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历史建筑保护
(2013-07-14 1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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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现有历史建筑保护模式瓶颈
上海12个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划定
时间:2004-02-12
上海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实施最严格
的保护制度。据悉,经过对中心城区内有历史文化风貌价值、较完整成
片地区的系统调查与研究,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研究提出了12个历史文化风
貌区,总面积为 27平方公里。该规划范围已经市政府正式批准。
据了解,这 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分别是:外滩、人民广场、老城厢、南京
西路、衡山路-复兴路、愚园路、虹桥路、山阴路、提篮桥、龙华、新华路、江
湾等。这些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筑或记载着世界建筑的精髓,或演绎着海派石
库门的精致,或传递着城市历史文化的气息,风格迥异,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
来越显现出珍贵的保留价值。
实施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市规划局首先通过保护规划的编制来锁定保
护对象,明确保护区内哪些建筑、街道空间(包括广场与绿化)和具体构件(如
铺地、路灯、屋顶等)需要保护保留,避免随意拆除。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
以法律形式为已经确定下来的保护要素提供法律保障。在这个基础上,再实施风
貌区内建筑的再开发与再利用。
据了解,历史建筑的再开发与再利用有望采取多种模式,但即便是采用市场
化运作方式吸引各类资金进入,各类开发商也必须首先服从保护规划要求。按照
计划,今年本市就将全面开展这 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规划编制,而对风
貌区内建筑的再开发与再利用,则不设时间限定,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想明白了再做。
除了实施成片保护,其余零星分散的优秀历史建筑也将按法定程序被纳入保
护范畴。今年,上海将确定并公布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名单,同时研究确定黄浦
江、苏州河沿岸产业建筑保护区和有历史特色的街道,编制保护规划。全市将开
展“ 10个建筑、 10条街道、 10片地区”的规划保护试点,开展对 10条街道的
风貌保护与整治。此外,还将开展郊区历史文化风貌区的认定,将郊区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也纳入法治保护的轨道。
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永平介绍了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和修缮等情况。在1989年以来至今,上海一直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尽心尽力。
黄永平说,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上海的优秀历史建筑及的保护管理工作,明确提出了“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在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的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下,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保护历史建筑、延续城市文脉也越来越得到广大市民的热情关注和参与,依法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据了解,自1989年以来,上海市分四批公布的优秀历史建筑共计有632处(共2138幢),主要集中在黄浦、徐汇、长宁、卢湾、静安、虹口等市中心区。从使用功能上几乎包括各种建筑类型,有办公、商业、文教、宗教、居住、工厂等;从建筑风格式样上看,有哥特、文艺复兴、巴洛克、新古典主义等西方古典建筑风格,也有西班牙、伊斯兰、俄罗斯等地域建筑式样,还有早期现代和中西合璧式等。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2002年7月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批准公布、保护修缮、使用管理等作了严格规定。2004年9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明确了“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指导意见。作为《保护条例》的细化,房管部门又相继出台了市区分级管理、房屋交易管理、保留建筑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保护条例》,市房管部门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市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市文管委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
为加强对全市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2004年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在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市规土局和市文管委派员组成,具体落实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研究保护管理中全局性、综合性的矛盾问题,形成资源共享,提高了保护管理的总体水平。为加强、细化日常保护管理,房管系统建立了市局、区局、房管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市局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横向部门协调;区局组织落实日常具体保护管理,如修缮监管、普查、告知、执法等;房管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反馈信息等。
