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景元对于袁仲一发表在2008年10月22日《西安日报》上有关秦俑问题的讲话,本着中央提倡、制定的学术争鸣方针,在这里将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批驳。首先要特别强调的是:原来发表在《西安日报》上,称颂袁先生一大堆充满金色光环的头衔,只能看作是一种地位、权力的标榜和炫耀而已,这在一个严肃的学术争鸣之中,本来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因为要在学术的讲坛上大显身手,唯一倚仗的是确凿、可靠的论证材料。
就像奥运会的各项体育赛事一样,如果把过去得的冠军奖牌,统统都挂在脖子上来到新的赛场,很难说一定就能战胜对手,一定能再夺冠军。秦俑是非的学术争论中,持有不同观点的双方,其实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任何一方提出的论点和论据,都不能够享有免检的特权,如果对于自已的论点,提不出任何可靠材料支持的话,那么谁都过不了学术论证这一关,有人既想当运动员、同时还要当裁判员,这恐怕是办不到的。
比赛有比赛规定,辩论有辩论规则,反正在这一些场合上,各方地位是平等的,各方权利是对等的。在学术争鸣讲坛上,那种自己看不惯、瞧不起、听不进的学术观点,必须以自己过得硬、说得清、驳得透的方式去认真地对待,谁是胜者、谁是败者,谁个有理、谁个无理,站在看台上、讲坛下的千千万万观众,是看得清清楚楚的。秦俑争论的状况如何,双方显示的实力如何,就看在新一轮较量中,他们各自精彩的表现了:
一,袁仲一说:兵马俑是秦始皇陵的陪葬坑,不仅是他个人的观点,也是国内外考古学家们共同的观点,而且在考古界、史学界、自然科学界,都普遍地认为这是一个科学的结论。另外,1974年他们刚开始进行考古发掘时,他提出了18个研究的课题供大家研究,其中就有一个“兵马俑”是谁的陪葬坑问题。可以肯定地说,现在的这一个结论,是很多考古工作者几十年来用辛勤劳动换来的成果,据说有几个已经不在人世了。
陈景元的观点是:1974年7月15日考古队进驻西杨村之前,“秦始皇陵发现秦代武士俑”的结论,在北京就由江青等人“钦定”下来了。这时的“国内外考古专家,考古界、史学界、自然科学界,普遍认定的科学结论”在哪呢?这时有“考古工作者,几十年来辛勤劳动取得的成果”吗?袁仲一贴的“国内外考古界、史学界、自然科学界普遍认为这是科学结论”一张标签,也让人十分错愕,因为这是一场自导自演的滑稽戏!
戏的剧情:袁仲一《秦兵马俑》一书中说,1984年陕西召开过一次“秦俑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会后发的《会议纪要》向世人宣布,学者们一致否定陈景元的观点。事实果真如此吗?陈景元手里,有一份当年参加会议的98人名单,名单除了1位来自北京的记者外,其余都是省内的代表,根本没有一个外国人的影子,所谓“国际学术研讨会”压根就不存在。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又是什么,这一种国际玩笑是随便能开的吗?
二,袁仲一说:“兵马俑”是秦始皇陵的陪葬品结论,是在多种、大量考古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在俑坑之中,有多达23件带有秦始皇明确纪年的铜兵器。兵器上面刻有吕不韦的名字,而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丞相。这些兵器在俑坑内出土,由于晚期的器物,不可能出现在早期的墓葬中,这是考古学的基本知识,有了这“吕不韦戈”,就可以证明俑坑是秦始皇时期建造的,绝对不可能是早于吕不韦几十年的秦宣太后建造的。
陈景元的观点是:从已经正式发表的《考古发掘报告》上看,俑坑内出土的真正有秦始皇明确纪年的兵器,只有5件刻有“吕不韦”字样的戈,另外有16件铜铍上面,根本就没有秦始皇纪年的痕迹,因为铜铍上刻有“寺工”的字样,袁仲一坚持认为“寺工”,最早出现于秦始皇二年,那是秦始皇时期中央主造兵器的官署,所以即使没有刻着“吕不韦”的名字、而只有“寺工”铭刻的铜铍,也应该是秦始皇时期的纪年兵器。
其实,有“寺工”铭文的器物并不少见,汉代出土的器物中,“寺工”两字出现的频率是很多的。而且在秦始皇二年之前,“寺工”的陶文也已经存在了,1995年在西安未央区一个古代灰坑中,发现泥封上刻有“寺工丞玺”字样,由于它和秦昭王时期“加边栏”的印式相同,而被考古界认定是秦国早年的器物。在江苏仪征出土战国后期的铜铍之上,也刻有“寺工”两个字。由此可见,“寺工”,并不是秦始皇时期特有的。
三,袁仲一说:俑坑砖的大小、纹饰、陶文,陶俑的发型、风格、制造工艺,陶马的造型、种类,俑坑的战车、系驾方法,俑坑的构筑方法、隔墙、坑顶棚木,陶俑脚踏板上的人名、字样等等,都与秦始皇陵园内其它地方出土砖的大小、纹饰、陶文,陶俑的发型、风格,铜马、铜车的造型、种类,坑顶棚木,覆土夯筑,陶俑脚踏板上的人名、字样等等,都是完全一致的,这就证明它们统统是秦始皇陵的一部分陪葬品。
陈景元认为:几千年来人人都要“入土为安”,有限的风水宝地,早就已经“人满为患”了,在同一块土地上,那种墓中墓、墓压墓、墓挤墓现象,历来都是不可避免的。《汉书》记载:成帝修建昌陵“发民坟墓,积以万数。”《后汉书》记载:“顺帝作陵,多坏吏冢。中山简王焉修冢茔,平夷吏人冢墓以千数。”《晋书》记载:“曜葬其父,发掘古冢以千百数。”在秦始皇陵圈占土地时,难道就不曾去压占他人的墓地?
