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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论秦俑“发现人”(18):文物发现幸运儿

(2008-03-02 18:16:37)
标签:

人文/历史

秦俑

发现人

争论

杂谈

分类: 秦俑发现人的系列文章
    一定要去否定西杨村农民“发现”秦俑的业绩,並且把“发现人”这三个字,尽量自己往考古学家这一边拉,有的人学者是做足了各种文章的。他们对西杨村农民打井挖出陶俑,用放大镜、显微镜,去大挑毛病。过了不久,真的一堆新的理由来了。二〇〇四年二月四日,王学理先生在《中国文物报》上发表的《由兵马俑“发现权”之争引起的思考》这篇文章中说道:“当时九位农民打井,究竟发现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值得探讨的。当年他们报告发现的,肯定不会是‘兵马俑’,不会是‘秦兵马俑’,而只是一些陶俑残件,只是‘秦始皇兵马俑’的线索而已。只知其然,不叫发现,知其所以然才叫发现。”

 

    打井的农民,到底是“发现”了秦俑的线索,还是“发现”了秦俑的实物?其实,所谓“线索”,指的就是一切事物发展的诱发条件,是成就一切事物的前提信息。俗话说得好“万事开头难”,只要先把“头”开好了,基础打稳固了,那么后续性的工作,当然也就好办得多了。更何况,西杨村农民向公社,向县里报告的,並不是“他们窥测到有陶俑出土”的先兆,或者是“获知地下藏有陶俑”的传闻。西杨村的农民,向上级报告的不是一种无形的、尚未面世的东西,而是报告了实实在在的、可触可摸的、与真人大小一样的俑头和躯体。农民上交到县文化局去的,就是他们心目之中一直存在着的那种神奇的“瓦爷”。

 

    然而,王学理先生提出的那种“知其然,不能叫发现,只有知其所以然,才叫做发现”的观点,实在是不能让人信服、让人接受的。比如,有人在外地“发现”自己朋,一本才上市的新书,被盗了版,遂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按照王先生的逻辑,看到盗版书的,不能叫“发现”盗版书,因为举报者只知道朋友的书被盗版,至于这本书的价值,他并没有研究,不知道人家为什么要盗版,更不了解盗版的全过程。而真正“知其所以然”的,应该是这些“盗版者”。因为,“盗版者”不仅知道“盗版”的全过程,知道这本书的可观“价值”。难道说,只有这一伙“盗版者”们,才有资格称得上是盗版书的“发现人”?

 

   些“瓦爷”,确实是农民偶然挖出来的,也不是考古学家根据什么“线索”而“考”出来的!正是各地无数偶然性的“文物发现”,才为我们国家许多重大“考古发现”,打下了良好基础。我们的祖先在辽阔的土地上,留下来极其丰富的古代遗存。大量古代文物,长期深埋在地层之下,不为世人所知,这是不争的事实。在地面上,有明显标记的墓葬,並不很多,而且大多已经被盗掘。数量更多、埋得更隐蔽、位置更偏僻、布点更分散的墓葬,人们要想有计划、有目的地找到它们,实在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考古学家们不可能、也没有机会拿着犁耙,去深耕每一寸土地,去开挖每一山头,从而去探个究竟。

 

    所以,对于这一类普遍存在的墓葬,只能通过各种方式,依靠在经常性的农业生产、工程操作过程之中,不断地关注、掌握地下的文物“情况”,才能不断地有所收获!尽管它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被动性,但却是一种最可行、最有效的发现文物的方法!在英语里面,就有一个“Accidental discocoveries”的词汇,它的本意就是“偶然发现”,而“偶然发现”在考古学领域之内,始终是被高度重视的。也正因为“文物发现”的本身,不可避免地具有这种偶然性,才使人们有可能经常打开通往美妙和奇迹的大门。许多重大的“文物发现”,让人措手不及,也让人感到惊讶,但它们却存在于合乎逻辑的“必然”之中。

 

    实践证明:没有各种体力劳动者们,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千千万万的“偶然发现”,就不可能出现中国考古事业的辉煌和繁荣。如果考古学家不承认、不接受“不知所以然”的偶然“发现”,无疑是断绝了自己考古的“生命之源”。偶然地“看见文物”,完成了考古“科学发现”中“现象发现”的阶段,只要不存在文物“作假”现象,对谁是文物“发现人”问题,应该不会有大的原则性争论。人们应该接受这个现实:在偶然性的“文物发现”过程中,被谁碰到了,谁就是“发现人”,谁就是“发现”文物的幸运儿。秦俑确实是农民挖井“发现”的,尽管“不知其所以然”,但他们却是真正“发现”秦俑的第一人。

   

    文/方山人 陈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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