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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规模推建保障房将是今年的一个重要看点。但是由于各地对保障房定位的不同,五花八门的新闻总是不绝于网络,这些现象的出现都是因为对保障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没有制定统一标准所致,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出台保障房建设任务指标的同时,制定完善有基准意义的相关政策。
我不是很关心商品房市场的价格问题,因为那是个不值得大多数人去盲目关心的领域,那是个缺乏理智的领域。而大多数人应该花些心思去关心保障房,因为只有这个领域才是有希望真正去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
首先是保障对象问题。我想像的保障房是一种阶梯式保障的模式:廉租房的推出主要针对低收入人群、外来务工人员;限价房、经适房分收入层次可再分档,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关于公务员的住房问题其实一直很尴尬,矛盾也较为突出,社会误解也最多。其实,在实施工资改革的地区,公务员虽不能说是弱势群体,但已绝不能算是优势群体,至少在收入方面是如此,他们完完全全的成为了夹心层的主力军。
网络上暴光最多的是保障房小区的豪华汽车、公职人员申购经适房等,这些情况就是对保障房定位不明确,腐败操作成本低的反映。然而最近,浙江某市制定了有车族无权申购保障房的规定,这似乎又是矫枉过正:一边是国家鼓励汽车消费,另一边是小排量汽车本身就不属于高档消费品,即便一个家庭拥有两辆五万元左右的汽车也并不能证明其家庭为高收入家庭,岂可以此为购房限制呢?因此,没有明确的、统一的标准制定,势必会引起新的矛盾。
其次是保障方式的问题。是保障居住还是保障产权?拥有无限制的产权,势必给权利寻租留下空间;有限制产权的形式是否具有完全的抵押担保的权利呢?这些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些学者说保障房不应该保障产权,我认为房屋的产权具有家庭发展的杠杆效应,若其不具有产权,可能极大的压缩家庭的发展空间和速度。
顺便对于保障房的定位我提些个人看法。第一点是既然出台保障房建设任务,就应该尽快下达明确的相关制度,这是前提。第二点是保障房应该实施分层次保障原则,层次以两类标准划分:一类是城镇平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线划分的保障;另一类是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区平均房价群体的保障。第三点,实施社会监督和坚决的纠错机制。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式,一方面可保障阳光操作,另一方面可及时纠错并实施责任人处罚。第四点是有限制产权的保障房达到解限期限后可上市流转,但应制定交易规则,增值空间不低于同等货币银行存款利息总和不高于当地人均收入增长比例。
没有相应的强有力的制度作为保障,保障谁、如何保障尚不明确就大规模建设势必走向盲目,唯恐造成新的更大的社会资源的浪费,滋生新的腐败,因此完善制度,强化执行(可考虑政府考核一票否决)是当前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