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让尼克松从美国总统宝座上落马的记者。
(2009-08-26 10: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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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谈 |
《论记者》专著连载之五(第一章,5)
五,让尼克松从美国总统宝座上落马的记者
不仅中国的记者有相当的能量,他们的外国同行有过之而无不及。
1974年8月8日,美国总统尼克松,在连选连任的任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下,被迫宣布辞职。他的辞职,与《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的揭露追踪报道直接相关。这两位记者历时两年,追踪调查报道“水门事件”。由于报道证明:尼克松曾参与指使有关人员,到美国民主党办公室所在地“水门大楼”,窃取对方竞选文件,涉嫌违背宪法。一位在任总统,行为居然违背国家宪法的有关规定,是美国社会和法律不能容忍的。尼克松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受到弹劾被迫下台,要么比较体面地自己辞职离开总统宝座。他选择了后者。美国总统尼克松的被迫辞职,开创了美国建国200年以来在任总统未及期满被迫辞职的先例。[1]
尼克松是共和党人,1968年当选美国总统,一般认为他是代表美国西部财团的利益入主白宫的。在他担任总统期间,政绩不可谓不辉煌。他是第一位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美国总统,并于1972成功地与新中国恢复帮交正常化。尼克松像其它美国总统一样,在四年任期届满的时候,有意参加竞选,谋求连选连任,并且获得了成功。居克松在第一任四年届满后,由于工作得到了相应的认可,又成功地实现了连选连任的理想。然而好景不长,“水门事件”东窗事发,尼克松不得不在第二任期尚未届满的时候宣布辞职。
1972年6月17日,有五个人潜入民主党在华盛顿的总部——水门大楼,在办公室里偷拍文件,并安装了窃听器,他们离开时被捕。事件发生后,记者追问尼克松总统在任的白宫新闻秘书,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回答说是“一个三等撬锁案”,也就是认为这是一桩普通的盗窃案件。对于这件事情,多数报纸未予重视。《华盛顿邮报》却认为是重大政治事件,6月18日在头版头条显著位置刊登这条消息,并指派两位记者深挖事件幕后的策划者。两位记者穷追不舍,跟踪调查,对调查结果这家报纸进行了连续报道。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案情逐渐展开,矛头指向白宫。接着各报相继跟上,连篇累牍加以报道。这时,大范围的连续报道吸引了各界的关注,也将有关当事人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令人瞩目的是报道的矛头不仅直指美国白宫,而且直指白宫的第一主人——总统尼克松。
记者的消息来源于哪里呢?提供机密消息的是些什么人呢?各报均隐瞒了泄密者的姓名。《华盛顿邮报》称它的主要消息来源是“深喉”,说“深喉”是一个熟悉白宫、联邦调查局和司法部内情的人。其实泄密者或“深喉”并非一个人。尼克松在回忆录中承认,“每透露一个新的情况,就引起另外一个新透露,就像一串爆竹一样”。许多人提供的内情事实表明,白宫的主人与水门事件有关联。
1973年4月底,白宫办公室主任霍尔德曼被揭露是“水门事件”的指使者而辞职。同年7月,报纸透露白宫装有录音系统,尼克松的谈话录音带涉及水门事件。司法部检察官、参议院调查水门事件委员会以及华盛顿联邦法院要求尼克松交出录音带。尼克松起初以涉及国家安全的理由,行使总统行政特权,拒不交出录音带。后来不得不交出大部分录音带,仍保留了关键的三盘录音带。
这时,国会通过决议,要求尼克松交出最后三盘录音带。尼克松本人以国家安全的理由,拒绝交出录音带。按照美国法律,行政权力机关与立法权力机关发生争执时,由最高法院进行裁决。1974年7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进行裁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的结果,判决尼克松交出全部录音带。8月5日,尼克松交出最后保留的三盘录音带,这些录音带记录了1972年6 月23日他与白宫办公厅主任霍尔德曼谈话的内容,这些内容表明,尼克松在那时就曾制止联邦调查局对水门事件进行调查。尼克松本人在交出全部录音带三天之后,公开宣布辞职。
水门事件是美国统治集团内部一场争权夺利的政治斗争,报纸的揭露是财团、政党以及各种政治力量用以进行政治斗争的手段。“水门事件”的最终解决依靠的是美国法律的力量。虽然如此,也应该看到报纸的揭露在整个事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两位记者的调查,及报纸的揭露报道,有助于国会的调查、法院的审理、有助于各界公众了解事件的真相、有助于形成相应的舆论压力。记者的调查和报纸的报道,维护了资本主义法制。反之,如果没有记者的调查,报纸的报道,各界公众不知道内情,没有舆论的压力,很难说事情的结果会怎样。没有记者的揭露,也就不会有最终违法官员甚至是总统受到法律制裁的结果。
