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与广东30对打工族搭伙夫妻面对面

(2007-03-01 20:47:12)
特别提示:本专题是《伴侣》第5期特别策划,欢迎大家讨论,在此发表正反方意见,并以悄悄话形式留下地址与邮编,以便我们奉上样书。
 
 
《伴侣》杂志编辑部、锐博客编辑部联合策划
 
 
 
“搭伙夫妻”是指同居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结婚,但配偶因故不能前往团圆而组成的“临时家庭”。这些只身在外打拼的男女,在忍受不了孤独寂寞、性的压力以及身心疲劳的情况下,在春节不能回家团聚的情况下,希望相互取暖而暂时结合在一起,组成了所谓的“临时家庭”。但这种“搭伙夫妻”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能从伦理层面上解读这种现象,记者花九牛二虎之力,终获面对面采访30对当事人,揭开他们生活中的悲与喜(应当事人要求,有部分被采访者用化名)。
 
与搭伙夫妻面对面
 
吴旗(男,32岁。东莞市某外资公司人事主管)
 
我是湖南人,妻子在浙江打工。我来广东东莞8年了,这次与同乡过上临时“搭伙夫妻”生活也是纯属偶然。去年,公司派我去湖南招来的一批员工中,我发现了一位学文秘的女大学生,很漂亮,人不错。当时我公司不招学文秘的,但我一朋友所在公司正招文秘人员。我就向他引荐,后被录用,也是在人事部工作。由于打工生活三点一线太过无聊。加上我们工作单位毗邻,常在一起聊天且又很聊得来,时间长了我们自然而然住在了一起。虽然我们对外并不以夫妻互称,但稍熟悉的朋友也都知道我我们的实际情况。
我们属于还比较讲究时尚的年轻人,在组成临时家庭时,平时经济实行AA制,各种费用双方分摊。我们都比较务实,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排除压抑孤寂,也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这样的“搭铺”生活还算比较经济和安全的。我不会让在浙江创业的老婆知道这些情况,每次家庭团聚时,我们会马上分开,这是我们事先说好了的。
 
陈芬兰(女,28岁,教师)
我是“搭伙夫妻”的受害者。我是黑龙江人,在广州打工的老公今年初以家庭团聚的形式将我接到南方。在我到的当晚,我老公的那位搭伙人硬是不让我们在一起。结果是我睡外面,我老公和‘搭铺”睡房间。那位女人还为此特别向公司老板请了几天假,不上班整天陪我老公,以至于我到了广州也不能与老公同房。我在经历了这样的奇耻大辱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离开,永远离开。
 
江诗后(男,34岁,某公司经理)
 
我是五年前来深圳的,现办有自已的公司。与我“搭伙”的是跟随自已三年的秘书,她神通广大,在单位是她管我,下班也是她管我。未搭伙前,倒还相敬如宾,搭伙后可不一样了,处处显示出自已“一把手”的威风。我妻子来深圳的当天,“搭伙”竟然连客厅都不让她睡。以至于我的妻子与我的小孩只能在马路上徘徊。我现在很后悔。
 
涂世(男,41岁,药店老板)

我在广州开了家药品店,几年前招了一位气质不错的漂亮女孩,她在我店里打工。由于难耐压力孤寂,加上日久生情,我们很自然就住在一起了。虽然事先也有约定,但因这位临时妻子确实很漂亮也很年轻,让我现在象以上那么想家了,每次在产生回去时,总感觉没有以前那样的动力。临时妻子可以给我温暖,可以给我关爱,要不是有小孩,真想与方向妻离婚算了。再说,她也想转正。
 
王春春(女,28岁,深圳某保险公司部门经理)

我与相好搭伙一年多了,双方感觉很好,双方都有家室。但我们有约定,我今年要转正,他怎样解决我不管,反正他已答应,今年会让我成为合法妻子。
 
薛玉(女,36岁,汕头某学校教师)

