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二街的杨家巷小区地处市中心,是个闹中取静,却又寸土寸金的地方。然而从去年6月开始,住在这里的居民却不得将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停到附近的其它小区里,而他们自己的位于8号楼和10号楼架空层的停车库却是大门紧锁,透过装有铁栅栏的窗子,可以清楚地看见里面堆满了货物。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杨家巷小区的开发单位是三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在实际的开发过程中,该地块被三翌公司转包给了某个体老板。业主们入住以后,管理该小区物业的正是该个体老板妻子名下的家和物业公司。由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杨家巷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于2005年6月15日炒掉了家和公司。随后,怪事便接二连三地发生了:车库被锁,成了别人堆货的仓库,继而又贴出了出售的启示;值班室里上了锁,不久就住进了人……可更让业主们震惊的事情还在后面!杨家巷业主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上访和查询,查到了本小区2000年9月6日,由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详细规划调整图。
图上不仅清楚地标明了9、10两幢楼下的底层为架空通道,还标出了12号楼底楼为小区的幼托,沿街门面13号楼为物业中心,这一切,跟小区的现状截然不同!
现实中,12号楼底层被一分为二,一半开了网吧,一半成了住宅,13号楼也都改成了铺面,并且,这些入住者和经营者都是有产权证的!
这就意味着,这些原本应当是小区公建配套的部门被开发商改成了商业性质,并堂而皇之地办到了产权证,售予了他人!
整个小区经批准的公建配套面积有500平方米,而现实中小区里的公建配套面积为零!
这给小区的业主们带来了无尽的麻烦(录音:业主1:我们的自行车都没办法停到自己的小区。
业主2:是的,我家晚上都把车停车前面的居之安。
业主3:特别是下雨下雪天,我都六十多岁人了,还要把车子扛上六楼。)
经过进一步地查询,业委会了解到,房管局为开发商办理这些房屋产权证的依据是规划局编号为2002092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份许可证在“项目名称”一栏中,把原本是幼托等小区公共建筑注上了“商业用途”。2005年12月29号,杨家巷业主委员会将市规划局告上了镜湖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200209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抛开官司的结果不谈,杨家巷业主们的遭遇给我们提出了有关知情权的疑问:家底到底有哪些?小区业主对于本小区的公共建筑、配套设施有没有知情权?他们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有关部门该如何保证他们的知情权?
事实上,杨家巷小区业主们面临的困惑并不是孤立的,我市香樟城市花园的业主们同样有类似的疑问。
作为全国优秀住宅示范小区,香樟城市花园的物业管理服务还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业主的知情权方面,问题同样突出。当初业主们入住时并不知道哪些是小区的公建配套,也不知道物管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曾经代表业主多次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希望对方能将小区的详细规划提供出来,然而一直没有结果。按照规定,前期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期满之后继续为小区服务的,应当与业主们重新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香樟城市花园交付已达四至五年的时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已经到期,业主与物业公司间也有继续合作的意愿,可公开小区的基本情况却成了双方续签合同最大的障碍。(录音:业委会主任:我们要求他们把小区的公建配套面积告诉我们,丑媳妇总归是要见公婆的嘛!但是物业公司同意,但是他们的老子--开发商始终不肯拿出来。那这个合同怎么办法签呢?就没法子了。)
去年五一正式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规划、设计房地产项目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用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设施,并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3‰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建设单位销售物业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予以公示,并向物业买受人提供书面公示材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交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据此,现在的消费者在买房的时候就会先期了解整个小区的公建配套情况,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也会就物业的基本情况向业主们交家底。但是在前几年,人们购房时却很少有人注意这方面的信息,多数情况下,大家只把目光集中在自己购置的那套房屋上。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开发商或其派生出的物业公司改变小区规划、侵吞公建配套面积、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是将小区车库出租,有的是改变物管用房性质等等,而由于家底不清,业主们对此往往并不知情,其收益的流向业主们更是无法得知。如果不是炒掉了家和,杨家巷的业主们可能永远也不会知道属于小区公建配套的那500个平方。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之下,我们的相关主管部门能否考虑通过一个公开的途径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比如建立网上资料库,将各个小区的公建配套情况,原始详细规划等等向公众开放?把一切都放置在阳光的直射之下,阴暗会有多少存在的空间?
出于我国法律中对善意第三方的保护,杨家巷小区那些已经办了产权并售出的公建配套用房将不可能被收回,小区一百多户居民惟一能盼望的,就是法律还他们一个公道。今年4月3号,此案经镜湖区法院第一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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