几十年来,在骊山北麓广大地区,不论发现什么文物,不管阿猫阿狗,不分真马假马,不看木车铜车,都被装进秦始皇陵考古发现的大箩筐之中。袁仲一罗列的秦始皇陪葬品,几乎没有一件是经过严格、科学的考古论证后加以确认的。比如,铜车、铜马虽然出土在秦始皇陵封土边上,称它为秦始皇的御用安车,但与帝王驾六马的制度相背,铜御手的佩剑原型是120厘米,而俑坑铜剑只有91厘米,它们之间根本是不可比的。
四,袁仲一说:秦始皇陵的规模宏大,陵域占地面积东西、南北各为7.5公里,共56.25平方公里。秦始皇陵的文物分布密集区为19.2平方公里;秦始皇陵的核心区为2.13平方公里。兵马俑坑位于文物分布较密集区内,西距秦始皇陵外垣1025米。虽然不合乎古书记载的“三百丈”的尺寸,那只是一个“约数”而已,有点误差是很正常的事情。由于它在56.25平方公里范围之内,毫无疑问应该是秦始皇陵的布局中的一部分。
陈景元的观点是:从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纪要》提供的材料看,秦始皇陵除内外城垣,还应有第三道城垣,这是按中山王陵兆域图上比照出来的,又说在俑坑东侧1000多米处的代王镇南,有一个夯土台基是第三道城垣及其东阙门的位置,当年“56.25平方公里”就是这样被确认下来的。其实,代王镇上那个土堆根本不是夯土而成,经过发掘之后,才知是汉代墓葬。论证前提失去了,还哪有什么“56.25平方公里”可言了?
应该说,“56.25平方公里”的面积,是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核心区文物不受到各种非农业建设的影响和破坏,而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出的一块建设用地控制地带,它由当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负责,对控制地带内的土地实施管理。目的是禁止乱占滥用,凡是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都划有这一种控制地带。而袁仲一将这块土地曲解为当年秦始皇陵整个工程的占地范围,显然是毫无根据的。
五,袁仲一说:从俑坑这么大的建设规模来看,也只有秦始皇才能担当此任,除了秦始皇有这么大的魄力、财力之外,其他任何人根本都是无法办到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一支象征着具有强大战斗力的军队,这一个塑造了8000兵马俑的地下军团,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俑群制作中,就其数量而言,都是绝无仅有的。所以俑坑的兴建和它的荣耀,只能和秦始皇的名字紧密相连,这也是认定秦始皇是俑坑主人最有力的理由之一。
陈景元的观点是:“学问是科学,要重视证据,而不能凭空猜想”,是袁仲一竭力主张的治学态度。然而,袁仲一过去认定“秦始皇是俑坑主人”的材料,都是出自于这种凭空想象和无端猜测的,现在的“魄力、财力”之说,哪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学术语言。说只有秦始皇能挖坑、塑俑,其他人不能挖、不能塑,这也太离谱了。挖坑、塑俑,干的都是泥巴活,它耗工而不费钱,只要有此创意,谁都有条件去挖搞、去塑的。
因为西杨村陶俑,具有数量的独特性。所以,东汉·王充《论衡》一书中,有关“偶人千万,不名为人”的记载,应该是指西杨村的陶俑;《韩非子》一书中,有关“象人百万,不可谓强”的记载,也应该是指西杨村的陶俑。然而,韩非子在秦始皇十三年,就已死于秦国。应该说,中国这批数量最大的陶俑群塑,即“象人百万”的制作,也就是西杨村的8000件陶俑,在秦始皇十三年之前已经制作完毕,并被韩非载入史册。
六,袁仲一说:要将俑坑附近一座大墓认定为秦宣太后墓,要下这个结论还为时尚早,因为考古队还没有将它开挖,墓主是男是女都不知道,是秦墓汉墓都不清楚,这个墓墓室不到200平方米,只有一个墓道,规格太低。女人的陵墓不会有8000兵马俑,女人有女人的葬俑制度,应有侍女俑。骊山北麓广大地区,也就是在秦始皇陵附近,未发现有其他大型墓葬的史料记载,因此秦俑坑不可能是其他人的陪葬坑。
陈景元的观点是:“俑坑附近发现一座秦时大墓,墓室面积近300平方米。”这话是在袁仲一主编的《秦兵马俑辞典》中写着的,怎么现在都不认它是秦墓了?据《汉旧仪》一书记载:“天子将营陵,用地七顷,方中用地一顷,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长二丈,墓室内置梓棺,黄肠题凑。”明中就是墓室,它每边二丈,折合现在尺寸,只有4.62米,墓室面积只有21.35平方米。可见,这一座秦墓比汉代帝陵墓室大多了!