2010年7月房管系统成立了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更好地承担保护管理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以及研究制定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标准等工作。
古建保护专家阮仪三呼吁:对历史文化应心存敬畏
备受关注的北京“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被拆事件,使得历史风貌老建筑的保护成为社会热门话题。2月9日,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宣布,对拆除“梁林旧居”的开发单位华润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对此,著名古建筑保护专家、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仪三教授日前在沪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这次事件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再次敲响警钟。阮教授认为,从深层次解读,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中不少人,甚至包括不少干部,对历史文化的价值和其对一个民族、对一个国家的兴旺意义缺乏认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此破坏有的视而不见,有的甚至甘做“败家子”。为此他竭力呼唤“对历史文化应存敬畏之心”。
为民族为历史留住祖先的根
阮仪三,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面对城市化进程中现代“文明”对自然、古迹的毁灭,他痛心、愤怒,奔走上书,四处疾呼,以一个知识分子的良心和为中国民族文化的传播延续,不惜撞得头破血流,以其特有的方式拼力保护中国古城遗迹:“刀下救平遥”、“以死保周庄”,为震后的丽江成功“申遗”;进入21世纪,他又马不停蹄地促使了同里、南浔、乌镇、西塘等古镇走上“保持原汁原味、扩展文化内涵”的道路,为中国留下了叹为观止的水乡。冯骥才称他是“斗士”。他因此荣获了“2003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和“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
“我保护古建筑绝不是为了这些荣誉,而是要为国家为民族为历史留住祖先的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阮仪三坚定地说。他进而分析道: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而我们所说的非物质的东西,就依存在建筑等物质载体中。建筑是优秀的民族文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形象、最密切相关的一种艺术形式,是文化的记忆,是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记忆。所以那些具有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的遗存都应该保护。
法规不全执法不严
破坏难以控制
面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和城市优秀建筑时遭破坏的现象,阮仪三认为:主因是法规不全,执法不严,破坏难以控制。
“在立法方面,或说立法观念上,我们是比较落后的。”阮仪三直言不讳,他举例道,1840年法国文学家梅里美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被任命为第一任历史建筑保护局局长。1907年法国有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1962年法国公布的《马尔罗法》规定:除建筑物本身以外,对建筑物周围环境也要保护;对于重要建筑物,80至1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不得随便拆除,拆除要经国家批准。此后,欧洲所有先进国家陆续公布了自己的城市保护法。再说日本,1897年的《文化财保护法》,正式提出保护历史建筑;1966年,《古都保存法》明确了对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城市如京都、奈良、镰仓等进行全面保护。而美国,一些十八、十九世纪的房子更得到认真保护。百年老校芝加哥大学得到完整保护,连一棵树死了都要追究责任。
相比之下,我们现在只有“文物法”。对那些未列入“文物”的历史城镇、名人故居、优秀建筑等,又该如何保护?这里单单依据文物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完善文物法和立新保护法已刻不容缓。
其二,是执法不严。如这次“梁林事件”弄大了,有关部门才出来,但罚款只有50万。这已是依照“文物法”第六十六条中“最高的罚款”。而50万对一个地产公司来说,真是区区小数。
上海“保护条例”令人欣喜
值得欣慰的是,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一些地区也开始做出有益的尝试。阮仪三高兴地说,2003年,上海出台了一个名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保护历史街区和建筑的法规。虽然这只是地方法规,但上海已经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实施保护列入了法律保障体系,这是功德无量的事。正是依据这个条例,2004年,经过对中心城区内有历史文化风貌价值、较完整成片地区的系统调查与研究,上海市政府正式批准了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达27平方公里。
这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筑或记载着世界建筑的精髓,或演绎着海派石库门的精致,或传递着城市历史文化的气息,风格迥异,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现出珍贵的保留价值。阮仪三动情地告诉说,在这12个文化风貌保护区中,有一个是在他的强烈呼吁下保存下来的,那就是虹口区提篮桥犹太人历史风貌保护区。二战期间,那里曾住过3万多名犹太人。阮仪三调查后,发现包括当时的摩西教堂在内,大部分弄堂和建筑都还存在。而当时那一带已被划为北外滩地区,拟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阮仪三急得即刻打报告给市里,才制止这差点又将铲平一个风貌区。事后,在一次纪念活动中,已经92岁的美国卡特政府时期的国家银行行长,来到当年在上海的家。他告诉别人:“当年我们在这里很苦,瞧,这是爸妈睡的大床,这是姐姐的床,那边是我的小床。”说着说着,热泪盈眶,“我真的感谢上海,在我们犹太人被全世界赶尽杀绝时,这里收留了我们。”犹太老人重返故地,找到了生命中最刻骨铭心的记忆。
“全世界那么多犹太人纪念地,唯有上海保留着活的“诺亚方舟”,物在,纪念意义就在,犹太人会一代代传下去,这不是我们的骄傲吗?”阮仪三信心十足地笑着说,“你看好了,这地方,以后肯定是世界遗产!”
