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独特的家谱
——高青书与《宦游纪略》(转载)
孙定朝著
写在前面:
九爷爷生前曾拿了一些文稿给我,其中一份是在一九八六年五月他抄录的孙定朝著的《一份独特的家谱》。他在抄录复写稿的前面有这么一段话:
“此文写法,看法(论点)未必全对,我所以抄录之,系因为著者费了番心血,我高家子孙看看,总会有些启迪的。
九老者
一九八六年
六月十八日抄完订(钉)好”
遵照九爷爷的意见,我将此文录入电脑,发在我的博客中,转帖在群中,希望高氏子孙都能看看,加深对家族的了解,总会有些启迪的。
《宦游纪略》是广州公的自述,他的宦游令人称绝:漏夜审讯,搭救棚民,宿州为民请命,澳门处决葡犯……成竹在胸,英明果决。他对为官之道的议论更显现他的体恤民情,为民做主的民本,民主的儒家思想。真如贵州通史所言,“嘉道循吏冠”。希望大家都读一读这本书,它对我们从政,做人都颇有启发,深有教益。
一份独特的家谱
——高青书与“宦游纪略”
孙定朝
孙建朝著
高氏家族在贵阳是一个旺族,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高氏子孙在贵阳发展史上的功与过,所处的地位的研究,总是所见不多。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总认为高家在贵阳是大族,过去有钱有势。对此,笔者拟另文述评。本文仅根据最近发现的高廷瑶所著《宦游纪略》,对高氏的独特的治谱法,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
高廷瑶,字青书,贵筑洪边里北衙人。清朝“嘉道间循吏冠”“诰授朝议大夫广东广州知府”,人称青书先生。嘉庆七年(1802),以四品顶戴授安徽庐州通判。在皖十年,后调粤任广州知府。道光七年(1827)因病归故里。道光十年八月十五日,病逝于里第。宦游生涯廿五年,这二十五年均在外省。二十五年中,“结疑积件千百计,会谳公局数十事”。《宦游纪略》分为上下卷,同治十二年(1873)以儿子高以廉,高以庄,长孙高培榖,孙高培澍,培勳等十人为首校字,于四川刊印的。它是高廷瑶引疾归田后写成的。“余归田后,乡人之出而图仕者,多来问途。垂老倦勤口舌为劳,爰信笔,为居官质言数则,以备酬对。”
二,
《宦游纪略》是刊本,无目录,凡例。大型大字本,刊刻颇精,四周双边,里口,单鱼尾。版心注书名,类名,页次。有遵义唐树义撰写的“高公家传”四页,和州鲍源深,独山莫友芝,贵阳刘藻三人的“叙”九页。刊本分为上下卷,上卷四十一页,下卷二十四页,最后有门下士李锦云撰写的“跋”四页,有界栏,每页九行,行十二字,每类编页自为起讫。
三、
这部《宦游纪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它是一部家谱中的藏稿,不同于其他家谱,而且也是一种创新的家谱。这种治谱法,没有人们常见的那种琐屑的宗祠、祭田、祖茔、族名、志铭、传述等,而仅以亲身经历作为藏稿流传于后代,对子孙后代喻之以理,晓之以情,告诫子孙怎样为官,为民。所以在体例纂修上,它高出其它家谱一筹,甚至高出现在各地图书馆馆藏的最好谱牒。这是它的独到之处,独树一帜,它冲破了传统的修谱旧例。我们之所以认为它是一部独特的家谱,还因为它是高青书的自传。它通过各个侧面真实而详细地记录了一个人二十四年的历史,而这个个人历史则是隶属于当时的社会现实的,它是高氏后代为人处世的典范,相当于一般谱牒中的家训条目,只不过不像家训那样全是说教,或从当地,或从历史上发生的某族,某姓如何“兴衰”以示后代效法或警戒,而是通过具体而生动的事理,以身作则,教育后代。正如他在书末所言,此宗旨为:“夫居官之要,莫要于谨言慎行,举止戒浮动,说话戒夸张,上官及朋友有事相商,不可漏泄,所谓机事不密,则害成也,同寅中有声名卓越,才守俱优,政绩昭著者,则以为师。逾闲荡检者,则以为戒。或有所短,断不可宣之于口,使人报终身之恨,其仇必深。更不可攻发人之阴私,其祸更烈,同侪欢聚,多言不若慎言,说要事,不如说闲事,触人忌讳者,不可暴扬。有关公事者,不可訾议。此中关系匪轻,恂恂自守,藏聪明于浑厚,载福之器也。“
“盛名不可居,为人所忌。有一事办得好,如系委办,则曰:‘此某上官之意也。’如与人同办,则曰‘此某某之力也。’如已专办,则曰:‘职分所当为,求其免过而已。’时时出之谦逊,不至招尤,才华不可露,亦为人所忌也。唯有事则速办,细心斟酌,不使有错。了得快而又不错,才自见矣。为百姓兴利除害,官之职也。尝有人自言某缺向无多息,我于某款加若干。某款加若干,又于某项添一陋规,其息遂多倍蓰。余曰:‘作孽不小哉!’不能为地方兴利,奈何转侵地方之利,以累地方?今年几许,明年几许,年复一年,其害无穷。试想,我任一年,不过获收一年,离任则所侵之利非己有矣;而留此无穷之害,永为民累,真作孽不小哉,其人悔之已无及矣!不可博清名,擅裁陋规。盖地方相沿陋规,正以襄办公事,其益不小。每见地方有应办事,尝苦力不能给,遂置不办。若得陋规添办,官之便,亦民之福也。陋规果有余,则养济院、育婴堂、道路、桥梁之类,正可次第兴举,民被其泽,不亦休乎?