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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阳刚 不能总在《春天里》

(2011-02-12 10:45:22)
标签:

汪峰

春天里

草根

旭日阳刚

版权

娱乐

分类: 杂文

旭日阳刚 不能总在《春天里》

 

这两天,网上似乎在讨论一起《春天里》引起的事件。起因是《春天里》的原作者汪峰,不再同意两位草根歌唱家,唱他的原创歌曲《春天里》。

两位草根,旭日,阳刚,很多人以前并不知晓。虽然说,在老毕的那个星光大道上,他们可能得了一个什么年度大奖。但是,老毕的节目,当今收视率已经大不如前了。以前,老毕的节目也捧出几个如李玉刚,阿宝之类的新星,但是,这两年,看星光大道的人似乎不太多了,什么周冠军,月冠军,甚至年度冠军,都不再火爆。所以,春晚之前,知道旭日阳刚的人并不多。春节晚会的露面,才让更多地人认识了这两位草根歌唱家。

说是草根,首先因为他们出身农民工,是纯粹的苦力,是靠业余时间在地下通道里卖唱而成长起来的。草根出身,而又有一种执著的追求,这是引起大众同情的最大卖点。当然,他们两个成名,也离不开网络。是一位熟人把他们在宿舍里,光着膀子歌《春天里》的视频,放到了网上,他们的那种悲壮的形象和那种带有一种沧桑感的嗓音,引起同情,引起了关注。

对于汪峰的作法,从法理上讲,谁都无法否认,这是合法的。这首歌的著作权,使用权完全是他的。如果是非商业化的演唱,非营利地演唱,似乎不涉及到侵权。例如,网上那段视频,汪峰并未追究。据汪峰讲,在上海的演唱会上,他还亲自请这两位草根和他一起演唱了这首歌;再有,在地下通道里演唱,汪峰也未追究,那是一种为了生存,为了一口面包,为了一袋方便面而唱的,谁也不会去难为这种乞讨行为。

至于,汪峰的做法,合不合情。就涉及到了很多问题。之所以汪峰的一个“不再允许”引出这么多争论,似乎都在于这个是不是合情的问题上。有些人就指责说,汪峰太狭隘了,对于一对草根兄弟,一对刚刚成名,还显稚嫩的歌手,有些残忍。

情与法,是一对矛盾,很多时候,情与法是对立的。但是,往深了说,情与法的矛盾,根子还在于情与利,法是利益关系的一个公开的正当的理性的表述方式,说开了,还是利益。如果说旭日阳刚,还像以前那样生活,还是在地下通道里卖唱,对于汪峰这个原创来讲,利益上没有伤害,似乎还是有利的。有人就讲,谁知道汪峰是谁呀,以前也没听过什么《春天里》!人家是因为旭日阳刚才知道你汪峰,才知道有这么一首《春天里》!所以,旭日阳刚等于给汪峰做了一个免费的广告。但是,如果两位草根借助春晚,借助大众的热捧,漂亮地转身,从草根一下子变成了知名的歌手,那么他们与汪峰就是一种竞争关系,让别人拿着自己的东西去赚钱,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别说是这种野唱了,即便是签了约的,都有可能去解约。前些年,一首《暗香》唱红了一位歌手,让歌手狠赚了一把,结果原作者不干了,提出不让再让唱了。所以,如果你是弱者,可以有同情,转了身份,你已经不是同情的对象了,你已经不能被同情了。在利的面前,情是太脆弱了。

最后,也想说一说理。两位草根,如果真是漂亮地转身了,当了知名歌手了,确实也不能再靠别人的歌赚钱了。尽管说,这首《春天里》对于他们这种草根形象来讲,是那么的贴切,那么的容易地唤起听众对于他们的同情,真就像是为他们写的一样!但是,您也不能再唱了。一是,这是人家的,不能再靠别人的东西挣钱了。老话讲,救急可以。法律上讲,在危急的情况下,比如,说房子着了大火,为了救火砸了别人的东西都行,事后再赔。但是,离开救急,这事就不行了。您已经不是那吃不上饭的卖唱者了,已经不是草根了,你都开演唱会了,出场费都几万块钱了,还“砸别人家的东西”那当然不行了。二是,这首歌再好,也不能总去唱了。你们的草根形象用一阵子还可以,用一辈子是不可能的。当你一场演唱会的出场费几万,或者几十万的时候,你再用那种沧桑悲壮的形象忽悠人是不行的。要转身就要向有特点的歌唱家转身,要靠演唱的实力,要靠新的形象与歌曲来赢得大众。王宝强是草根出身,但是,王宝强也是靠演技,靠他那种憨中带着点笨,带着点实在,带着点肯出力的形象去赚钱的。如果总是去当傻根儿,也不行!

 

旭日阳刚,别总在《春天里》,也唱点别的。如果不是单靠同情,而是靠实力赢得观众,那才真是旭日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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