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五年六月,《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王小峰的一篇报道“秦俑”不同观点的文章,在即将付印之际,受到一些部门无理的阻挠,最后被迫忍痛撤稿。紧接着《都市文化报》、《时代人物周报》、《中国地理探险》等媒体,顶住巨大压力,相继发表了以“兵马俑不是秦始皇陪葬品”为主题的“另类”文章。人们看过文章之后才发觉到,这只是一个很普通、很单纯的属于考古方面的学术争论问题,根本不牵涉任何敏感性的时政大局,完全没有必要再对它采取一种隔离、封锁、消毒的措施。
不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管的《半月选读》杂志上,转载了记者王彬原来撰写的报道文章。有了这最新的解冻信号,中央电视台的一个摄制组,随即赶到南京,对陈景元进行了为期五天的采访,精心地制作了几集《兵马俑的神秘主人》的专题片。陈景元又应“新浪”之邀,开辟了一个“陈景元博客”,一年之内发表了二十多万字的博文。媒体发表的文章,国内外普遍都作了转载,网站中传播的网页,已达到数十万个之多,仅在新浪网的“陈景元博客”上,点击率早已超过一百万人次。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陕西省文物局、西安市临潼区文物局、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兵马俑博物馆等部门和单位,在《三秦都市报》上,以《兵马俑主人是秦始皇早有定论》为醒目标题,对于陈景元有关“秦俑不是秦始皇陪葬品”的观点,进行了正式的批驳。在文章中出来发表谈话的有:长期致力于秦始皇陵及秦兵马俑坑考古发掘和研究的袁仲一、陕西省文物局的周魁英处长、临潼区文物局的董虎立副局长、秦始皇陵旅游公司的总经理靳军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秦陵考古队的段清波。
如果一定要以投票的方式,决出学术争论是非的话,陈景元与他们是一票对五票,他肯定是要败下阵来的;如果要以职位高低决定胜负的话,人家有厅级、处级、科级的官衔,陈景元当然也望尘莫及。好在当年胡乔木同志看到陈景元的文章之后,曾经作出了“一家之言”的批示;于光远同志听到陈景元的文章被整时,发表过一个“学术问题,一不能搞少数服从多数,二不能搞民主集中制”的谈话。学术争论中,靠官衔、资历、权势是没用的,任何人要战胜对手,唯一办法就是拿出材料来。
谁人不知,观点对立的双方,都会将对方的一切,视为无稽之谈。然而,在学术争鸣的讲坛上,大家都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双方都是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谁能取得最后胜利,这要看各人的学识、各人的论断。有些人,只会喊语无伦次的口号,或搞蜻蜓点水式的批判,然后充当裁判员,宣布自己大获全胜,这是不解决任何问题的。现在,就让我们针对袁仲一先生等人对陈景元观点发表的诸多方面,逐一进行认真分析点评,看是否有足够材料,说清楚自己的“大对”和陈景元的“大错”。
一,袁仲一先生说,秦始皇陵面积56.25平方公里,兵马俑坑在秦始皇陵东墙千米之外,是非常正常的。陈景元认为:所谓“56.25”陵区的面积,从未进行科学的论证。《秦始皇陵考古纪要》里说,56.25平方公里确定的前提是,代王镇上有一处秦始皇陵东门遗址。袁自己都承认“这仅是一种推测”。其实,这“56.25平方公里”,大部分是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由国土、规划部门划定的一块“建设用地控制区”。如果将它曲解为秦始皇陵当年的大陵园,只能说是袁先生的判断,出现了大差错。
二,袁仲一说“三百丈”,那是古人的约数,不能用今天的长度标标准来换算。对此陈表示:查遍了《汉旧仪》的各个版本,自始至终都找不到“三百丈”几个字的影子!当年袁先生是以“经过钻探测量”来认定“西杨村掘井址正好在这个范围之内”的,难道这“钻探测量”,是一个“假动作”?另外,西杨村掘井地距离封土中心,已经接近了两公里,不管袁先生怎么“约”,都不可能把它“约”到只有690米的范围之中。难道“钻探测量”这种现代技术手段,也能容许出现这么大的误差?
