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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

(2025-10-24 0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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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科举

随笔

杂谈

分类: 读书杂谭
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



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
——《唐诗纪事》随笔


       《唐诗记事》记载,元和年间及第的李播到新州做官,有一个姓李的举子拿着一卷诗来向他行卷。李播打开一看,原来是自己当年用来行卷的诗。便说:“这是我未及第时为行卷的诗啊!”
       李举子见状,也不敢隐瞒,便实话实说道:“顷于京师书肆百钱得此,游江淮间二十余年矣,欲幸见惠。”意思是说这些诗是我以前在京师书肆上花百钱买的,拿着在江淮一带行卷已经二十多年。请您就把它赐给我吧!
       李播见他可怜兮兮的,就答应了。顺便问他还准备到哪里去行卷,回答说:“江陵谒卢尚书。”李播一听,说道:“公又错矣!卢是某表亲。”那举子一听,满面绯红,拜谢而去。
       这个举子挺倒霉,拿着买来的文章行卷,结果碰到枪口上,行到文章作者的家。

       在唐代,科举考试是文人墨客们实现人生抱负的重要途径,然而,科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其中的种种波折与荒诞之事也令人啼笑皆非。《唐诗记事》中记载的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的故事,便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例,它不仅折射出唐代科举制度的某些弊端,也反映出当时文人为了功名所面临的无奈与窘境。

一、行卷之风与科举的复杂性

       唐代科举制度在选拔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过程并非单纯依靠考试成绩来决定仕途。在科举考试之前,举子们往往会通过“行卷”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谓“行卷”,就是举子们将自己的诗文作品整理成卷轴,送给当时的名人、权贵或者有影响力的人物,希望得到他们的赏识和推荐。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举子们展示自己的才华,但也为一些投机取巧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唐代,文人墨客们为了在科举考试中脱颖而出,常常需要借助各种手段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行卷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也存在着诸多弊端。一方面,它可能导致一些真正有才华的人因为缺乏门路而被埋没;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投机取巧之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购买他人的诗文作品,冒充自己的创作,试图以此来获得他人的赏识和推荐。


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



二、李举子的尴尬与荒唐

       元和年间,李播及第后出任新州官职。某日,一位姓李的举子前来行卷,递上一卷诗文。李播打开一看,竟然是自己当年未及第时用于行卷的诗作。这一幕无疑是极具戏剧性的。李播的惊讶与无奈,举子的尴尬与窘迫,都在这一刻被放大。举子面对李播的质问,不得不坦白这些诗是自己在京师书肆上花百钱买来的,并且拿着这些诗在江淮一带行卷已经二十多年。他原本以为自己能够凭借这些诗文获得李播的赏识,却不料撞到了“枪口”上,遇到了诗文的真正作者。
       这位举子的行为无疑是荒唐的。他为了能够在科举中获得优势,不惜购买他人的诗文作品,试图以此来冒充自己的创作。然而,这种行为最终还是被揭穿了。他拿着这些诗文在江淮一带行卷已经二十多年,却始终没有得到他人的赏识。这不仅反映了他自身才华的不足,也揭示了行卷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一些人利用行卷的机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推荐,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科举制度的初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科举制度的漏洞与文人的无奈

       李举子的遭遇并非个例,在唐代科举制度下,行卷之风盛行,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方面,它为一些有才华但缺乏门路的举子提供了展示自己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使得一些投机取巧之人有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购买他人的诗文作品,冒充自己的创作,试图以此来获得他人的赏识和推荐。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科举制度的初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李举子的尴尬也反映出当时科举制度的漏洞。行卷制度虽然为举子们提供了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但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通过购买他人的诗文作品,冒充自己的创作,试图以此来获得他人的赏识和推荐。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科举制度的初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李播作为官员,面对这样的情况,也只能无奈地接受。他虽然对这位举子的行为感到不满,但也无法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这种无奈也反映了当时科举制度的不完善。


四,科举制度“行卷”的思考

       这位“李举子”买稿行卷、一用二十余年,最后撞到原作者李播的“枪口”上,看似只是科场笑柄,实则像一面哈哈镜,把唐代科举制度的结构性缺陷放大得扭曲而清晰。其荒诞行为至少给制度设计者与社会大众四点冷峻思考:

       1. 从“选才”到“选卷”——评价对象被异化
       行卷本意是“兼听则明”,让考官在考场之外再睹考生平日诗文。但当“一卷定印象”成为敲门砖,评价焦点就从“人”滑向了“卷”。既然卷轴可以买卖、可以代笔,制度筛选的不再是才华与德行,而是“购买能力”与“冒险胆量”。
       任何选拔环节若过分依赖可脱离主体而流通的“作品”,就必须配套防伪、验证与问责机制,否则必然催生伪造产业链。


李举子“行卷”撞到枪口上



       2. 从“推荐”到“分销”——社会推荐权被货币化
       李举子二十余年“持卷游江淮”,说明地方权贵、州郡长吏已默认“见卷即见才”,推荐权成了可重复交易的“人情期货”。当推荐不再基于真实了解,而仅据一纸卷轴,权钱交易就取代了声誉担保。
       推荐制度必须让推荐者承担“连坐”风险:一旦被荐者露馅,荐主同坐贬谪或削名,才能把“社会信用”与“个人仕途”绑在一起,防止推荐权变现货。

       3. 从“竞争”到“模仿”——创新激励被逆向淘汰
       李播旧卷能被反复使用,因其当年确实打动过公卿,模仿者觉得“ safest bet”就是复制成功范式。于是科场充斥“高仿经典”,真正具独创性的文风反而因“风险未知”被弃置。启示:考试与评价必须定期更换题目、更新范式,对“雷同卷”设立终身追诉,让抄袭者即使及第亦随时可被褫夺功名,才能保护创新者。

       4. 从“侥幸”到“制度性侥幸”——惩罚概率过低等于鼓励造假
       李播最后“怜而赐之”,没有弹劾、没有公示,举子仅“满面绯红”离去。违规成本几乎为零,等于告诉后来者:即使被撞破,最坏结果不过是脸红一次。启示:任何制度若缺乏可感知的惩戒—公示黑名单、追夺已授官职、终身禁考—就会把“造假”从道德问题降格为“运气问题”,鼓励更多赌徒心态。

       李举子的“二十年中奖之旅”并非个人道德之溃,而是制度漏洞之果。它提示后人:
       第一,选拔制度必须假设“人性有贼心”,用技术(糊名、誊录、防伪押署)与程序(连坐、追诉、黑名单)提高造假成本;
       第二,社会推荐权只能作为“信息补充”,不能取代统一、可复核的考试核心;
       第三,要让“原创”成为风险最小、收益最高的策略,而非相反。
       只有把“撞枪口”的偶然,变成“必被击中”的必然,科举——乃至任何人才选拔——才不会沦为一场批量生产“李举子”的荒诞剧。

       李播“行卷”撞到枪口上的故事,是一场荒诞的科举闹剧。它不仅揭示了唐代科举制度中行卷之风的弊端,也反映出当时文人为了功名所面临的无奈与窘境。在那个时代,文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不得不通过各种手段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然而,这种行为也带来了诸多问题,不仅违背了科举制度的初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尽管如此,唐代科举制度仍然是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为无数文人墨客提供了实现人生抱负的机会。而李播的故事,也提醒着我们在追求功名的道路上,应坚守诚信与才华的底线,而非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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