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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面前人有可为

(2007-09-04 0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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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公司

                  “天灾”面前人有可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

    天灾”面前人有可为。源于对生命的尊重,越来越频繁发生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同时促成了国家的行动。06年6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其中明确规定:今后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借着立法者之口,这实际上已表明了国家对公共突发事件责任者的态度——不再接受所谓天灾人祸无所作为的免责借口!

  “天灾”不再是官员管理者的避风港。从原始时代开始,直到几十万年后的今天,天灾,依然是令人类胆战心惊的字眼。即使骄傲狂妄的现代人,常常面无惧色地喊着“人定胜天”的口号,却仍在灾难到来时充满颤栗,过去了仍后怕悚然。对于人降人祸的敬畏,似乎与生俱来,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渐行渐远以至于人们常常相信他们无所畏惧,但不知什么时候一个偶然的海啸或是地震就可以把这种幻想击得粉碎。由此,天灾是人类无法逃避的苦痛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金科玉律被接受。这就顺理成章地导出了一个结论,天灾之下,既然没得逃,也逃不掉,所以无论发生了怎样的后果,都没有人错,要错,也是全人类的错。要所有人负责,就是没有人要负责。于是“天灾”成了一个理想的避风港。该背负责任的人指着头顶,满脸无辜。

   敬畏大自然,更要寻求规律。确实,来自浩瀚自然的力量不是人类可以抗衡的,但可怕如印度洋海啸也有人成功预言并引导逃离,重度地震后的一片废墟也能即刻恢复繁荣,就不能表明些什么?天灾一视同仁,但预防措施与处理结果迥然有异,同样的事件相似的环境但后果天壤之别是否可以击破管理者们义正辞严地依靠着的这道“防护墙”?大范围、高频率发生的煤矿事故、企业突发事件、交通安全事故,管理者们总是得以在“无奈天灾降灾于人,我等实在无能为力”的借口逃脱问责,全身而退;固然振振有词,却也始终掩不去天灾之下加诸人祸而加剧灾难的重大嫌疑,扩大的损失,错不在天,在人;管理者,难辞其咎。

   尊重生命,有效应对危机,对亿万民生关注。生命是宝贵的,虽然在无所不能的自然面前它的无尚尊荣与高高在上渺小到似乎不复存在,但对于每个人,它只有一次,唯一一次。即便再畏惧,再懈怠,我们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无视生命的脆弱,更何况,当太多的生命被撰在手里,怎么还能以“无能为力”来推托着放任自己的无所作为??蝼蚁贪生,遭遇灾难的人更当竭尽所能有所作为,建立应急组织,合理保护自己,这是本能欲望也罢,是不可推卸的责任也罢,势在必行。

    应急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重庆两次天然气井喷和泄漏事故,死了两百多人的惨痛和没有人员伤亡的战果,区别就在于是否有应急预案及其启动实施。即将出台的这部法律,将彻底切断管理者们“怨天”的退路,将危机管理上升到国家的层面上来关注,相信受益的千百万的中国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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