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场人对加班不敢说“NO”·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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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人加班不敢说“NO”有何隐情
——阅报随话(138)
报载,北京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近日推出《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当下我国职场加班情况严重。目前,我国职场人在公司平均工作时间为8.38小时。30.3%的人每日工作超过10小时,最长为16小时。65.8%的人回家后仍需继续为公司工作。另据报道,上海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公司生产车间的劳动者,每月加班天数在15天以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12小时;而有的服装企业以“多劳多得”为理由,安排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这期间只有包括午饭和晚饭共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广东对49家企业一线女职工调查:有近一半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还有员工每天工作在15个小时以上。据上海《劳动报》记者明察暗访,受访者中近6成的加班族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压力”、“熬夜”、“亚健康”、“过劳死”等词汇逐渐成为他们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但尽管如此,面对难以排遣的职业压力和生活压力,不少受访者仍表示不得不延续“被自愿加班”的职业生活。
为什么职场人对加班不敢说“NO”?据调查,原因大致有四条。
一是压力所致:找份工作不容易,不乐意也得硬着头皮上。有受访者说:“其实没人规定你非要加班,但人家这么卖力地干,我也不能落后吧。再说那么多事情摆在那里,早晚都是你干,如果最后不按时完成,倒霉的还是自己。”“领导布置的项目,几乎不可能不靠加班就能准时完成。但是如今行业竞争这么激烈,找份工作不容易,就算你有多么不乐意,也只能硬着头皮上了。”
二是生活所迫:没有加班费,过日子都成问题。有受访者说,她所在的工厂薪资设置就是由基本工资、津贴和加班工资组成的,如果不靠辛勤地“加班加点”,她的月收入只有不足2000元。因此,不仅仅是她,厂里几乎所有工人都对加班有着很高的“热情”,往往已是深夜时分,车间里仍是灯火通明。工人们说:“反正晚上回到出租房也没什么事,在厂里还能多赚点钱,这么想想也没什么不好。再说,如果不靠加班费,我那点工资在上海养活自己都难,更别说什么寄钱回老家了。”
三是指标所逼:完不成规定任务,只得加班。有位受访者是沪上一家民营家具厂从事缝纫工作的普通工人,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完成一件发给工资20元。实际上,就算手脚非常利落的工人,也不可能在8个小时之内完成劳动定额的。如果完不成劳动定额,就只能拿900块的底薪。为了多挣点钱维持生活,也为了能继续留在厂里干活,工人们只有加班这一种选择。迫于生计,工人们“自愿”接受加班,订单多的时候,甚至每天工作长达16个小时,全然没有休息时间。
四是领导指示:面对加班要求,我不敢说不。有一位受访者是一家卖场的采购部经理助理,她平均每周加班的时间达到5至8小时。经理认为一个员工经常加班,是敬业的表现。她只好每次都等到经理让我回去或者他下班了才会下班,每当接到大订单,经理更有理由要求职工加班,职工即使不乐意也没人敢跳出来说不。
长期加班,对职场人身心的双重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不规律的进食,让很多员工的肠胃状况都不太好。治疗胃部疾病的药物,基本上办公室职员都常备一份。除此之外,颈椎病和鼠标手也是这些职场人的常见病。除了身体状况的每况愈下外,长时间的加班,对上班族们的心理状态产生了不少影响。近年来,员工过劳猝死的消息时有发生。那么,职场人对加班不敢说“NO”最大的担忧是什么?应该说还是有苦无处诉,有难无人帮。究其根底,企业的强势和职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超时工作无协商;长期形成的“加班文化”决定了超时工作的无约束;工会组织的难作为和劳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决定了超时工作无人管。

加班无商量·漫画
其一,是企业的强势和职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超时工作无协商。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在现实中这一项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转型期间,企业各种竞争压力急骤增加,为了保持企业发展,企业员工不可避免地被透支使用,使得这个人群无论在精神压力还是在身体健康上都面临着巨大的冲击。有专家断言:“如果在现有生产技术不能取得更大进步的条件下,要想维持社会的高速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高强度使用的现状就不会发生大的改变。”超时工作,也和时下劳动力价值与价格扭曲不无关系。因为单位和企业都依照法律规定成倍给付职工加班薪酬的话,那么从正常的成本考量,企业就不会选择成本更加高昂的个人超时工作。岗位难找,工资偏低,使得职工只能屈服于强势的企业,不惜以透支生命来获得经营者认可来保住职位,于是习惯性加班就成为了职场的常态。
其二,是长期形成的“加班文化”决定了超时工作的无约束。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竞争意识极大增强,危机意识、地位和生活水平下降的威胁都促使人们以更多的精力、体力来投入到工作当中去,从而产生了一大批过度竞争状态下的过度疲劳的人群。而且,我们的社会又长期忽略“以人为本”理念而崇尚“奉献精神”,助推了“加班文化”的流行。家中长辈常常告诫“年轻人要吃得起苦”,企业经营者也常常教育员工经常加班是敬业的表现,那些“不辞劳苦”、“废寝忘食”的员工经常被当作典范加以鼓励和赞赏。同时,一些原本重视休息权等员工权益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后却大力推行“加班文化”。一些企业通过“无形的手”让员工“自愿”加班,例如通过制定“严苛”的规定和保持高淘汰率,一方面给在职员工造成“干不好就走人”的信号,另一方面高频的离职和不断的“新鲜血液”输入,让“被自愿加班”成为常态。当加班成为一种“企业文化”的时候,其负作用便迅速显现。
其三,工会组织的难作为和劳动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决定了超时工作无人管。“过度加班”现象的出现,暴露出劳动执法监察的缺失。作为一级组织,工会面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超时劳动现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一是工会组织没有劳动执法权,只能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超时工作状况进行监督;二是一些私营和外资企业根本没有成立工会,或成立了工会但作用没有发挥到位。而政府有关劳动监察部门缺乏有效监管,是造成用人单位超时劳动的主因之一。现在,不少地方为打造所谓的“良好投资环境”,劳动执法机构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听之任之。员工的休息权、健康权、生命权由此“让位”给了“经济发展”。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一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中小民营企业和沿海来料加工型企业,加班成了家常便饭。
现代劳动法的建立,可以说是从工时制度的立法开始的。工时制度之所以在劳动立法中居于重要地位,是由于工时的长短与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有直接关系。要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变超时劳动的现状,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职工,唯有严密的法律和制度、严格的监管与执法结合才能堪此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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