不过,阮仪三透露,就算依据这个条例,上海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率还是非常少,才632处,共2138幢。伦敦的城市规模比上海小,可它保护建筑是1万处;整个英格兰有60万处;日本更多达100万处。所以相比之下,他们对城市遗产保护意识是如此强烈。这方面真的值得我们深思。
保护古建筑
不是造假古董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反观近年来城市发展,千城一面,处处是钢筋水泥“森林”,曾经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气息几乎荡然无存。对此,阮仪三有点无奈地说,我们常说中国是文明古国,但是唐宋时期的建筑遗迹已经难以看到,甚至一些建筑师为了研究唐代长安的规划布局而到日本的京都去,日本古建筑修复用传统方法,连斑驳剥落的地方也不加掩饰涂彩,刻意保留岁月的脉络印迹。反观我们的一些地区,拆除民国时期的房子也是觉得不可惜,这无疑是一种悲哀。
阮仪三认为,在这方面,我们许多人的保护意识和观念很落后,缺乏对历史文化的敬畏之意。我们一些人觉得拆了之后还可以重建,但事实上,历史遗产最大价值就在于保存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积淀。保护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在保留古建筑基础上原样原修,让老建筑延年益寿,更不是新造个“假古董”。
对于这次“梁林故居”要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阮仪三在唉叹中表示,“眼下也只能用重建的办法来‘保护’了”。他建议:应该首先把原来的资料好好研究,恢复古建筑。“我建议是几个原:原来的材料,原来的工艺,原来的样式,原来的结构,还有就是原环境。”
阮仪三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恪守“原真性、整体性、唯一性、永续性”。关于“原环境”,他补充说,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不仅要保护其自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整体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因为历史街区连片的建筑群体,保存的是某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生活区域格局,它显示着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信息,最能反映城市的特色和风貌。“民居类的古建筑失去环境,其价值就大折扣。”
阮仪三
苏州市人。1934年11月出生,1961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并留校。现任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努力促成平遥、周庄、丽江等众多古城古镇的保护,因而享有“古城卫士”、“古城保护神”等美誉。
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 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2006年8月10日 13:09
为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黄浦区人大常委会对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从有关方面反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保护条例》与《文物保护法》的衔接问题。《条例》第二条第2款规定,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一认定存在重叠。建筑的保护不同于一般文物的保护,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必须在合理使用的过程中实施有效的保护,因此,将列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主要依照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而不是按照优秀历史建筑的范畴进行保护,可能影响到保护责任的确定和保护措施的落实。
2、优秀历史建筑中居民的搬迁,适用法律规定不明确。《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对居民搬迁、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在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中,居民搬迁无法申请拆迁许可证,不能适用动拆迁相关法规和政策。此外,条例虽然规定了优秀历史建筑中居民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高于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部分动迁居民漫天要价,阻碍了动迁置换工作的顺利推进,影响对历史建筑的有效保护和利用。
3、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日常保护资金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优秀历史建筑风貌的价值进一步凸现,对优秀历史建筑的外部形态和内部结构的修理养护要求日益提高。但历史延续下来的优秀建筑的租金、修理养护费用等均等同于普通建筑,致使保护资金存在一定缺口。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产权状况比较复杂,一类是产权和使用权分离,直管公房产权归国家,使用者仅有租赁权;另一类是完全产权,其中既有历史上的产权房,也有近几年出现的售后公房。特别是部分大楼过去全部是授权公房,现在有小部分居民购买了产权,这些居民不太愿意承担部分资金进行修复,这就与其他产权人存在利益冲突,使保护建筑的修缮保护变得更为复杂。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优秀历史建筑的联合保护机制。目前,市政府已经建立了包括市规划局、房地局和文管会在内的优秀历史建筑联合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对被认定为“文物”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在此基础上,建议政府进一步就联合保护中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运作程序、工作要求、相关责任等加以明确和细化,以增强工作中协调性和操作性。
