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选一·漫画
(图源网络)
职场人为何总是无奈“被全勤”
——阅报随话(171)
大年过完了,但关于过年的话题却没有结束,又得说说带薪年休假这个“陈芝麻烂谷子”的问题了。
过年中,和一些青年朋友交谈中,都无奈地提到了“被全勤”这个职场热词。“被全勤”是2009年走红的网络流行语,“被”出的是一声叹息:有年假不能休的无奈和委屈。这么些年了,这句网络流行语竟还在“流行”。许多青年朋友被迫放弃年休假全勤工作,他们干脆下了定义:带薪年休假,只是一个传说。看来,带薪年休假注定是一个让职工颇为关切又争论不断的长久话题。
春节前,据上海《劳动报》记者调查分析,岁末年初,有关年休假的投诉和咨询又开始增多,主要争议有以下六个方面。
休假天数——累计工龄Vs本单位年限。如在某大型私企当文秘的李女士今年已近40岁,工龄少说也有10多年了。然而让她郁闷的是,她收到公司发的年休假单子,只有5天年休假。公司的理由是按本单位工龄计算,她以前工龄再长都不作数,必须重新计算。
休假时间——扎堆休假Vs工作矛盾。如张女士在某财务公司上班,今年元旦前,她向领导递交了年假申请,准备带孩子去海边玩,没想到申请被回绝了。领导讲年底是公司最忙的时候,如果所有人都获批去休假,那谁来干活,所以索性一个都不准。员工把矛头指向企业,企业负责人也是满腹牢骚:员工请年假都喜欢集中在寒暑假和年底,企业很难满足。
休假审批——申请休假Vs企业不批。小高和小张是一家健身会所的健身教练,每年申请年休假但从来没有请假成功过。他们发现,无论是哪个教练,无论是在什么时候申请年休假,都没有获批通过的先例。这类“不休年假”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工作太忙没时间休年假,另一种则是多次向公司递交年假申请,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休假安排——自行申请Vs强制安排。如小刘是沪上一家知名保安公司的保安,每年也有5天年休假。但是今年元旦,他妈妈到上海来玩,他想请几天假陪陪家人,但报告打上去根本不给批。队长理由是每个人休假是有规定安排的,不能随便换。和小刘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在外资企业上班的宋小姐,他们公司规定年休假只能和长假拼凑在一起用。
休假周期——跨年休假Vs当年休完。在一家企业工作的陈女士所在的企业规定一年有15天的带薪休假,转眼到了年末,眼看自己还剩下的十余天年休假没休完,急在心里也没办法。岁末年终,一些还没来得及休年假的企业员工为了赶上休假的末班车,扎堆提出休假申请。但由于年底工作忙,需休假的职工多,多数人难以享受休年假的待遇,他们更担心年休假不能跨年度安排。
休假补偿——国家标准Vs企业家规。小顾是一家广告公司的销售经理,常年从年头忙到年尾,很少有空闲休假放松一下。今年年底交了年假单,但主管说休的时间太长不让休。更让小顾困惑的是,从朋友那里得知未批年假可以有三倍的工资,可卡里的基本工资却从未多出来。
以上这些争议,不知你摊上那一条?据劳动部门透露,关于年休假的争议近年来明显增多,尤其是岁末年初,跳槽人员增多,在离职争议中,基本上都会牵涉到带薪年休假的问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分析,在劳动争议中,年休假问题很少被单独提出,一般都是在员工离职时,作为诸多诉求中的一项提出,即讨要应休未休或是少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在此类案件中,争议比较多的主要集中在:职工是否能享受年休假?应该享受几天年休假?到底有没有享受到年休假?带薪休假究竟“带”多少薪,是基本工资、业务工资还是包括奖金津贴?对于企业给予的超出法律标准的年休假,如果没休该如何补偿等等。其实,以上争议,按照相关法律对照,都不是什么很复杂的案例,法律都有明文规定。然而,就是这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儿,年年岁岁纠缠不清。
带薪休假是源自宪法的休息权。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然而,据一项调查显示,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

身心疲惫的年休假·漫画
中国式带薪休假为什么这么难?“被全勤”为什么这么无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企业没有严格遵守带薪休假法规自觉性的原因,也有员工没有敢于维护自身带薪休假权益意识的原因,但更应该承认,主要原因还在于政府有关部门执法不严。
翻翻法律不难发现,“带薪休假”本是一项法律权利,早在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中就有明文规定,2007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具体规定了带薪年休假的操作程序。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执法部门对带薪休假法规的执行力度几乎是虚与委蛇,这也是企业敢于大胆违法的关键。这些年来,只听到职工呼吁带薪休假落实难,却很少听说哪家公司主动给未休假员工补贴的,更没听过违法受罚的,可见其违法成本很低。至于有员工为此打官司的,大多是一些准备离职或是已经离职的员工,南京市一份劳动监察统计显示,涉及带薪休假的投诉案例中,70%以上属“事后追讨”。如果政府执法部门不作为,怎能设想企业会自觉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呢?!
回过头看,“带薪休假权”之所以沦为纸上画饼已多年,表面上似乎是劳资双方权责与地位的不平等所致,但这背后,仍与劳动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执法不严紧密相关。让人倍感沮丧的是,去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竟然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才能基本得到落实。所以说,权利保障还得回到法治的原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每逢岁末年初,舆论对“欠薪”总是格外关注。其实,“欠假”和“欠薪”一样可恶,一样伤害了劳方的基本权益。“欠薪”要整治,“欠假”同样需要整治。希望各级劳动监察部门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希望各级司法部门能够发挥司法监督应有的作用,国家执法部门要有对带薪休假法规的强硬执行力度。
带薪休假,是公众的法定权益,休假应该“还权于民”。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我国劳动法规定和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三管齐下”。首先,应将落实带薪休假纳入考核体系。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执法,对用工单位放假落实情况调查和跟踪,惩罚不落实休假的用工单位,并在贷款、税收方面予以体现。其次,发挥工会对职工休假权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用“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督促企业落实带薪休假权。最后,赋予劳动者集体诉讼的权利。如果企业拒绝安排劳动者带薪休假,劳动者不仅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提起集体诉讼。
但愿明年春节和职场朋友相聚,大家不再哀叹无奈“被全勤”,不再让中国式带薪休假制度成为“镜花水月”。
■相关法规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主要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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