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元芳时评 |
声音:一家之言
昨天笔者见一新闻报道:南方一城市的公交车上歹徒持刀要挟司机,车上28名乘客都在停车的刹那乖乖的下车溜了,媒体质问现在的都市人为何如此冷漠与不负责任,并谴责乘客没有社会道德。.
笔者看罢新闻感觉媒体的舆论导向颇有失误,安全虽然心系百姓,但追根到底的是警察与国家的责任。尤其是一个国家连起码的基础建设都不安全,也没有达标,在发生血案事件后让百姓去补充治安的不足的问题,这样的高要求又怎么能让百姓去无辜买单?如果媒体谴责百姓不报警倒还值得商榷,如果你把歹徒持刀问题让乘客挺身而出‘英雄救人,’笔者感觉媒体要求乘客太高了,我们没有理由要求一些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去与歹徒英勇拼搏,在他还无法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又怎么再让这些没有经历过撕杀场面的百姓乘客去见义勇为?在自身安全没有保障的前提下,保卫自身安全是符合人文关怀的,既然政府没有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基础,乘客自己保卫自己应该是最起码的防范意识,也符合百姓的心理活动。
我们应该要求政府、公安系统来健全这样的社会安全环境基础机制,他们的责任与工作范畴就是把百姓的安全系数放到最底点。而作为公交车本身应该也有这样的自卫或者报警的防范意识与措施,而不能出现危情都把责任都推卸到一些无辜的乘客身上,他们没有权利去承担这样大并存在生命危险的社会责任,在第一时间他们应该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的生命。更何况即使承担了这样的社会责任,我们的社会又能给他们的损失提供什么样的精神与物质保障?
曾经出现过类似的平民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当英雄的生命被歹徒伤害失去了生活能力后,政府有多少关于这方面的保障机制给予了这些英雄未来保障?由于机制不健全,导致英雄以后的生活不能自立生活场面窘迫的案例比比皆是。在这样的安全机制前提下,我们有什么资格去要求一些手无寸铁的百姓去完成治安问题?
前几年曾经出现的少年英雄赖宁因救山火而被大火烧死遭到质疑,但更多的声音是说他不应该去救火,因为他自身都难以保证,所以我们现在也就不倡导这样毫无意义的牺牲了。
而我们的媒体要求百姓来与持刀歹徒拼搏有一点太高的要求我们的百姓了,百姓最起码的自身的安全都无法保障,这样无端的转嫁治安工作就是不符合民意的嫁接。我们的媒体应该呼吁我们的政府健全这样的治安基础建设,并通过一次次带血的教训把大众最起码的平安氛围给老百姓一个最安全的交代,这样才符合和谐社会倡导的所谓“和谐”。如果作为最高的权利机构——国家连最基础的安全设施都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安全漏洞让百姓去挺身堵漏这也就谈不上所谓的“以人为本了”!?更何况对付这样屡屡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我们的警察应该也有一套完整防范措施,不应该在大众场合出现案件了后生命遭到逼迫,而警察那里还什么事情还不晓得,尤其是公交车这样的公共场合更应该有这样的第一时间的连动报警措施,要求政府做最低的安全措施保障比要求老百姓拿生命来维护社会安全要容易的多。一个社会连最低的安全保障都没有,你要求一个单个的公民去完成这样的伟大任务是否有点词不达意的错层转嫁?
在大力倡导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面对媒体有失公平的舆论导向,作为每一个有正义的公民皆有理由提出质疑:社会的基础安全建设不到位,我们也就没有理由要求百姓去做违背生命意愿的个人英雄主义,百姓自身的遵纪守法就是给社会最大的和谐。所以在认真贯彻和执行和谐社会精神的同时,媒体声音是责无旁贷的正确方向!而不能闭目塞听、闭门造车的片面舆论,媒体的与时俱进对和谐社会的促进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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