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望不可即的探亲假该存该废
——阅报随话(183)
中秋节后谈假日,因为中秋节是与家人团聚的节日,而只有三天的假期对于在外打拼的上班族来说尤显弥足珍贵。说到假期,朋友,不知你听说过探亲假吗?不知你享受过探亲假吗?
中秋节前,上海《劳动报》在网上发起了“关于探亲假,你听说过吗”的专题调查。调查显示,选择“没听说过”的网友占16%,“听说过,但从没休过”的网友占71%。这意味着,近9成受访者没有休过探亲假。
探亲假是1981年出台的“老假期”了,好多人真不大知道这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了。为有助于说明问题,不妨简介一下。——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好多人看了这些规定,肯定会大呼:“哇塞!哪有这样的好事啊?!”然而,如此“人性化”的假期存在了33年,今天的受访者却要么“不知道”、要么“休不了”呢?不过,你仔细读完这个规定,会发现它其实是“天上明月”,可望不可即。比如覆盖人群问题,根据《规定》,数量巨大的外企、民企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是被排除在有资格享受探亲假的范围之外的。再比如探视对象问题,根据《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难道公婆就不是父母吗?还比如报销制度问题,相关规定非常复杂,而且今天的往返路费计算和交通工具多元化,原来的规定已经无法操作。更何况,33年来,又有多少人享受过这个探亲假?!
对此,网友们普遍意见很大。有非公企业的网友愤慨道:“这些都是给机关单位的福利,跟我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一位公务员网友喊冤:“我也没休过啊!就连在编的前辈休假也扣年终奖。”一些来自资方的网友指责:“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市场了,希望政府认真研究,该废除的就得废除。不要把不切实际的规定强加在公司身上。”那么,探亲假既被劳方吐槽不公平,又被资方批评不切实际,在两边都不买账的情况下,它该存该废呢?
其实,关于探亲假存废的讨论并非自今日始,在2008年1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前后就曾引起过一场讨论。今天,网友们讨论的意见无非是这么三条:一是“保留”,一些或多或少享受过探亲假的网友认为这项待遇来之不易,即使难以做到,保留着总比废除了好。二是“废除”,网友们认为,法律首要是公平,能让所有人遵守或从中受益,探亲假这个规定不能覆盖更多阶层,应该废除。三是“完善”,《劳动报》的调查结果显示,90.3%的网友希望该规定被完善而不是废除。他们建议探亲假应该覆盖多层次、多范围,另外还要加强可操作性,相关部门应尽快做出修订。
如果,笔者参加这场讨论,倒是主张“合并”的说法。这是有别于“冲抵”说法的一种观点,因为国务院当年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采纳了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的意见。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笔者所说的“并入”法,其实就是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有效衔接起来的一种做法。
年久失修·漫画
上世纪五十年代、八十年代,国务院曾先后公布过两版关于“探亲假”的规定,以保障职工探望远居异地的亲属。出台这个规定的背景是计划经济时代,当时没有市场经济,也没有大规模的流动人员,这一规定几乎涵盖所有职工,它的初衷是正确的。然而,时过境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2008年开始,国务院大力推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对大多数企业来讲,由于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他们享受探亲假的条件自然就丧失了。当时规定探亲假的条件是“与配偶或家人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一旦有了带薪年休假,职工是有条件和家人团聚的。所以,带薪休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探亲假。而且,由于探亲假存在着先天缺陷,没有纳入非公企业,即使一些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虽保留有探亲假规定,但落实情况也不甚理想。可望不可即的“探亲假”,早已不再适应当今的社会,需要重新检讨并予以调整,不妨考虑与“带薪休假”合并起来,打造成一个完善的法规性的休假制度。
应该说,目前我国所推行的带薪休假制度,更符合社会发展的形势,也能够满足全体劳动者的休假需求。虽然受到种种因素制约,带薪休假制度推行的也不是很理想,但至少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制度,对所有企事业单位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劳动力平等的原则。同时,现代社会高度流动性的亲人关系“脱地域化”,更需要重视情感和社会关系,而重视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探亲假让更多的人强化社会关系、亲情关系,以这种关系为纽带,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故有必要保留探亲假的合理成分。因此,不妨废止落后的“探亲假”,将其合并至带薪休假制度里,并将带薪休假的假期重新调整,给异地工作者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我国的国民休假制度已初见雏形,国民所享受到的法定假期也比以前增加许多,但实际的情况是,不管是“探亲假”还是“带薪休假”,甚至就连国庆节、五一节等重大节日,具体执行情况都不甚理想。据我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可见,就目前而言,最为重要的并非是制定多少假期,而是要将休假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再让中国式的带薪休假制度成为“天上明月”,可望不可即。
博文推荐链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