我一个人在广东打拼,面对的困难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我在汕头人生地不熟,每天完成教学工作就只能呆在宿舍里。幸好本校不久又招了一本与我年龄差不多的老师,他几个月不能回去,也难耐寂寞。不久,我们住在了一起,现在一切很正常。
 
孙琳琳(女,32岁,深圳某地产集团文员)
 
当我得知老公在外面养的小蜜时,我离开上海来了广东。去年我在咖啡厅认识了一位知已,也在同一个城市打工,很谈得来。不知是为了报复花心老公,还是太过寂寞,我在对方主动提出与我组成临时“搭伙夫妻”时,我一口就答应了。他对我很有好感,我们是一拍即合,现在生活很好。
 
朱丽(女,29岁,惠州市某商贸公司打工)

与我搭伙伴的是一位好朋友,我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快两年了,我还没有退出的打算,目前生活很好。
 
徐雅丽(女,24岁,东莞裕元鞋厂部门主管)

我每次回去都会与老公吵架,有时还遭毒打。我在广东没什么亲人,回厂后也没人倾诉。有一次在以泪洗面时,被同厂打工一男士发现。他很关心我处境。久而久之,彼此产生感情,他提出搭伙时,我没拒绝。经过一年多的相处,我感觉很好。
 
李东生(广东某电视厂技术人员)

我单位有位女同事很漂亮,也很有气质,她丈夫在北方,我们两人很聊得来。虽然她有老公,我也有老婆。但我们相住一起毕竟没有破坏双方家庭,再说,短期搭伙也能瞒天过海,双方也所需,这没什么不好。我认为,这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家庭稳定。老婆来了,我们会提前分开,老婆回去了,我们再合住。
 
华莱(广东深圳某电子商城老板)

我与我的搭档临时合住,过临时夫妻生活,算是各取所需,日子过得其乐融融。临时妻子很漂亮,很年轻,她在我寂寞无聊的生活及生理上满足了我的需要,我在经济上也给予了她很多的帮助,何乐而不为。
 
马雪花(广州某饭店老板)

我是三年前到广州发展的。来时带了一名朋友,他是我初恋情人,婚后双方都不幸福。在当地小县城,我们都是小有影响之人,我的饭店生意非常好,他的公那里业务也很不错。但不论家庭是多么不幸,都为了孩子,也都是为了死要面子,从没干越轨的事。一天,突然。他提出一起去广州创业,我同意了,去的第一天就住在了一起。我们现在很幸福,每半年回去一趟,双方家庭也很好。我庆幸上帝给予了我这样的生活。
 
(略)
 
博客评论
 
正方
那片叶子:临时搭伙夫妻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来源于物资方面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来源于精神上的空虚和无助。这些搭伙夫妻工作之外也没什么娱乐活动,在外打拼也很不容易,平时也十分寂寞,临时住在一起也有过照应,没什么不好。
 
林立:打工簇的社交范围狭窄,他们缺乏必要的沟通、倾诉对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相遇后同病相怜,走到一起,也就变得十分正常。只要不影响双方家庭没什么不可。
 
反方
北京花之俏:我是坚决反对的。因为这种临时搭伙关系毕竟是不正常的,长期的临时搭伙夫妻生活,让双方面对各自原有家庭都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负担。而现代网络是如此发达,纸终究很难包住火,一旦事情败露,往往有可能造成原有家庭破裂。
 
李如姻:也这确实不宜提倡,要坚决取缔才是。这样会给原来的家庭造成很深的心理裂痕。所以这种受本能驱使的选择是与正常的社会道德和伦理标准是相矛盾的,由此带来家庭和社会问题也是当事人所无法操纵与预见的。所以在选择过搭伙夫妻生活以前,务必深思。
 
 
《伴侣作者圈》欢迎你加入
 
 
出版圈为作者出书打造快车道
欢迎各位有兴趣的博友加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