可以肯定的是,没有报道的介入,绝大多数公众不会了解事情的真相。至于没有报道是否能引起公愤?是否能推动调查步步深入?是否能促成司法部、参议院的紧追不舍?是否能将问题提交给最高法院?这些疑问会长久地留在我们心中。尤其是如果没有报道的话,许许多多当事人是否能站出来讲出事实真相,实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应该承认,新闻报道对“水门事件”的揭露,对尼克松的下台有重要作用。记者职业的特点在其中也显现了非同小可的力量。
记者职业有着其它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这个职业能够比较快捷地、大范围地将有关信息不间断地传达给公众。公众了解某个信息后所形成的舆论,会显现较强的社会威力。这种舆论会对当权人物、实力派人物、某些不可一世的力量形成压力,会敦促有关方面尽快解决问题,会迫使当事人收敛自己的行径。因此,记者的报道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的。
记者的报道之所以能够通过舆论发挥作用,是借助了大众传播媒介的力量。记者的报道不经报纸发表,不会有众多的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公众不了解事情的经过,也就不会形成共同意见。没有共同意见——舆论,当权者也不会被拉下马来。
不是所有的报道都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引起人们的思考或情绪反响,从而导致社会舆论的形成。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反响的报道应该具备一些特征:
首先,报道内容应该是能够引起公众关注的,甚至是能够引起轰动的。总统涉嫌违背宪法是能够引起轰动的、何家庆自费扶贫的奇特经历是能够引起广泛关注的。公众是具有分辩能力的,那些确实重要的、有价值的、有社会意义的报道,才会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公众都注意到了某一个有份量的报道,这篇报道在公众中广泛传扬,是形成舆论的基础。
其次,报道内容仅仅能够引起轰动还是不够的,报道内容还需要有较丰富的内涵,有较深刻的思考余地,供公众去思索、去讨论、甚至是去争辩。舆论是在思索讨论中形成的,同时思索和讨论会引起新一轮更广泛的关注。有时这类报道会引起争论,争辩双方各执一辞,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的双方未必能达成一致的见解。但是争论本身及争论中达成的一些共识却可以引起舆论的反响,促成问题的解决。
第三,引起轰动的报道内容可能是揭露性质的,也可能是奇特的事件和经历的叙述,还有可能是感人的事迹和高尚的人物的报道。在报道中可能有理性的表达,也可能有情感的呼唤。有的报道侧重于析理思辨,讲清事实讲明道理,让公众明辨是非曲直,形成舆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有的报道侧重于讲述情感体验和感性认识,让公众有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舍身处地的体验。新闻媒介在报道弱势群体自强不息的事迹时,就会采用这种方法。报道发表后,公众为当事人着想,引起情绪上的共鸣,形成助人为乐的舆论,将原本对于个人无法解决的难题由大家共同的力量将其化解。对感人事迹和高尚人物的报道,也会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因此,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报道,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
需要说明的是,能够在社会各界引起轰动的报道,由于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意义重大,事关全局,一般应该谨慎从事。在引起轰动的报道中,揭露性质的报道会对当事人的社会声望有较大影响,从对社会负责任的角度来看,报道内容一定要能经得起推敲,也就对报道内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从当事人可能追究记者和新闻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记者和新闻单位在从事这类报道时,更应该注意依法办事,让事实说话,尽量不表现更多的主观色彩,让报道能接受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能够引起轰动的报道,一般是比较少见的事情和人物。记者处于一种职业习惯,他们总在寻找着这类的事情和人物,然而机会并不多。那些叙述奇特的事实或感人的经历的报道发表后,会给当事人带来实际的利益。也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人,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想要编造一些奇特的经历,杜撰一些感人的事迹,并想尽办法吸引记者为他们进行报道。因此,不能为了轰动效应,传播虚假内容欺骗公众,要强调报道的真实性。不真实的报道是在愚弄公众,虚假的报道一旦被揭露,舆论的压力会指向炮制假报道的记者和发表假报道的新闻机构。不真实的报道不仅不会让公众和舆论站在记者媒体一边,还会引火烧身,导致公众对媒体的指责和不信任。还有一种情况,有的人为了得到新闻媒介的报道,不惜专门为媒介制造各种各样可能是报道需要的内容,人为地演绎出千奇百怪的事情,千方百计地吸引媒介报道。人们称这种情况为“作秀”,同样也应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