2、进一步配套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规章。建议对优秀历史建筑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包括动迁置换政策)应有更详实的规定,要具有可操作性。明确优秀历史建筑的评估标准,明确动迁补偿标准在现有基础上可适当提高的比例,且要与本市房屋拆迁政策的有关条文相衔接。
3、完善保护资金投入机制。针对保护资金比较缺乏这一现实情况,除政府应有资金投入以外,在对优秀历史建筑提高维修养护标准同时,对权属分离的优秀历史建筑可适当提高租金标准,对完全产权房可提高筹集维修基金的标准,并对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作出必要的强制性的规定。要鼓励全社会积极投入到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动中,对为保护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人员可以考虑在被保护的历史文化风貌区或优秀历史建筑内设立铭牌予以表彰。
4、加强宣传、指导和执法力度。要加强对《保护条例》的宣传,在广泛宣传的同时,更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人、承租人、所有者等,要进行重点宣传,并加强具体、明确的专项指导和检查,以便他们能够更合理地使用和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风貌。此外还要加强对相关的建设、修缮事项的审批,对违反《保护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居住在本市黄浦区老城厢的居民反映,位于大境阁的两栋具有民国时期老城厢典型代表风格的庭院式建筑,在春节期间被“一夜拆毁”。遗憾之余,竟无人知晓被拆原因。商报记者昨天走访现场了解到,历史建筑的拆除可能与该建筑所在的地块开发有关。所幸的是,豫园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拆除的这两幢历史建筑可能会在未来“择地重建”。
现场走访
历史“豪宅”瞬间变废墟
商报记者闻讯前往现场,只见在大境路、青莲路、露香园路和万竹路交汇的区域内,两栋历史建筑已经变成一片废墟,周围则筑起了两米高的围墙。
入口处堆放着大量黄沙、水泥和一些建材,包括成捆的钢材、电线管和热镀锌钢导管等等。商报记者注意到,每一类建材上都贴有相关的规格标签,建材的进场时间均为2011年12月1日。
再往深处,就能看到历史建筑的“残骸”,成片的断壁残垣和搭建其上的黄色脚手架,地上的瓦砾堆里,依稀能分辨出粗大的罗马柱、精美的阳台护栏和考究的地坪和基石。据调查,被拆的两栋相连的建筑皆为民国时期“颜料大王”赵竹林所建:分别是万竹街41号的“赵公馆”和青莲街113弄2号赵竹林为儿子结婚所建住宅。
据文物专家分析,这两栋始建于1920年前后的庭院式民居在近代建筑史上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并且是构成沪上老城厢风貌的重要因素。此外,居民也纷纷表示,一些反映老上海滩昔日风貌的年代电影也都曾在这里取过景,非常有纪念意义。
记者调查
被拆原因竟无人知晓
据周边居民介绍,该建筑居民2007年已动迁,但建筑一直没拆,大家以为这一带已被列为历史风貌保护区,这样的优秀历史建筑不会被拆了。谁料在今年1月25日大年初三晚上竟被“连根拔起”。遗憾的是,没有居民发现究竟是何人所为。
负责看管这片工地的门卫岗亭与历史建筑近在咫尺。自称来自上海爱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门卫回忆,在2012年1月25日回家过年前,这两栋历史建筑分明还在,可当自己29日返沪后,却发现这里已经成了一片废墟。而对于被拆理由,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这名门卫还告诉商报记者,堆放在废墟旁的诸多建材属于与大境路一路之隔的工程项目。商报记者在马路对面的工地项目铭牌上看到,该项目名为“老城厢露香园路旧地块商品房及配套公建”,类别属普通商品住宅,工程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至2012的9月15日。商报记者立刻拨打项目经理电话时,却始终无人接听,而工地上也是空无一人。
于是,商报记者继续走访该建筑所在的黄浦区豫园街道办事处,探究真相。相关负责人也称对此事尚不知情。不过,这名负责人告诉商报记者,“老城厢露香园路旧地块商品房及配套公建”项目由上海城投露香园路地块项目组负责,历史建筑的拆迁可能与该项目整体规划相关。
“据说,未来可能会新辟一块区域,将周围几处零零散散的老城厢建筑都归并到一起,进行重建,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这应该是好事情吧。”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情况可以向上海城投露香园路地块项目组求证。
截稿前,商报根据地址找到上海城投露香园路地块项目组,不过,门卫称项目负责人不在。
本报将对此做追踪报道。
居民质疑
没列入“保护”就能拆除吗
商报记者昨天同时从黄浦区文物保护部门获悉,这两栋被拆除的历史建筑万竹街41号的“赵公馆”和青莲街113弄2号赵竹林为儿子结婚所建的住宅,没有被列入历史保护建筑名单,只是普通的民国时期的民宅。同样到昨天为止,他们也不知道发生于年初三的拆除事件。
“命名为"历史保护建筑"的建筑就该保护,难道名单之外的历史建筑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拆除吗?”居民王先生表示,“如此做法,不就是把"命名"变成拆除历史建筑的一种手段了吗?这可丝毫体现不出对文物的爱惜之心。”还有些居民则较为客观地看待拆除事件。“是挺可惜的。但如果每一栋知名或不知名的历史建筑都去当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政府成本还是挺大的,日积月累将成为负担,所以没有这样的必要。”赵先生如是说。
那么没有列入“保护”名单的历史建筑就可以拆吗?
