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评说地产 |
近日,我们接到了康乐人家购房者的集体投诉,称他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他们交纳契税:今天去了售楼处,她们说签合同时要交契税,我们的新房明年才交,现在签合同时就让我们交契税,这种做法合理吗?
签合同的同时是否该交契税,要弄清这个问题就先得了解什么是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购买、承典、受赠或交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纳,其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商品房交易中,对于144平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我市的契税税率为2%,超过144平米的非普通商品房,我市税率为4%。《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买卖中,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从定义上来看,契税是在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征收的。而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转移,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转移,此时“代征”契税显然不符规定。
从计税计税依据上来看,大家都知道,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是说,大家目前在市场上能够买到的,大多是类似于康乐人家这样的期房。既然是期房,其面积就是预测的,没有经过产权部门的实测,不是产权证上的最终面积。而房屋的最终成交价格是以实际面积为基础的,实际面积不确定,最终成交价也就无法确定,由此契税税款也就无法确定,正因为如此,财政部门总是在我们办理产权的时候才征收契税,因为这时候,测绘部门已经测量过了房屋的实际面积,购房人也已经与开发商进行了最终的价格结算。
从征收主体上来说,契税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地方财政管理部门,我市的财政部门也从未委托任何开发企业代征契税。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开发企业代收契税呢?我们知道,购房人如果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其产权证必须由开发商来代办,而办理产权证必须要交清契税,因此代收契税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但是这必须是在办理产权证的环节,而不应在购房签合同的环节。
诸如开发康乐人家的中房公司等部分开发企业,为什么会热心地将交税程序提前到购房时呢?一户“代征”税款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十户呢?百户呢?从签合同到房屋交付有多久的时间?从房屋交付到办产权证又需要多久的时间?这期间这些“代征”来的税款放在哪里呢?这笔资金的利息又归了谁呢?面对这些问号,相信大家心中都有数了。
最后说一下此类情况的举报电话,如果有购房人在购房签合同的环节被要求交纳契税税款,可拨打3812560,向产权处财税窗口反应。
前一篇:房产过户委托公证,有效期三个月
后一篇:这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