一旦裁之,至临事掣肘,转思他道以取盈,又不如留陋规之为愈矣。博清名而裁陋规者,请思之。”“不可沽名邀誉。到任时做一二事以市名,后将不继前,此皆假矣。进锐退速,名岂能久?惟地方一切利弊,或因或革,实心实力办去,实至而名自彰。百姓愚而最神,所为为名也者,百姓知之;所为为民也者,百姓无不知也。余为政猛而不宽,使士民皆畏法,纲举目张,事在必行,无所谓新政,亦无所谓名也。久之,与民相安,若无所者,而无不举之事。历道、府、州十余处矣,民思慕如一日,是岂为名乎?民岂不知乎?”“凡办一事,必合全体观之。自端至委,详细斟酌而后行。如目前只敷衍得去,日后必破,或迟至数年数十年而后破,危害无穷,累及子孙,不可行也。累及后官、百姓更不可行也。办案,亦必合全体而观之。此案出路在何处?败路在何处?一一审慎,夫复何患!审时更宜慎密,既观其全体,复求其罅隙。自其隙而攻之,则无不破之案。旁敲侧击,置本案重情而不问,与之说闲话,有隙则乘之,使之出于不自觉,而又无所逃遁,斯真善审案者也。余鞫案多用此法,往往奇中,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其妙用不可得而言也。断不可乱用刑。刑求之供,原不可恃,惟于四面八方细细推求。如此案出路在某人身上,详细研鞫,虽犯供狡展,熬审再三,而案情透露已到十分,略一刑而真情毕出,案斯得矣。刑可多乎哉?”“办事要精神,精神周密,则事必无遗漏。事之坏多由精神不到也,古人云:一分精神,一分福泽,信然。又要细心,未有粗心人能得事理之平,而处之得其当着。古人云:天下无粗心才子。自居官言之,其言益信。”“人每自矜曰:‘我不要钱。’此言非也。不要钱乃本分事,非格外好处,何必言?又见有不取其少,而取其多者;当时不取,而取诸事后者。此更善要钱者也,亦曰:‘我不要钱。’噫!果不要钱乎哉?夫要钱,必受人使令。轻则以功名使我,重则以性命使我。何其视钱重,而视己轻也?要钱则必作孽,颠倒是非,出入人罪,不如是不得钱也。不敢作孽,自不敢要钱矣。我行我法,我尽我心,故不要钱者,亦自求其心之所安而已,何必宣言于众乎?况要钱,脏畏人知,而人无不知之;不要钱,清畏人知,而人更无不知之。是更不必曰‘我不要钱’也。”
以上不仅是我们认为它是谱牒的佐证,而且也是我们研究高青书先生的人生哲学观点的重要线索。给予高青书这个历史人物正确评价的依据。同时,我们从他所阐明的十一个问题中,不难看出高青书从自身的经历中所总结出来的经验,至今仍有一定的社会现实参考价值。另外,这部家谱也为我们研究古代具有民主性的官僚提供了宝贵的文献资料。以上所引即可见一斑了。
这部个人传记性的家谱,由本人撰写,加之成书于其晚年,高廷瑶又是一个饱学之士,其文学性和政论性兼有之。正如刘藻在叙文中所言:“记事有珠,守之为手,泽之成书,推之即心,传之治谱。为青书高公《宦游纪略》之明且备者乎?”王柏心在他的叙文中言,“治谱推而达之天下,蒸为治象不难也。”
这部家谱叙事简明扼要,有绘声绘色的描述,有人物之间富于精辟而又具有哲理的对话,有恰到好处的作者评语。作者将文学性、政论性、真实性熔于一炉。
2、该家谱中关于高廷瑶的材料极为丰富,只缺少出生于何年何月何日与青少年时代的情况,从乾隆五十一年至道光十年(1786-1830),四十四年中,高廷瑶怎样走上仕途,尤其是作为地方官员所经历的重大事件,均有详细记录。修书者所记皆为亲身经历,秉笔直书,据实录辑,态度严肃,不讳忌冤、假、错案。从整个记叙中,我们可以深入地考察高廷瑶处理人和事的思维、态度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清朝嘉道年间,监狱的黑暗状况,为我们研究清朝的刑法史提供了一份内容丰富多彩的参考资料。
如上所述,家谱中资料翔实。正如他自己经常告诫:“大凡官之办事,不能无过,然决不可讳过,如有误即为更正,自不致别生枝节。倘饰过文非,使小民喊冤终身莫白,自问此心其何以安乎?”他不仅是这么说的,而且也是这么做的。在皖十年,由他“检词讼簿,经断结者,凡千三百有六十余宗。“大家送行时,他希望士民们能指出他“失明”之处,当人们说无时,他自己举出了两件初判错后改正的案例。
3、《宦游纪略》具有极为丰富的社会内容,尤其是列举了安徽庐州、宿州、广东广州等地的案例很多,而这些案例牵涉到当时社会上的各阶层。高青书自乾隆五十一年中举,外出为官,四十四年间,经他亲自处理的有嘉庆初年贵州兴义苗族起义,嘉庆五年贵州马场苗族起义,嘉庆七年安徽宿州王朝起义,嘉庆十三年安徽休宁棚民起义,为饥民请命免粮;盗窃、奸淫、诬告,争夺财产,冤狱等数以千计,这对于了解当时的政治、经济面貌有不少帮助,尤其是这部独特的谱牒可以给研究清朝嘉道年间贵州、安徽、广东地方文史提供新的参考资料。
当然书中也有一些封建性的糟粕,如弘扬皇恩圣德,提倡忠孝贞操等,但瑕不掩瑜。
琦注(九爷爷):云阳公出生时广州公六十岁,云阳公十二岁时广州公去世,卒于道光十年(1830)则推算生年为乾隆七十二年(1758)。
2023年8月15日录入于玲珑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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