据商报记者了解,2006年上海发布的《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明确要求“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其他历史形成的传统宅院、里弄等住宅建筑及其群体布局”。同时《规划》明确规定了该风貌区内34条风貌保护街巷。而该建筑所处地域的大境路、青莲街、露香园路、万竹路都属于保护街巷。
因此,万竹街41号的“赵公馆”和青莲街113弄2号赵竹林为儿子结婚所建的住宅也同样应该享受“保护”待遇。
专家意见
保护整体风貌“创旧”老城厢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明对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着长期的关注和研究。顾教授指出,除了已命名为“历史保护”的建筑以外,对其他的历史建筑也应一视同仁。
首先,地方政府一定要关注历史建筑的整体风貌。“不能仅仅做简单的"保护"和"不保护"区分,千万不能因为不是保护建筑就随意拆除。”顾晓明说,整体性地保护历史风貌,对于打造上海旅游景点,对于本土与外来建筑的平衡,对于保留上海地方色彩、中国民族的东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保护的过程中,则要将历史建筑真正融入今天的生活中。考虑这幢历史建筑对今天的生活有多少意义,地方政府才能最终决定是否要投入资金去保护一个进入或者没有进入"名册"的历史建筑。”顾晓明表示。
老城厢的历史建筑“零零碎碎”,顾晓明认为这没有关系,“能不拆就不拆”。顾晓明建议,可以通过对全世界招标,请建筑学家将新的建筑镶嵌进来,“创旧”历史建筑,一旦把这块地方打造成功,完全可以媲美田子坊。
“上海城市就是创旧的过程,先有老城厢,后来有闸北区、虹口区、商务印书馆;到现在才有淮海路、延安路、静安寺。”顾晓明举例说,外国建筑刚进来时也都造了新建筑,但他们把新建筑融入到了上海的环境中,做到了新式利用。
顾晓明表示,真正有意义的历史文物会层出不穷,在历史建筑保护的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发现。“创旧”是开发性的保护,保护之后,历史建筑会有各种功能产生新的利益,这应该是一条值得借鉴的道路。
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接受采访。针对历史建筑的强拆事件,我们提出了3个问题供您参考,当然您也可以就这个历史建筑的强拆问题写出您自己的思路和想法。麻烦您根据下面的采访提纲写一篇1000-2000字的文章,然后将文章发给我。
采访提纲如下,供您参考:
新闻背景:
广州、南京发生罕见强拆历史建筑事件,罕有四十年代现代主义建筑一夜拆光。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金陵台、妙高台民国建筑未能在政府“缓拆令”下幸存——6月10日深夜11时到次日清晨,金陵台2号、4号与妙高台1号、3号的残留部分和尚完好的诗书路69号、69号之一被钩机野蛮拆毁。这一骇人听闻的强拆在微博上引起震动与声讨。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曾经在去年5月24日组织专家对金陵台、妙高台建筑的保护进行现场讨论。专家认为其历史、艺术、科学和社会价值较高,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保护,拆迁被叫停。但由于建筑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录也尚未出台,使得这些建筑无法获得一个能受到有效保护的身份。最终施工方还是无视了政府“缓拆令”,于深夜突击将其拆除。
6月28日,在南京太平南路,又有两栋非常精美的的民国建筑被夷为平地,而在去年,这两栋民国建筑均被列在了“免拆名单”上。南京市文化局文物科负责人解释为,对于这两栋建筑采取了“局部保护”的方式。
从梁林故居被毁,成龙捐楼风波,再到如今的民国老建筑“死”于拆迁,老建筑保护似乎一次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全国还有很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虽然还没面临被强拆的命运,但因为种种原因,缺乏妥善的养护,已经岌岌可危。
针对老建筑的强拆事件,我们提出了3个问题供您参考,当然您也可以就这个历史建筑强拆问题写出您自己的思路和想法:
1.您怎么看待历史建筑遭遇现代商业时的这种命运?在一个寸土寸金的城市中,优秀的历史建筑应该如何体现价值?
2.您认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目前面临的最严峻的问题是什么?又是哪些原因造成了历史建筑频频受到破坏的现状?(保护意识和理念、法律制度、技术、经费)
3.应当怎样突破现有历史建筑保护模式的瓶颈?
刘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