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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有所思之51——为什么呢?!

(2008-12-08 22:16:29)
标签:

国务总理

传票

国家总理

都督

赵秉钧

江苏

分类: ①读史有所思
1913年3月20日,国民党要人宋教仁在上海被暗杀。很快,根据群众举报,上海公共租界拘捕了犯罪嫌疑人应夔丞、武士英,并在应家查抄出的文件中,发现许多应夔丞与当时的中华民国国务总理赵秉钧之间往来的密函、密电中有“若不去宋,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毁宋酬勋,相度机宜,妥筹办理”等内容。无疑,这表明赵秉钧便是宋案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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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长应德闳联名发表《宋案证据通电》,把应夔丞与国务总理赵秉钧之间往来的密函、密电公布在媒体上。5月上旬,上海检察厅应原告律师要求,按司法程序向国务总理赵秉钧发出传票,令其来沪接受审讯。身为国务总理的赵秉钧接到传票后,很快向检察厅作出了正式答复:“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独立之道……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4月30日呈明大总统,请假15日在案,自未便赴沪。用特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303条之规定,请在秉钧所在地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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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到这段历史的时候,我的嘴巴惊的半天都没有合拢:这件事发生在民国初期,当时的民国总统便是大名鼎鼎的袁世凯,谋害宋教仁的主使正是他,可堂堂大总统居然如此爱莫能助、无能为力!江苏都督程德全和民政长应德闳是国务总理赵秉钧的下属,他居然胆敢在媒体上公布国家总理的罪行!上海检察厅那时只是江苏省一个县级司法机构,居然敢传唤在职的国家总理!而总理赵秉钧接到传票后居然没有利用职权耍横,而是援引法律条文,很合法合理的称病逃避——这些事情离现在已经有近百年了,就是在今天,也是难以想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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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夜半挑灯看吴钩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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