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怒汉》,1957年米高梅公司发行,导演西德尼-鲁迈特Sidney Lumet,这部电影是他的处女作。西德尼-鲁迈特一向都比较喜欢法律题材的影片,后来的作品《热天午后》、《东方快车谋杀案》、《判我有罪》都和法律有关系。尤其是近作《判我有罪》,同样都是法庭辩论的题材,不过这回的主角是被告自己。鲁迈特以80岁的高龄执导了这部关于黑帮题材的法庭电影,风格沉稳老练。《12怒汉》是鲁迈特的处女作,也是代表作,真不知道这是幸运还是不幸,鲁迈特凭借这部电影就获得了奥斯卡最佳导演的提名,却一直都是两手空空。2004年,奥斯卡终于颁发了一个终身成就奖给这位老导演,以表彰他对电影所做出的贡献,这个奖多少都有些补偿的意味。
《12怒汉》是一部可以写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影片,为什么?不是因为这部影片意义重大,而是因为这部影片在场景调度方面大胆尝试。严格地说,这部电影只有一个场景,就是陪审员的休息室,主要角色就是12位陪审员。这部电影超过90分钟的戏都是在休息室里完成,剧情也是随着陪审员讨论的深入而展开。这是一部简洁得过分的电影,它就是在阐述一个问题,这个被告是否有罪?陪审团要达成一致的意见,所以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确切地说,是争论。被告是一个18岁的男孩子,被控告谋杀了自己的父亲,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的话,将面临坐电椅的惩罚。影片一开始,法官宣布休庭,由陪审员商议这个被告是否有罪,最后再给出结论。最初,绝大多数陪审员都认为这名被告有罪。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孩子长期受到父亲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父亲时时对他打骂有加,他自己也是因为偷车和械斗进过监狱。所以大多数陪审员对于这个孩子是否有罪,不持怀疑态度。第一轮投票开始,11比1,只有一名工程师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个孩子无罪。这时就开始进入正题了,意见相左,争论产生了。因为陪审团是12人制(顺带说一句,本片中的陪审团没有女性),工程师不可能一下子就把所有人说服,他通过几次有力的证据,证明了被告无罪的可能性,然后把陪审员一个个拉到自己的阵营之中。12位陪审员都来自社会各个行业,年纪最小的都已过了30,最老的好像都快80岁了,所以他们在看待问题上都有自己的想法。
工程师首先拿出的证据就是杀人凶器的刀子,这把刀子外观比较特别,因此各位陪审员都认定这是被告杀人的凶器,因为被告自己也承认了先前曾买了这样一把刀子。大家都确信这把刀子就是被告的,可是工程师随手从自己衣服口袋里掏出了一把刀子,和被告用的刀子一模一样,他说这是在被告住的社区买的。这回各位陪审员就开始迷惘了,也开始怀疑被告是否真的有罪。经过一番讨论,工程师建议再来一次不记名投票,他不参与,如果还有一个人和他持相同意见,那么这场争论将要继续下去。投票结果是真的有一个人改变了自己原有的观点,认为被告无罪。第一轮交锋,工程师胜利了。接下来的争论更加激烈,火药味十足,因为全是男人的缘故,大家动不动就要拳脚相见,要不是因为是在法院里,他们可能真的要打成一团了。
随着讨论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陪审员开始倾向于被告无罪的观点。促使这种根本转变的是工程师对于两位证人的怀疑,两位证人都提供了比较可信的目击证明,两人都说看到被告杀人,而且他们都是被告的邻居,他们证词的准确性,无疑是整个案子的关键。首先一个,被告楼下的住户,他是一名70多岁的老人,腿有轻微的残疾,行动不方便,他的证词是听到楼上有人倒地,他在卧室起床去开门,开门看见被告从楼上跑下来。他说自己这整个过程用去15秒。问题就出来了,工程师模拟了案发现场,按照老人走路的正常速度把当时他走的路程走了一遍,工程师用了45秒,这下所有陪审员都惊讶了,开始对于被告的罪名是否成立,产生了更大的怀疑。是啊,即便老人当时走得快,那么也不可能15秒走到大门口,所以他的证词的准确性就打了折扣。第二点,第二位证人是一名中年妇女,住在被告对面一条街,她住的地方确实可以开始被告家里发生的一切,案发时间是晚上11点左右,她说看见了被告杀死他的父亲。好,本来她的证词是很难提出什么异议的,可陪审团里年纪最大一位陪审员迈卡迪看出了问题了。迈卡迪年过7旬,耳聪目明,他无意中注意到4号陪审员戴眼睛的问题。长期戴眼睛的人,鼻梁上会被眼镜架压出两个很深的印子。这名女证人她鼻梁上就有这样的印痕,她戴眼睛!她的证词是说她当时在睡觉,那么一个近视眼不戴眼镜怎么看清街对面楼上的人呢?案发的整个过程还不到一分钟,凶手杀完人就跑开了,所以她根本不可能看清楚凶手的长相。因为第二位证人的证词在理论上被推翻了,所以这一轮下来,同意被告无罪的人占了大多数。
工程师凭借一己之力,挽回了毫无优势的局面。最后一个被说服的陪审员是3号陪审员,他是这个陪审团中脾气最火爆的一个,对所有人都是大吼大叫,他其实自己也说出了他的痛苦往事。3号陪审员和他22岁的儿子关系一直都很不好,所以他对于反叛的青年人都有偏见,这一点他表现得很明显。但是越是反抗激烈的人,他的内心其实是斗争最激烈的。他的急躁,实际上实在掩盖他的软弱,他在被告的身上看到了自己儿子的影子。他坚持被告有罪,也是对于自己儿子和他作对的一种宣泄,他完全被给人情绪主导了他的判断。经过一系列的争论,他最后被事实和自己的脆弱打败了,他很气愤的要撕碎他和儿子的合影,越撕他越心痛,他哭了,在痛哭中宣布被告无罪。这一幕是最具有震撼力的,也是全片的一个收尾,当3号陪审员也同意被告无罪之后,整部影片就算是大功告成了,工程师最后一个离开了陪审团的休息室。
这部电影就是在告诉观众,当一个人面临死刑时,掌握他生杀大权的人,要仔细认真地考虑是否应该执行死刑,或是说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他的罪名是否成立?每一个细微的疑点都不能放过,可能这一小个细节,就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这也是在凸现陪审员责任的重大,不能来半点马虎。像片中一位陪审员还急着回家看球赛,很草率地判断被告有罪,这样就属于极端不负责任了。
工程师的扮演者是亨利-方达,一代巨星,还是第一次看他的电影,果然是名不虚传。下次准备看他的另一部代表作《愤怒的葡萄》,非常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