骊山北麓广大地区,真的就没有他人在此安葬的史料记载了吗?《临潼县志》记载;“临潼,本汉唐近畿之地,贵族大家多葬于此。”苏頲《垅上记》记载:“郗方回,葬妇于骊山治墓,多平夷古坟,后坏一冢,构制甚伟,器物殊盛。”《史记·正义》、《陕西通志》、《西安府志》、《临潼县志》都有“秦宣太后陵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秦始皇陵在雍州新丰县西南十里”的记载,可见在秦始皇陵东侧有座秦宣太后陵。
七,袁仲一说:《史记》明确记载着,宣太后葬于“芷阳骊山”,秦时芷阳故城在骊山西麓,俑坑却在骊山北麓的骊邑故城附近,两座故城相距太远,所以俑坑附近的墓,不可能与宣太后陵有任何的关系。那个《会议纪要》公然说:《史记·正义》里面只有“骊山在新丰县南十四里的记载,如果该文说的县南十四里指的是宣太后陵的话,那么这个陵就在骊山山顶上了。”可见,他们不承认有宣太后陵在骊山北麓的史料。
陈景元的观点是:骊邑故城始建于秦始皇十六年,而此前骊山北麓一直是芷阳县的辖地,《陕西通志》记载:“芷阳,横亘数十里,东接绣岭,南抵兰田。”《咸宁县志》记载:“故芷阳,谓本芷阳地耳,非谓芷阳城,秦时芷阳东境,兼有今临潼、兰田地矣。”应该说,芷阳城是一个点,芷阳县是一个面,硬说秦宣太后统治时的骊山北麓,不属于芷阳,与芷阳无关,实在是对于芷阳城和芷阳县的概念,进行了不当的混淆。
《史记·正义》、《陕西通志》、《西安府志》、《临潼县志》中,只有“骊山在新丰县南十六里”的记载,而无“骊山在新丰县南十四里”的字样,“骊山在新丰县南十四里”的材料,是一种彻头彻的捏造,应当受到追究和谴责。袁仲一称,骊山西麓发现了宣太后陵。难道说:对它全面发掘了?是男是女弄清了?侍女俑找到了?墓室超过300平方米了?人们等着他们拿出证据来,但希望不要再搞这种弄虚作假的把戏了!
八,袁仲一说:在学术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很正常,有不同的观点就要进行讨论,学术不要怕讨论,越讨论越明白。学术就要有各种意见的碰撞,经过碰到之后,可以引起深层次的思考,使学术研究深入发展。观点对不对是另一回事,如果没有不同意见,反而不好,希望能听到更多不同的意见。如果谁要推翻秦俑坑是秦始皇陪葬坑的观点,必须把一系列考古发现都要解释清楚。应该说,这种表态是非常及时、非常必要的。
陈景元的观点是:不同学术观点,通过交流、讨论、争鸣的方式解决,这是中央制定的正确方针,口号谁都会喊,有的喊得还很响亮,但要真正实行起来,有时却比登天还难。1984年那个“学术讨论会”,明明由秦俑馆主办,对外却宣称是“国际学术研讨会”,明明是“宣太后陵在新丰县南十四里。”《会议纪要》却要篡改成“骊山在新丰县南十四里。”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制造假象,要把陈景元进一步搞倒、搞臭!
中央认定的秦俑结论你也敢反对!国内外大多数学者赞同的秦俑定性结论你也敢推翻!陈景元、孙嘉春、冯声麒等三人,由于提出了与秦俑馆不同的学术观点,竟然在他们正式的出版物之中,一起被诬蔑为陷入秦俑研究的误区,甚至还要追究三人的“政治出发点”;2005年9月19日,秦俑馆一位副研究员,在公开的“秦俑论坛”上,竟然扬言要杀掉搞“假学术、假秦俑”的陈景元。可见外人研究秦俑,该有多么的恐怖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