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元月22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引导住宅“合理消费”,防止“贪大求阔”现象出现。此外,在各地新建住宅中“90平方米以下占70%”政策将落实在具体项目中。开征住房保有环节税又一次成为热点话题。
住房保有环节税实际是物业税的一种,即按房产面积每年付税。由于征收对象主要是大户型房产,因此征收这项税种的意义实际是在鼓励购买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这与本轮房地产宏观调控思路中的“鼓励、引导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资性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加大中小户型房屋的供应量”一脉相承。
去年年底,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一次会议后,首次向媒体透露,“建设部正与国税总局、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研究收取住房保有环节税种,以增加持有大户型的成本,鼓励中小户型消费”。但此后一直没有新的消息。保有税的开征至此停留在“想法”阶段。与此同时,物权法草案的一审再审,也令物业税始终无法揭开面纱。
从针对大户型的契税调整,到房屋转手时营业税的开征,现到个人所得税的强征,直到预期的住房保有税,宏观调控这一路走来,似乎铆足了劲拿消费环节开刀,真正针对开发环节的却寥寥无几,仅止一个70%的九十平米,到底是总量调控还是具体项目,闹到今天还没个落实。这种剑指消费的调控是否科学、合理,能否起到实效,将会是很多人所关注的。
针对这项有可能开征的保有税,有几点疑问尚不明确。
一,与其它税种是否重复。
据税收业内人士介绍,有关房产的税收之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前者是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后者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者都是累进式的,但都将个人居住用房作为免征对象。这种情况下,为何不干脆开征两税中的个人居住用房,而非得再设立一个陌生的保有环节税呢?且如果开征保有税,至少要保证每个家庭有一套房子免税,多持有则予以征税,否则岂非与原有的两个税种相矛盾?
二,如何征收。
如果按照现在的说法,保有税是“每年付税”,年年都收,如何执行?谁来执行?很难想像全国人民手拿房卡列队于税务部门窗口参加年审的壮观景象,若果真如此,可能开征保有税之前迫切要做的就是增加税务编制,扩充税务队伍。如果不是这样收取,是否又会放在交易环节一并征收?这样一来岂非又成了第二个营业税?为何不索性取消营业税的五年期限呢?如果在交易环节设卡,会不会如同现在的营业税、个税等等,又转嫁到购房者的头上?
三,开征保有税能否限制人们购买大户型。
目前大户型的购买者无非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生活条件较好,意求改善居住条件的人;二是大户之家,出于家庭人口的实际需要而购买的人;三是买不到小户型,受市场所迫不得不买大房子的人。
对于前两种情况,征不征保有税,都是要购买的。对于第三种情况,购买大房子不是他们的错,开征保有税只会在他们沉重的购房负担上再添一个包袱,与其针对他们调控,不如尽早落实70%的九十平米有效。至于建设部认为的贪大求阔,为图虚荣而购置大户型的人,在现有的高房价面前实在是为数甚少。换句话说,该买的还是会买。
针对住房保有环节税,疑问还有很多,比如起征面积,征收比例,执行力度等等,这些可能都要等到政策出台后才会有一个答案。
无论如何,把调控的目标过多地集中于消费环节,可能最终调控到的会是最不该被调控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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