三,袁先生说:秦尚什么色,是以某种色为贵,并不是规定天下子民都穿同一种颜色的衣服。铜车马上的铜俑,穿天蓝色外衣,镶着彩色的衣缘,能说明它不是秦始皇的陪葬品吗?陈的反驳是: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这是秦王朝的基本国策!《韩非子》说得好,“齐桓公好服紫,一国尽服紫,邹君好服长缨,左右皆服长缨”,这就叫做上行下效。难道秦始皇会允许人们穿着大红大绿的衣服为自己陪葬?至于铜车马的主属,陈景元写过一篇15000字的《铜车马不是秦代之物》的论文。
四,袁坚持说,在俑坑发现的字,应是“脾”字,非“月”与“卑”,而对方把一个字拆开,并不顾字顶端的断裂线,把“卑”认作了“芈”,是欠妥的。“脾”字是制陶者之名。陈反驳说:根据《金文编》、《古籀汇编》等古文字资料,将陶文读为“芈、月”有充分的根据。若读为“脾”字,却找不到任何古文“字形”上的依据。秦俑馆的研究室主任张文立教授,曾经著文明确地指出了:“陈景元提出了铁兵器等问题,以及对于陶俑上的陶文,重新释读为‘芈’字,这无疑是很正确的。”
五,袁先生认为,《史记》记载着:秦昭王“四十二年,十月,宣太后薨,葬芷阳骊山。”,她的陵墓在今天的洪庆一带。陈景元则说:秦宣太后葬西杨附近,有《史记·正义》“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史料为可靠依据。当年《秦俑学术讨论会纪要》声称:这是陈景元误将骊山的位置,误判为宣太后的陵址。陈再反驳说:《史记·周本纪》中,明确地记载着:“骊山,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六里”,谁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坚持“在雍州新丰县南十四里”的记载,与秦宣太后陵的位置无关?
六,靳军良提出:秦封有“东陵侯”,所以宣太后应葬在东陵。秦昭王时战事频繁,国力有限,不可能为宣太后陪葬兵马俑。陈反驳说:频繁战争、耗尽国力的年代,恰恰是秦始皇时期,宣太后统治下的秦国,对外休兵,十五年不出函谷关,对内实行改革,六国贤士纷纷竞相入秦。至于“秦东陵”,任何史料均无记载,它首见于秦俑馆发布的材料中。其实,秦东陵侯和汉阳陵侯、建陵侯、营陵侯一样,是一种以固定地域作为封赐食禄的爵位,与修建陵墓毫无关系,谁见过有以帝陵封侯的?
七,有人会说,东陵侯和阳陵侯,不应该有区别,何况营陵侯、建陵侯本身就有“营建”陵墓的意思。陈认为:在秦代虎符上,已经刻有“阳陵”的地名,《汉书·傅宽传》记载,刘邦封傅宽为“阳陵侯,二千六百户”,傅宽在景帝即位前三十九年就已去世,可见汉景帝阳陵的修建,与“阳陵侯”毫无关系。汉高祖十一年,封刘泽为营陵侯,他的封邑营陵县在山东青州;《汉书·卫绾传》记载,汉景帝“封绾为建陵侯,……明年,乃赐绾吿归。”应该说,这些“陵侯”都没有与陵墓挂钩!
