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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承受无端的冤枉  可几多正义能够伸张

(2009-08-06 20:10:54)
标签:

住院

休闲

分类: 〖文字の龙笔龙声〗
【纪实连载】(5)不想承受无端的冤枉  可几多正义能够伸张   
                                                     ----《过往--那段我住院的日子》
   文/韩文龙  
    医患关系,我认为是一对很敏感的关系,一个大的医院每天甚至收治成千的病人,我们可以理解医院有着它的不易之处。可在同等的条件下,两者比较起来我还是觉得患者较弱。抛去那些人所无能为力的,不是人为的严重过失,即使患者真正受到了不平、吃了亏,也很难得到公平的结局,尤其是广大的百姓----那些生活条件不好的农民、城市里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或者说大多数的患者都是,都难搬倒医院这座大山,不会轻易去想和医院打官司,大多数都是差一不二就认了。我虽然在去年轰动全国“百万医药费”的HYD二院住院,但全国能象 ** 毕竟是少数。
    我的医疗经历虽然不算是典型、标准的医疗事故,但我觉得我还是很冤枉!

    我是2006年9月14日在HYD二院外科骨二住院的,于9月18日进行的手术,术后两周拆线时,刀口长的还是很好,只是引流管不封口,医生说我的病出现这种情况是正常现象,有的要一个月才能长好。大约在20天左右主治医就说,要想出院可以出院,想再养几天就再住几天,妈妈但心就没出院。
    大概在术后一月左右时,我的刀口裂开、流肿。医生说没有办法,只有靠换药打针让它自己慢慢长。几天后,我就开始出现高烧,一直高烧不退,而且烧上来都会在38度5以上,居然持续20多天到一个月的样子,天天靠退烧药维持,而且象“安瑞克”这样的口服退烧药都不起作用,后来一直用栓剂。医生一直解释说,高烧是身体抵抗力的表现,我认为这就是费话,但他就是拿不出有效处置办法来。这时,我爸爸也从家赶来了,主治医说烧点也没什么大事儿。
    在高烧两周左右,我又烧出了胸膜炎。这之间主治医还是拿不出有效的办法来,只是请了几次呼吸内科来会诊,叫科主任会了一次诊,但我还是老样子靠退烧药维持,主治医依旧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我一烧上来就难受,进不了食,用上退烧药,就出汗,身子很虚。其实当时连控制都谈不上。
    出现胸膜炎后的几天,爸爸和主治医说转院的问题,主治医一直不赞成转到平级的医院,除非往北京上海,爸妈也联系北京的医院了,由于北京的医院治疗效果到底如何不可知,又加上我现在身体糟糕的状况,不敢冒然行事。
    在我烧了快一个月的时候,主治医才松口同意,转到本省一家专科医院。爸爸想叫主治医开据转院证明,我想言外就是能表示在这里并没有治好,最好能有证明作用,万一到了“必要”的时候,能证明你有一部分应有的责任。但主治医说现在哪有开转院的,只有开出院,我想言外就是他没有责任,或把责任缩小了。当然,就算现在实际上真的没有开据转院这种形式,病历上能表明,但在这里就能显露患者为弱示群体。补充一句,我看过病历复印件,能显示的只是,出院情况刀口“转好”,不是“痊愈”。“转好”这一概念太抽象模糊了,大大模糊了,他的责任。我11月9日从HYD二院“出院”时,是带着近一个月裂开、流肿的刀口,和近一个月的高烧不退,还有送给我的胸膜炎。


    转到黑龙江省的一家专科医院,本来我想,它是专科必定有它的更专业之处,应该是有更好的用药方案,能把我高烧控制,刀口长合。没想到医生坚持要二次手术,而且就是重复刚刚做过的手术。虽然,我也有会不会医院为了经济效益而再次做手术的想法,但猜测归猜测,不会有人给我客观的答案。我无法不在意自己的身体,只好妥协。入院后几天,给我做了药敏实验,一种只有几毛钱一只的药---林霉素,居然显示了它的神奇效果,用过第二天就退烧了,开始我还以为是偶然,后来实践证明应该不是。始终37度5左右,在我看来这就相当理想了。但主治医要求得很严格,非得等我体温降到37度以下才可以做手术,在我看来这有点苛刻。11月10日入的院,12月20日做的手术,2007年1月31日出的院。
 
    在HYD二院结帐发票上显示是19000(壹万玖仟)多,在后转的专科医院是18000(壹万捌仟)多,还有自己买的药钱呢,两次住院给医生红包就近四千。在哈尔滨住院的近五个月的食、宿生活费用呢。粗略算下妈妈说得六七万。不说这些金钱付出,我自己身体、精神上又受多大罪,在我的另外一些文章上有表现。

    在山东的二舅、三舅说得起诉,HYD二院,而且三舅打算从《法制日报》请来记者,后来二舅从山东赶到哈尔滨来看我还有谈起诉的事儿,后来一见面商量,觉得我这算不上明显的医疗事故,那些完全可能用并发症之类的解释,更多出于我开篇写的那样的原因,最后放弃了。

    可是我还是表示几点疑问,还强烈抗议!

   (一)HYD二院和后转的那家专科医院为我做的是同样手术,或者说是重复手术。而且两次手术时间是相续的,是治疗同一种疾病时间内连续出现的。(注:这里我不能用准确的术语,只是用语言表达出来,还不能上升到法律相关文件。全篇也是。)
         如果HYD二院的手术做的是成功、正确的,那么后转的那家专科医院,再次给我做手术,显然是有问题的!!
         如果后转的那家医院手术是必要、正确的,那么HYD二院给我做的手术起什么作用呢?又该怎样解释??
   (二)在HYD二院,让我高烧待续近一个月,我觉得是严重不正常的。为什么后转的医院给我用药后就马上退烧了呢。我疑惑这当中有一定过失。
   (三)在院中增加的一种病胸膜炎,HYD二院有没有责任呢?如果“二”中成立,那么它就一定有一定的责任。
   (四)退一步,如果我术后出现的麻烦,真的没有好办法,主治医应该明确告知,并支持转院。“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
 
 
相关文章-
第一部分:
 
 
 
五  不想承受无端的冤枉
     可几多正义能够伸张
 
第二部分:
1当翻下身成为一种奢望
2当上厕所变得不再平常
3当24小时变成一种较量
4当5.5小时变得那么漫长
(韩文龙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wenlon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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