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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看看大的方面——政策方面对新建建筑的外墙保温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
从2006年元旦开始,我国实行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这当中将新型墙体、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技术与产品。从这里可以推断,外墙采用保温材料并不是国家强制性规定,而是鼓励推行的一项技术。但是在这份新规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在法律法规中,“应当”一词即为必须,“可”一词表示非强制。因此,2006年以后的新建住宅项目在销售现场公示建筑节能情况,这是建设部强制性规定。
但是与房产行业很多其它政策一样,建筑节能新规定在监管上存在很多不足,节能标准的执行率从设计到施工到交付使用层层递减,在建设实施中,施工、监理和质监、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还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这些在去年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曾被明确指出。
继续,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具体到凤凰城外墙保温层这个事件中的是是非非,给购房者一些建议。
1、凤鸣湖凤凰城,无疑是2006年以后的新建住宅项目,那么该项目在销售时按有没有按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要求,公示过楼盘的保温节能情况呢?如果有,投诉的业主可以将其与实际相对照,不符合的地方作为证据保留。如果没有,开发企业即违反了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但是这里我们还得罗嗦一下,凤凰城位于开发区辖区内,若要投诉,只能向开发区建设局投诉,如果向建委开发办投诉,人家还得转到那儿去。至于向该局投诉效果如何,呵呵,不好说,真不好说。
2、仔细看合同。合同中针对外墙保温这块有没有具体的约定?特别是在附件当中,如果有,与实际不符合,业主可依合同要求开发商履行约定。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的,可交由法律途径解决。
3、销售宣传广告。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如果有内容影响到了楼盘的定价,即使其价格高于同期同地段其它楼盘价,业主一旦签约,可以视为要约条款,即合同条款,如果与实际不符,业主可依第2条维权。这方面不太好入手,早先很多开发商在这条栽过跟头,现在都学精了,会在宣传广告下方写一行极小的定“以规划部门最后审批为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4、施工图纸。有句至理名言,叫外行看效果图,内行看施工图。但是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国家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开发企业必须向业主提供施工图。业主提出要求查看施工图,从理论上说,开发企业可以接受业主的监督,但是如果开发企业以影响工程进度为由加以拒绝,业主也无计可施。惟一可行的办法就是请主管部门开发区建设局出面查看并回复。
最后再罗嗦一句:合同纠纷最后的解决途径仍是法律,媒体只能予以客观报道,维权得靠业主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