八,陈景元说,据《汉书·志》的记载,汉代还有:平陵侯、朗陵侯、舂陵侯、稜陵侯、阜陵侯、容陵侯、淮陵侯、路陵侯、荼陵侯、广陵侯、众陵侯、沂陵侯、南陵侯、成陵侯、兰陵侯、宜陵侯、河陵侯、终陵侯、义陵侯、宁陵侯、高陵侯、沅陵侯、醴陵侯、沶陵侯、商陵侯、安陵侯、开陵侯、乐陵侯、将陵侯、定陵侯等,他们都没有建造帝陵的职责。所以,有人一看到“秦东陵侯”几个字,就一口咬定那是秦代修建、或者守卫“秦东陵”的一个官职,这实在是一种十分天真的猜想。
九,西安方面认为:秦东陵有着宣太后、秦昭王、悼太子和秦庄襄王的四座大墓,这是谁也否定不了的!陈的回答是:秦昭王、秦庄襄王的确葬于咸宁县的洪庆一带,但《陕西通志·陵墓》记载,“芷阳在咸宁之东,横亘数十里,东接绣岭,南抵兰田,如秦宣太后葬芷阳骊山,去新丰县十四里,则在临潼界;秦悼太子葬芷阳,在兰田县西六里,则在兰田界。”原来,芷阳既是一个城,更是一个地域广大的郡县。要把分属于三个县界的大墓,都捆绑在一起,並无任何文献和发掘资料作凭证。
十,靳军良又说,俑坑的“兵器上刻有‘三年相邦吕不韦造’,‘四年’、‘五年’等字样,均为秦始皇的纪年。这些字样,清楚表明秦俑坑建于秦始皇时期。陈景元认为:吕不韦是秦始皇的生父,拿着写有父亲名讳的器物,去给儿子陪葬,违背伦理常情。“吕不韦戈”出土于需经几十年才能形成的厚厚淤泥层之上,说明自俑坑建成之日起,直到它跌落在干涸淤泥表面,这中间存在着一段漫长的时空反差。临潼地区大暴雨频率是三年一遇,十四层淤泥意味着建坑时间要往前提四、五十年。
十一,董虎立说:“一九八四年,陈景元在《大自然探索》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国家和陕西省曾组织过一个学术研讨会,认定兵马俑是秦始皇的陪葬品。陈先生二十三年后,再次提出这个观点没有新意,也不值得一驳。”陈景元的回答是:袁仲一曾经宣称那是一次国际学术讨论会,如今又改口说它是国家出来组织的会议,都是一种自我拔高的不实之词。《会议纪要》没有在会上宣读通过,並不具有公判力。现在,对手准备了100多万字的论证材料,要和他们辩论,凭什么断定没有新意可言!
十二,周魁英表示,兵马俑是秦始皇陵的一部分,是秦始皇的陪葬品,学术界早有定论,绝大多数专家对此都认可,秦始皇兵马俑的“命名”是不可能被否定的。陈景元回应说:对秦兵马俑“命名”的时间,是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由江青拍板定了案,到了七月十五日,匆忙组建的秦俑考古队才开进发掘现场,这不是“先定性、后发掘”又是什么?这不是“政治定性、政治命名”又是什么呢?有谁能相信:这一种做法、这一种命名,是学术界的绝大多数专家、学者,都一致认可的?
十三,王学理先生在《轻车锐骑带甲兵》一书中说:“蔺安稳所做的定性描述,是在没有权威人士肯定,也没有考古学家确认的情况下做出的,是先于考古定名的‘独步’。”袁仲一先生的《秦兵马俑》一书也披露:一九七四年七月,国家文物局领导和一大批考古学家,到西杨村考察时,当场就提出“秦始皇陵的陪葬坑,怎么会放到如此遥远的地方?”大家一致的意见就是,“有关秦俑的时代、属主等,还不敢做肯定的断语。”可见,当时对秦俑的命名,大多数考古学家是持保留态度的。
十四,段清波放出话来了:“陈景元的说法,毫无考古根据。他发表这样的观点,只能说明他对兵马俑关注,但不能说明他对此问题有什么深入的研究。考古界、文物界没有几个人能认同他的观点。”陈景元的回答是:学术上任何“另类”观点的提出,要让对手认同、信服,完全是不可能的。当前的学术研究中,提出“另类”观点的人,开始时没人理睬、没人关注;经过呐喊奔波,总要招来叽笑、谩骂、被当成疯子;中世纪“另类”就更悲惨了,他们有的要去坐牢,有的还要被活活烧死!
十五,陈景元要向他们进上一言:学术上的事情,任何人都是不能一手遮天的,不管权势者愿意不愿意,“另类”观点,总是要不断涌现出来,並向学坛霸主提出挑战,发起攻势。除非霸主有能耐,从学术上把自己“彻底击垮”,否则“另类”是不会离开学术比拼舞台的。对那些宣称,没有兴趣与“另类”进行学术较量,或者只会空喊“反对”口号,而拿不出有力材料的当事人来说,任何回避、拒絕、抵制、阻挡学术争鸣的行径,公众自会得出结论:谁放弃争辩权,谁就意味着承认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