定证据。消费者买套房子不容易,维权要把握好,不要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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