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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太只想争个理----我的一起投诉处理

(2006-11-09 16:29:02)
分类: 评说地产
陈老太是芜湖小九华地块的被拆迁户,由于她最先响应拆迁号召,在拆迁安置小区弋江新生活小区里,她享有优先选房权。
选房那天,拆迁公司和区建投的工作人员都在现场等候她,为她提供周到的服务,让老太很满意。她挑选了一套安置房,另外还有一套14平米的架空层,对于老人来说,架空层是非常实用的,有些不太好拿的物件儿都可以放在这里,不需要往家里搬。
然而不久,当老太再次来到新房的时候,却发现架空层里搬进了别人的东西。老人家大吃一惊,赶忙找来物业公司,一查才发现,搬进的那户也是被拆迁户,在陈老太之后选房的,来自另一个拆迁地块--泗水园,巧的是,他们在选择了安置房之后,也选择了这套架空层。老太找到这户人家,本想问个究竟,不料对方却说:“我是某某领导的人,谁让都不会是我让!”
所谓一句话让人笑,一句话让人跳,本来老太还没想怎么着,大不了再换一间,不就是架空层嘛,同楼的差不多大小的还不就行了,可这句话让老人家非常生气,决定拼老命也要论出个是非来--是国家政策大还是某某领导的权力大!于是,昨天,陈老太找到了我的节目。
接到老太的投诉后,我找到了委托拆迁的单位,也就是与老太签安置房购房合同的区建投公司,公司袁总首先向我表达了对老太的歉意。这件事儿,并没那么复杂。
原来负责小九华拆迁的,与负责泗水园拆迁的是两家不同的拆迁公司,而安置小区有一部分是重叠的,都在弋江新生活社区。按理说不论是哪家拆迁公司,在被拆迁户选房之后,都该把被选的房屋勾除,可问题就出在两家的衔接上。老太选的架空层没被勾掉,又被那一户给选重了。当老太找上门时,那户人家为了在气势上压倒对方,故意抬出了某某领导的大名,不料却激怒了老太。
 这事儿究竟跟某某领导有没有关系,咱们话要分两头说,一方面袁总表示从没接到过这位领导为选房打的任何条子或是电话,另一方面,就算是他跟拆迁公司或是建投公司打了招呼,也不可能说,就把老太的那间拿下来。任何领导,甚至是明白事理的人都不可能这么说的,这于情于理都不合。
袁总表示,不管怎么说,都是建投公司的错,工作上的疏忽造成现在的这种局面。他们提出了多种方案以供老太选择,包括换架空层,甚至连安置房一起换,老太就是咬定青山不放松:“我就要这间架空层!”而那户已经搬入了,也是坚决不肯搬出。
听了袁总的表述,我给他提出了建议:首先,错误是建投公司造成的,建投公司要对此负责,不管用什么方式,当然,最好是协商的方式,让搬进的那户人家换房,或者让老太同意换房。第二,如果老太坚持,而那户也铁定不搬,最后老太只能把出卖人建投公司告上法庭,按照孰先原则,这套架空层肯定还是老太的,这点要跟那户讲清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处境,至于建投日后再怎么赔偿他们的,那是另外一件事。最后,最好能让已经搬入的那户向老太解释清楚,让老人家消消气。
今天下午,袁总打来了电话,告诉了我最新的协商结果,老太提出的三个条件,他们接受两条:一,建投公司让老太另选一间架空层,面积是17平米,多出部分的房款由建投公司承担。二,建投公司免费为老人安装一扇铁门。至于第三条,老太提出要那户口中的某某领导向她赔礼道歉,这一点建投办不到。袁总表示,一则某某领导并未向区建投打过任何招呼,那户人家的话当不得真,二则这件事都是建投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与某某领导无关,实在不能答应。
我知道,明天的节目中,老太会静静地守在收音机旁听我给她的答复与建议。首先我们也要明确,在这起事件中,老太是有理的一方,依法维权是老太的权力,我们会支持她。按照朱律师的说法:如果你坚持自己的权利,就要那间架空层,就只有向法院起诉,把与你签购房合同的区建投公司告上法庭,你选房在先,相信法庭会支持你的请求。但是仍然不会支持你要求领导道歉的请求,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该领导帮助那户人家抢走了你选的架空层。
但是另外我们也想说说,远亲不如近邻,按照建投公司答应下来的两个条件,应该可以有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至于某某领导是否涉及此事,都是对方口说,没有真凭实据,让那位领导道歉也实在是找不到站得住脚的理由。
作为她所信任的节目,不论她最终是决定打官司还是协商解决,我们都会支持她。但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如果有比起诉更好的解决方式,为什么不去尝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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